转发省商业厅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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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商业厅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商业厅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商务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等7部门确定我省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商业厅制定的《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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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流通业改革与发展,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和竞争能力,建设流通强省,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体系为目标,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统筹城乡流通产业发展、推动流通领域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为主线,着力搞好流通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流通运行质量和效益,营造现代流通业发展的和谐环境,全面构建辽宁流通业国际化、现代化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加快流通领域产业结构、市场结构、消费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促进流通领域的法制建设、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二是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政府部门规划引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发挥以沈阳为中心的中部城市群比较优势和以大连为龙头的沿海港口城市带动作用,有重点、有步骤地促进全省流通产业的协调发展,解决制约流通产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四是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提高流通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积极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和所有制企业参与流通领域的发展建设。五是坚持开发市场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规范流通服务业网点布局,合理开发利用流通资源,注重流通产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和谐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彰显辽宁流通业的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建成核心功能突出、网点布局合理、服务体系完善、比较优势明显、产业特色鲜明、流通极富活力、具有较强区域经济拉动力的现代化新型流通产业集群。到2007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600亿元,年均增长11%;生产资料销售额实现13600亿元,年均递增15%;连锁企业销售额实现1300亿元,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发展城市社区连锁店铺10000个,农村乡(镇)便利店铺10000个;年销售额超400亿元的流通企业1家,并力争进入世界零售企业50强;年销售额超30亿元的流通企业2至3家。全省流通产业规模、流通贡献率和流通效率明显提高;流通行业结构、流通市场和流通组织达到优化创新;流通环境、流通秩序和流通信用规范有序。



 四、主要任务



  (一)促进市场开发创新,提高运行规模和效率



  1、工商联手,培育生产资料市场。一是推动钢材、机电、建材、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批发市场与生产企业结成目标一致、互惠互利的利益共同体,建立货源共享、网络共享、利益共享的产销一体化组织。二是促进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向上游供货商及下游用户延伸服务,拓展产品配送、流通加工、采购服务等多样化的服务功能。三是鼓励和支持流通企业参与工程项目采购招标,依托“两大基地”产业优势,扩大钢材、成套机电设备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四是重点培育钢材、煤炭、建材、汽车、化工等大型区域性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强化市场服务和辐射功能,积极探索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五是积极引导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代理、配送,采用现代物流服务方式,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增强流通企业竞争力。选择沈阳钢材批发交易市场、辽宁一汽贸易公司等10家重点企业,作为全省推进生产资料流通方式创新试点企业。



  2、农商联手,开拓农村市场。一是建立和完善大宗农产品流通体系,扶持发展产地市场、销地市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以及农产品期货市场。二是扩大农商对接活动的范围和规模,建立稳定的农商观摩采购联系渠道和重点基地,开辟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进超市、进市场的绿色通道。三是鼓励商业企业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着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营销协会,形成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产业链。选择清原县、喀左县等14个县(区)为开拓农村市场试点地区,总结探索典型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 



  3、银商联手,活跃信贷消费市场。一是按照消费信贷政策规定,积极引导消费结构升级。二是拓展服务领域,在已开展购房、购车、购置消费品等消费信贷的基础上,继续开辟新的消费信贷业务,保持与经济、居民收入增长水平相适应的消费信贷规模。三是大力推广贷记卡,鼓励居民积极利用货币工具,促进消费。四是广泛开展信贷消费宣传活动,转变消费观念,引导信贷消费需求。



  4、商商联手,开发餐饮服务市场。一是加强对餐饮休闲消费的引导,推进家庭服务社会化进程,满足百姓生活多层次需求。二是扩大居民旅游和服务消费,促进文化、体育健身消费。三是培育扶持一批传统餐饮服务业的老字号和知名品牌,开发弘扬辽菜厨艺文化的新品牌。四是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整合社区商业资源,加快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等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到2007年,建成100个标准化社区商业服务示范小区。五是积极推动拍卖业、典当业、租赁业有序发展。六是鼓励发展规范经营的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物资循环利用行业,促进社会闲置资源再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5、展商联手,繁荣会展交易市场。一是充分发掘和利用展会资源,完善展会配套服务设施,培育名牌精品展会,把沈阳、大连建成区域性会展中心城市。二是组织工商企业参加国际性展洽活动,宣传推介辽宁产品,扩大地产品净流出规模。三是力争将“中国北方国际美发美容博览会”、“沈阳商品交易会”等活动发展成区域性展会,使辽宁成为交易成本低、服务质量优、商业机会多的会展交易集聚区。



  (二)实现流通格局创新,促进城乡商业协调发展



   1、优化城市商业布局,促进城市市场繁荣。一是以突出特色、增强功能为重点,全面推进城市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郊区商业及专业特色商业区的规划和建设,推进网点布局的规划调整,形成各具特色的商业街区。规范建设100条具有鲜明经营特色的标准化、多功能商业街。二是大力发展居住区商业,改造、提升传统社区小型商业网点、沿街、沿路分散零售网点,引入便利店、超市、餐饮店等多种形式的连锁服务网点,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服务质量。



 2、加速小城镇商业建设,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一是依托全省小城镇和新兴市镇建设,加大商业流通设施的开发建设力度,积极培育多元化的经营主体和多样化的经营服务形式。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流通主体向小城镇和新兴城镇延伸经营网络,以促进其商业网点建设和市场繁荣。二是利用小城镇和新兴市镇的商业网点,加强对农村市场的辐射,逐步以组织化、网络化的市场形式,替代农村传统的、定期或不定期的集贸市场形式,建设既符合农村实际,又能够满足农民消费需求的终端市场。



  3、改善乡(镇)流通基础设施,满足农民消费需求。大力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工程”,依托大型流通企业营销网络和配送中心,加大对农村流通市场体系的改造力度,在村(屯)乡(镇)发展建设10000家连锁便利店。



  (三)实现流通方式创新,提升产业水平和素质



  1、重点发展连锁经营,促进流通组织形式创新。一是借助商业网点规划,促进连锁经营网点合理布局和业态结构优化。二是拓展连锁经营的辐射行业与服务范围,推进超市、便利店、专业店、折扣店等多样化连锁经营业态。三是严格规范连锁经营管理,积极稳妥地发展特许经营和加盟连锁。



 2、大力发展物流配送,促进流通资源配置创新。一是充分利用老工业基地中心城市土地置换、“退二进三”等政策的实施,整合商业流通资源,重点培育发展10个商业物流配送基地、40家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形成满足市场需求,面向东北、华北以及日、韩、朝、俄等周边国家,以沈阳、大连、锦州为枢纽,联结顺畅的社会化、规模化、高效率的辽宁物流配送网络。二是整合利用批发、储运、冷藏等流通资源,逐步建立关联我省石化、冶金、建材等优势产业的专业化加工配送中心。加快农副产品冷链配送体系和日用消费品、重点生产资料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形成点面结合、覆盖全省的物流配送网络。三是全面提升城市物流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与物流配送业相关的产业,健全完善配送市场体系,培育和引进网络完善、带动力强的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四是吸引跨国公司在辽宁设立分拨中心、采购中心,使社会化物流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大幅度提高流通效率。



  3、稳步推进电子商务,促进流通交易方式创新。一是积极推动流通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在批发、零售贸易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行业,探索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二是支持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促进购销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重组与优化。三是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创新服务内容,扩大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电子商务规模。到2007年,全省流通领域重点培育的电子商务应用骨干企业达到150家,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29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



 4、积极发展新型批发业,促进流通经营方式创新。一是在主产区、主销区、集散地扶持发展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紧密依托当地产业、具有较强商品集散、物流配送功能,连接城乡、辐射全国的大型化、专业化和高档次的农产品、大宗原材料和工业品批发市场,使之形成商品集散中心、流通加工中心、交易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信息发布中心。二是加强对大型区域性批发交易市场的治理整顿和监管,严格准入条件。促进批发市场交易主体向公司制企业转变,经营管理向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转变,交易方式向竞价拍卖、网上交易转变。三是发挥区位优势、交通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大力吸引国内外有影响的总经销、总代理商落户辽宁,增强批发市场承接大宗商品转移的吸纳辐射能力。确定10家大型工业品批发市场、10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作为改造升级的试点。



  (四)实现流通组织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实力



  1、深化流通企业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大型国有流通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进行股份制改革。同时对流通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2、培育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优势骨干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强强联手和扩张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支持企业跨区域配置流通资源,组建参与国际竞争的辽宁商业代表队,提高流通产业聚集度。



  3、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改善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服务环境,支持中小流通企业通过联合、购并、股份制等形式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参股、控股、收购、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所有制流通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



  (五)实现流通制度创新,建立依法管理长效机制



  1、加强流通领域法制建设,推进规范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市场建设、市场行为和市场监管的立法进程。制定酒类流通、畜禽屠宰、旧机动车交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法规和规章;逐步健全城市商业网点建设、汽车、成品油等商品流通领域和典当、租赁、美发美容、洗染等行业的管理法规。形成流通领域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行政管理体系。



  2、完善流通领域规划建设。科学制定流通产业、基础设施、商品市场、商业网点、重点行业的发展建设与布局规划,合理引导国内外商业资本的投向,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确立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法律地位,制订商业网点、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听政、审议行政审批程序。



  3、推进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完善市场设施标准、零售业态规范、商品质量标准及市场准入体系,建立农产品流通质量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流通标准化体系。



  4、促进流通行业协会建设。规范和发展流通领域各类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和自律作用,扩大行业协会在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建立信息数据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人才培训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六)实现流通信息创新,完善市场调控体系



 1、建立及时反映市场运行质量的监测系统。一是建立与商务部互联互通的省、市、县市场运行监测体系,构建常态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直接监测与间接监测相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监测与传统方式监测相结合、数据指标统计与市场运行分析相结合的监测网络。二是规范建立城市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重要消费品储备和特殊商品与行业的统计报表制度,科学制定监测指标,及时、准确反映市场运行状况。



  2、建立综合反映行业先导作用和现代商业的评价系统。建立社会信息搜集系统、专家评估系统、专项调查系统和商品流通数据库。



  3、建立快速反映流通产业状况的信息发布系统。加强市场监测队伍建设,组建辽宁省商业信息中心。完善信息快速反映机制,建立网站发布、新闻发布、监测发布、信息发布等市场信息和行政信息公开方式和公布制度。



  (七)实现流通环境创新,加强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1、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建立流通企业信用档案为起点,规范征集信用信息,依法公布信用信息。



  2、以生猪屠宰加工、酒类批发营销、成品油仓储批发零售、美容美发、拍卖、典当服务、品牌车销售、旧货流通、旧机动车交易、现代物流等行业及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区域性批发市场、规范化商业街区为重点,加强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3、将商业企业信用划分为“A、B、C、D”4个管理级别,对各类商业企业的信用状况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实施企业守信激励管理措施、企业达标管理措施、企业预警管理措施、企业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淘汰措施,逐步实现全省商业信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八)实现对外开放创新,提高流通国际化水平



  一是进一步提高商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流通产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重点吸引世界商业50强企业和重点领域、重点业态中世界排名前5位的企业来辽投资或参与企业的改组、改造与经营管理。二是扩大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重点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的流通模式、经营理念和营销方式,积极运用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改造传统的批发、零售业、餐饮服务业和物流业,实现流通方式、经营业态和组织形式创新。三是鼓励流通企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流通企业,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在境外建立营销网络,带动国内商品出口。四是加强与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合作,构建泛东北地区商业战略合作联盟。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协调合作”的运行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商务活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共享、市场共享、信息共享。



  五、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流通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市场统计、分析、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增强政府的信息服务功能。



  (二)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理并取消阻碍商品流通的各种障碍和壁垒,向各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开放市场,加快建设统一市场。



  (三)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引导性资金,用于国家鼓励的流通业建设项目的贴息或补助,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现代物流、大型连锁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便利店的配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支持产业化经营的社区服务业发展。省本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现代流通业的发展。



  (四)营造有利于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公平经营环境。参照国家对工业、外资企业的有关政策,对流通服务企业用地、用水、用电、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同等的优惠政策。



 (五)要落实对跨地区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纳税政策及相关的财政利益调整办法,妥善处理好统一纳税后各地区财政利益分配关系。



  (六)支持市场前景好的流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通过股票上市、增资扩股等途径募集社会资金,扩大经营规模,支持优势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流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划拨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七)坚持有序扩大开放的方针,引导国外资金投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投向辽西北地区和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引进、借鉴国外先进的营销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跨国商业企业的国际营销网络,扩大省内产品出口。



  (八)各级政府应根据国家对重要商品和物资的调控政策,建立必要的重要商品和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九)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大型生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畜禽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等,承担着维护群众消费安全的公益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其购置的检验检测设备、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对上市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及对有毒害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生的费用,要给予必要的补贴。[HTH]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HT]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并高度重视流通工作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要把流通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纳入经济评价体系,建立流通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发展中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提供政策支持。为加强对全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由李万才副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王金笛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商业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辽宁银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业厅,具体负责全省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制订有关促进政策,对各地推进流通试点工作进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商业厅厅长赵颖奇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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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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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类《陈情表》——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宜从院长亲自办案开始!
钟建林
“案多人少”的矛盾,目前在很多地方的法院都存在,而且是一个根本性的、相当突出的矛盾。这个问题不容否认,也不容回避。
  2008年12月8日的《南方周末》曾以一篇题为《中国最忙的法庭》的文章报道了广东东莞塘厦法庭“案多人少”的工作状况。该文报道称:“(2008年初)至2008年11月,塘厦法庭已有法官一人收案逾千宗,相当于内地一个基层法院的审案负担”。
  北方大城市的城区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样突出。曾听长沙的一个知名律师说,一次到北京海淀区法院办事,看到的是长长的等候立案的当事人排队,没有一个空闲而都在开庭的审判法庭、以及每周星期六照常上班、每周二、四晚上铁定集体加班的苦不堪言的法官们。
  于法院和法官而言,这样的“生意兴隆”,不要也罢!
  法院“案多人少”,法官超负荷地工作,弊端显而易见:效率难以提高,质量难以保证,而作为人民群众的具体代表的当事人自然也就难以从内心深处认同和接受人民法院的工作成果。应有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就在这具体的不认同、不接受中一点点消解,一点点丧失……
  如何解决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首先要弄清楚,从总整体上来说,我们的“法官”真的少吗?
  据报道,全国法院共有近30万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约18万名。这个数字不但绝对数在世界位居前列,而且从占人口的比例数来说也是可观的。
  可是,这18万“法官”中,又有多少是真正审理、执行案件的一线办案法官?
  随意拿一个城区基层法院考察考察,即可发现,真正审理、执行案件的一线办案法官,往往不及全院被人大任命了法官资格的人数的一半,甚至于还不到三分之一。另一半乃至三分之二的有着法官资格的“法官”,从事的是院长、副院长、庭长以及纪检、政工等行政管理性工作。他们不直接审理和执行案件,却天天管理着那些忙得脚不落地的埋头办案的一线法官们。
  有句话说得难听,但说得好,“三分之一的干事,三分之一的不干事,三分之的不但不干事,而且还捣蛋”。
  其次要认识到,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涌入法院的各类案件,总的趋势是一年比一年多。幻想通过提高立案门槛,将矛盾堵在法院大门之外的做法显然是行不通的。当下法院对于“案多”变为“案少”,即使“鞭长”也是“莫及”,实在是无能为力。
  只有通过内部挖潜解决“人少”的问题,才是真正解决“案多人少”这一矛盾的根本之道。
  有必要让每一个被人大任命了法官资格的“法官”都亲自审理和执行案件,包括院长!
  如今,我们的法院院长(注:此处的院长,应是广义的院长,意指法院的管理人员,包括狭义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委会专职委员等有着法官资格但又不具体承办案件的人员),很少有亲自承办案件的。曾有记者问一个法院院长,“您一年亲自审理了多少件案子”?该院长不好意思地回答说,“因忙于其他工作, 去年没有亲自审理一件案子”。
  法院院长不亲自审理案子,那又当这个院长干什么?完全可以去当宣传部长或者财政局长什么的嘛!
  按理说,法院院长应该是一个法院办案水平最高的法官,因而也应该是一个法院审理案件最多的法官。只有这样,法院院长才能真正成为全院法官工作和学习的好榜样,也才能真正激发全院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为从根本上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作出实质性的努力。
  但吊诡的是,恰恰就是我们很多的法院院长一年下来一个案子都不办!
  为何法院院长不愿亲自承办案子?
  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一是客观环境上的,如今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审执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了,人民法院的审执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了,也越来越难得让人民群众满意了;二是主观心理上的,“我好不容易当上院长了,终于可以指挥办案法官了,如果还主动亲自办案,那不是犯傻又是什么?”三是办案能力上的,如今社会生活发展加速,法律知识更新加快,天天忙于“其他工作”而无心也无精力学习进步的院长们,估计想亲自办案也会力不从心,因此干脆不办为好。
  最重要的原因则应当是,谁都知道如果直接承办案件,自己的名字就要签署在该案的裁判文书上,自己就要终身对该案的工作质量负责,就要对该案的当事人负上“无限责任”,因而从自身的安危出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何要将可能的矛盾往自己身上揽呢?
  谁都不是傻瓜!
  从新闻媒体上也偶尔可知,也还是有一些院长亲自审理过一些案子,但都只是“依法”担任审判长而已,并不是亲自承办和主审。谁都明白,那不过是为了宣传和“作秀”的需要。
  曾听一位一线办案法官说过他亲身经历的一件事。庭长说院长要担任审判长审理一个案件,挑中了他承办的一个案子。他高兴得似乎中了彩:终于有机会近距离跟院长学习如何办案了。可后来发现,就是这个案子,工作量比其他案子多了两倍还不止:不但要为院长准备好详尽的庭审提纲,而且还要为院长准备好当庭宣判的理由和结果,等等。他喟叹,如果庭长以后说再选他的案子由院长担任审判长,他坚决躲避。躲避不成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几年前也曾看到《人民法院报》报道某地有一个基层法院“工作创新”,为了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而出台制度,规定全院凡有法官资格的都要亲自办案,包括院长。这实在是一个很好的制度!笔者于是一直关注该事的后续进展,但发现至今没有下文。
  更让一线办案法官难以忍受的是,院长们不但自己不亲自办案,而且为了显示自己的工作能力,为了追求自己的工作业绩,不断加大管理力度,不断进行工作创新,实际上就是不断“花样翻新”,不断加大一线办案法官的工作负荷,使得本来就已突出的“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
  从来没有人考虑如何减少一线办案法官不必要的工作量,如何减轻一线办案法官本已繁重的工作压力!
  如今,很多法院设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上级法院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则经常组织对下级法院的案卷质量检查,对下级法院进行打分排名,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有了那么多不亲自办案的院长、副院长、庭长们管理了还不够,还要设立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
  无意怀疑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初衷,那就是促进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但我们的社会劣根性“好心办坏事”同样在这个事情上得到了应验:轰轰烈烈的案卷质量检查,往往沦为炫耀上级法院行政权力的具体形式,而对真正促进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并没有起到什么实质性的作用。唯一的作用就是增加了基层法院一线办案法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
  说实话,如今很多基层法院的一线办案法官都想早点退休,或者想方设法调往非办案部门,有的干脆从法院辞职!
  “案多人少”的矛盾,已到了不能不解决的地步了!
  从内部挖潜的角度来说,就请从院长亲自承办案件开始!
  必须附带要求:不能只担任审判长,而是要自己主审:自己面对当事人,自己庭前准备,自己开庭审理,自己制作裁判文书,自己判后释疑,自己接待当事人有可能没完没了的信访……
  当下,我完全知道,我说的只能是梦话,我想的只能是空想。
  但“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脚趾头才知道”,作为一名一线办案法官,不得不说了上面一些“脚趾头”的话,目的也不过是为了一线办案法官不“过劳生”乃至“过劳死”,为了一线办案法官能衷心热爱本职工作而非一门心思想着早点退休或设法辞职,更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作者单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几内亚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几内亚共和国卫生和社会事务部


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几内亚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67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下简称中方)和几内亚共和国卫生和社会事务部(以下简称几方),根据几内亚共和国政府的要求,就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几内亚工作问题,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方应几方要求,同意派遣由二十四名至二十八名(包括医务人员、译员、炊事员、司机)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赴几内亚进行医疗工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在几内亚的工作地点,由中国驻几内亚大使馆同几方共同商定。医疗队的工作方式,固定地点与巡回相结合。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在几内亚工作期限定为两年,期满后是否延长或轮换,由几方或中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另一方提出,并商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在几内亚工作期间所需的主要药品和主要医疗器械,由中方负责供应,一般药品和一般医疗器械,由几方负责提供。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人员赴几内亚的往返旅费和在几内亚工作期间的工资、伙食及生活零用费,均由中方负担;医疗队人员的住宿(包括家具、水、照明)在几内亚国内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费用,由几方负担。医疗队人员在几内亚的其他待遇与其他的中国援几专家相同。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在几内亚工作期间,几方负责保证他们的安全,并为他们提供执行工作任务的方便条件。

  第七条 中国运往几内亚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供医疗队用的其他物品,几方免收各种税款。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人员在几内亚工作期间,应尊重几内亚共和国的法律和几内亚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九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本议定书于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在科纳克里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几内亚共和国
      政 府 代 表         政 府 代 表
       林 秉 南          迪·阿·阿玛杜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