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和出版专业职称评聘工作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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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和出版专业职称评聘工作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新闻和出版专业职称评聘工作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新出职改[2005]8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总署各直属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为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新闻和出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做好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新闻和出版专业职称评聘工作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外语能力是衡量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新形势,对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要求的外语水平。新闻出版职称外语水平的要求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
二. 评聘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务,要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0号)、《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掌握外语条件。新闻和出版单位拟申报新闻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照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的范围,先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测试,并取得规定的合格成绩,方可申报相应级别的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称。
三. 聘用、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外语水平要求:
1. 凡参加人事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的人员,出版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主决定对应聘出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
2. 新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自主确定本单位申报新闻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合格标准。
四. 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评审的外语水平要求:
1. 申报新闻、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60分(总分为100分),即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该成绩的有效期可延至本人正高级职称评聘通过为止;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5分(总分为100分),即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该成绩的有效期至该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通过为止;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新闻出版总署当年合格分数线的(当年报送评审材料通知中公布),即符合当年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外语水平要求,该成绩当年有效。
2. 198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新闻、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5分(总分为100分),即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该成绩的有效期可延至本人正高级职称评聘通过为止。
五. 转换系列晋升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外语水平按现从事专业的岗位要求掌握。
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试外语:
1.至申报年度12月31日以前,连续工龄满30年或连续从事新闻、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2.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3.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已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B级合格证书(含198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在2000年度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回国参加首次职称评审。
6.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级(B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通过高级(A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7.取得TOEFL(托福)考试550分以上、IELTS(雅思)考试5分以上或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1800分以上的。
七. 按人事部要求,参加由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全国新闻、出版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统一评审的中央部委所属新闻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各部委另有文件规定,但与本通知精神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地方新闻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按本省规定执行。
八.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全国新闻职改办发布的有关职称外语要求的通知、规定停止执行。
九. 本通知由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负责解释。


新闻出版总署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Ο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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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1997年10月15日经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议案。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已公布施行,因此,决定废止1990年12月27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
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0月15日

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科[2009]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精神,我部编制了《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将于近期启动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于3月底前将本地区制定的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报我部科技教育司。

联 系 人:李少华 强少杰

联系电话:010-59192909 010-59192910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秸秆资源调查的意见,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特制定全国农作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如下:

一、调查与评价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稻谷、小麦、玉米、薯类、油料和棉花等农作物秸秆资源的产量、分布、收集方式和利用途径等,对秸秆资源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摸清我国作物秸秆资源状况,并分析未来发展趋势,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资源总体评价工作提供基础信息,同时为制定各级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和秸秆利用项目评估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以县为单位进行,逐级汇总。主要调查与评价稻谷、小麦、玉米、薯类、油料和棉花等大宗农作物以及被调查区域的优势农作物品种。

(二)调查与评价内容

1.秸秆资源产量调查:针对稻谷、小麦、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等主要农作物,调查各类秸秆资源产量和分布。

2.秸秆利用现状调查:调查秸秆作为燃料、饲料、肥料、工业原料和食用菌基料等利用方式的数量及比例。

3.秸秆利用经济性评价:调查各地秸秆的价格和运输距离、成本等。

4.秸秆资源利用潜力评价。分品种对秸秆资源进行评价,分析可利用潜力等。

5.未来农作物秸秆的变化趋势分析。对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数量、品种和利用等进行预测和分析,评估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的未来发展变化趋势。

三、调查方法

为了作好本次调查与评价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农业行业标准《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报批稿)。本次调查将按照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实地调查为主,并充分利用已有和正在执行的秸秆资源调查结果,鼓励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平台,建立秸秆资源全国数据库。

四、实施的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程序

农业部负责全国秸秆资源调查方案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制定,负责全国的技术指导、省级培训和质量抽查,组织建设国家级秸秆资源数据库等。对省级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检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将开展实地核查,以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各省(区、市)农业部门牵头,会同畜牧、农机等部门负责本地区秸秆资源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区的秸秆资源利用特点,编制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自行组织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专业队伍,负责组织各地实地开展秸秆调查与评价工作。另外,省级负责对各县(市)秸秆资源调查工作的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

(二)时间安排

从2009年1月起,开始启动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2009年1月至2月开展秸秆资源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以及试点经验总结、业务培训等。2009年3月全面启动调查工作,至2009年6月,完成各省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并上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在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2009年7月至12月,完成全国秸秆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实现全国秸秆资源调查成果集成和信息共享。具体为:

(一)2009年1月至2月为调查工作部署与培训阶段。为确保本次资源调查顺利进行,我部将就资源调查与评价等事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二)2009年3月至6月为调查阶段。包括制定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技术资料准备、仪器工具物资准备等;签订有关协议,如技术辅导协议、委托调查合同;开展技术培训、调查实习、培训考核;进行文案调查、实地调查、现场取样及测试、资料整理;撰写调查与评价报告;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将调查成果、数据上报省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三)2009年6月为调查结果汇总阶段。各地上报的资源调查数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省级农业部门统一汇总,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四)2009年7月至11月为调查数据整理与分析阶段。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调查结果进行整理、校正、分析、总结,完成全国秸秆资源数据库的建设。

(五)2009年12月为成果集成阶段。对全国秸秆资源调查评价成果集成,出版成果报告并推广应用。

五、调查成果

(一)数据成果。数据按标准格式填写上报,原始数据作为附件交主管部门保存备查。

(二)文字成果。包括省级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及评估报告等。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秸秆资源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需要农业、农村能源、农机、畜牧等多个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精神,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调查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同时,为保证调查质量,各地要抽调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吃苦的农业技术骨干组建调查队伍,调查人员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方可开展调查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质量有保证。

二是落实调查经费。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是实现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的基础性工作,调查成果是制定各地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发展方针政策、促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本次调查因子广,工作量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政府是本次调查的主体,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本地财政资金支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同时对调查经费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是建立检查验收制度。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国家、省、市级分级负责。县级调查成果由市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预检,省级农业部门组织验收。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组织对省级汇总成果验收。同时,为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农业部对省级成果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秸秆资源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四是制定奖罚制度。各地在开展本次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过程中,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明确补助标准,充分调动调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理;对在调查中弄虚作假者,责令该调查组调查全部返工。同时,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将对本次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