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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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政发[2002]12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三月二十日



北海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海域,是指国家授权我市管理的毗邻本市行政区的内水(即我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至海岸线)、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第三条 海域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四条 凡在我市毗邻海域内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排他性用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我市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
第六条 配合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域使用状况实施监视、监测,依法定期发布海域使用统计资料。
第七条 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市、县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市辖县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县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环保、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海事管理机构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海洋环境、海洋渔业、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开发利用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协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我市鼓励海域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海域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水平,加强北海海洋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对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域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条 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广西海洋功能区划,结合北海的实际,编制北海市海洋功能区划。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海洋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海洋开发战略、开发规划、管理办法,为海域开发活动提供科学依据,使海洋资源得到合理开发、保护和持续利用,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的用海,使各种不同的功能区划及各种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
(三)根据资源及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坚持开发与保护的原则,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使海洋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使资源能得到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四)保证海上交通安全、国防安全和军事用海的需要。
第十二条 海洋功能区划实行分级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后应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县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后,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后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
市、县的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若干年后,对原划定的功能需要调整修改时,应由原编制海洋功能区划的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域功能。
第十四条 养殖、盐业、港口、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第十五条 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经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布;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

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向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派员进行现场勘测定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填报海域使用申请表;属于海洋、海岸工程和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海域使用者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科研单位对项目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申请使用海域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请书(包括海域使用申请表);
(二)需立项的项目,提交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三)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书(表)及批准文件;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准文件;
(五)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
(六)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全部材料后,应在6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取得国家海域使用权证书的项目,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的用海手续。
第十八条 审批海域使用的原则
(一)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
(二)有利于海域使用整体功能的发挥和各项海域使用的协调发展;
(三)有利于海域及其资源的持续发展;
(四)有利于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和资源;
(五)有利于保护海域的自然景观;
(六)有利于维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鼓励、支持有利于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控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或者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海域使用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使用海域:
(一)破坏海域资源、环境、自然景观和生态平衡的;
(二)造成航道、港区淤积、堵塞以及其他有碍锚地、港口生产作业的;
(三)导致岸滩侵蚀和危害海堤等工程安全的;
(四)妨碍航行、消防、救护、排洪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条 海域使用审批权限
(一)使用海域面积2000亩以上(其中围、填海400亩以上)的海域使用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和核发海域使用证;
(二)使用海域面积2000亩以下(其中围海、填海400亩以下)的海域使用项目,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市辖三区的海域使用。统一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四)使用面积1000亩以下(其中围海、填海200亩以下)的海域使用项目,由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五)跨县、区的海域使用项目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海域使用证。
(六)在审批海域使用项目过程中,涉及到红树林、渔业资源繁殖区、排洪、海上交通、自然景观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对由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审批的海域申请项目,应由下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提出意见,逐级上报审批。
第二十一条 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必须先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确定使用权后,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产养殖使用证。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 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海域使用权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海域使用权人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挠。
第二十四条 海域使用权除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方式取得外,也可以通过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取得。同一海域,如有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申请使用,可进行招标或拍卖,具体招标或拍卖方案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招标或拍卖工作完成后,依法向中标或买受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或水产养殖使用证的,而且手续齐全和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同时不存在海域使用纠纷的,可以凭原发的有效证件按海域的管理范围分别到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登记,经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换发或补办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二十六条 海域使用最高期限
(一)养殖用海15年;
(二)拆船用海20年;
(三)旅游、娱乐用海25年;
(四)盐业、矿业用海30年;
(五)公益事业用海40年;
(六)港口、修造船厂、交通、海底电缆、管道、采油平台、工业建设等工程用海50年。
第二十七条 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续期使用。
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第二十八条 经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因合作、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应向原批准用海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 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
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第三十条 使用海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者应提前60日到原发证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
(一)改变海域使用权证书规定用途的;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续期的;
第三十一条 海域使用权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海域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海域使用现状,不得破坏生产或设施。

第五章 海域使用金

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使用海域从事经营以及其他营利性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国家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代征。
第三十三条海域使用金的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港口、码头(含港池)、交通、堆场、仓库、工业;
(二)房地产、旅游开发的围、填海工程;
(三)修船、拆船、造船(含船坞);
(四)海上人工构造物(含安全区);
(五)铺设海底电缆、管道;
(六)不改变海域属性的海水增养殖;
(七)筑堤围海的海水养殖;
(八)围海造田;
(九)海上游乐场(含水下游乐设施)、海滨浴场;潜水观光 ;
(十)开采海底矿藏(含海上抽砂取土);
(十一)其他使用海域的项目,参照上述有关条款征收海域使用金。
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标准,按照桂财综[2001]70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海域出让金由获得批准使用海域的申请人缴纳。
第三十五条 收取海域使用金,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海域使用金专用票据,按自治区财政厅的规定使用、管理,主要用于海域的整治、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缴海域使用金。
(一)军事用海;
(二)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
(三)非经营性的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
(四)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公益事业等非经营性的用海。
第三十七条 公用设施用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养殖用海按照国家财政、海洋部门的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财政、海洋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减、免海域使用金。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域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县财政部门应配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工作。
第三十九条 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监察队伍的建设,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做到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文明服务,并依法接受监督。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海域使用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 县以上海洋行政能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海域使用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海域使用的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占用海域的现场进行勘查;
(四)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海域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无权批准使用海域的单位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或者不按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的,批准文件无效,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收回非法使用的海域;对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阻挠、妨害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的,海域使用权人可以请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排除妨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海域使用权期限界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责令限期办理,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的,以非法占用海域论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至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第四十七条 违反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50,000元以下罚款,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要费用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海域使用权人不按时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仍拒不交纳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凡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应在一个月内到所在市、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海域使用登记手续。
第五十条 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不进行监督管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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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交运发〔2013〕3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现提出以下若干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核心内涵。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指导意见》针对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发展理念、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和发展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指导意见,实现了多方面的政策和机制创新,是推动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纲领。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要坚持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给予优先保障,形成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发展、优先发展新局面,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公众出行首选。
  2.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系统基本形成,较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具体体现在:
  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衔接更加顺畅,规划落实更加到位。城市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作用显著增强,以公共交通走廊作为发展主轴、以主要客运枢纽作为发展节点的城市交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线网结构不断优化,换乘更加方便;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大幅提升,车辆装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乘车环境更加舒适;车辆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明显提高;枢纽场站建设滞后和乘车拥挤状况明显缓解;科技支撑作用显著增强,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初步建成,运营调度、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和安全应急管理更加高效;公共交通吸引力明显增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明显提升,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水平全面提高。到2015年,市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60%以上;市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6标台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7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市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参照上述指标和地方实际,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
  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公共交通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优先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优先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机制比较完善,城市交通综合管理稳步推进,社会监督更加到位。公共交通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行业队伍更加稳定。
  二、主要任务
  3.提升规划调控能力。
  加强规划编制。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工作,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公众出行需要,合理规划建设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快速公交系统、现代有轨电车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优化线网结构、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设置,落实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加强与步行、自行车等出行方式的协调,完善保障措施。
  强化规划调控。倡导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在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公众出行需要,统筹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和交通需求,科学谋划公共交通发展与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能力。
  推进规划落实。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交通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规划执行到位。
  4.提升公交基础设施服务能力。
  完善公交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推动将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候车亭等)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积极协调落实公交枢纽场站建设用地,加快公交枢纽场站建设,方便运营调度和公众乘车,提高公共汽(电)车进场率。
  完善公交基础设施投资政策。坚持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加大对公交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对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列入投资建设计划。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加强公交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维护运营秩序,保障运营安全。加强对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保持公共交通枢纽场站使用权的稳定,保障正常运营。加强对公交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能力。
  5.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扩大公共交通服务范围。根据公众出行需求特点,适时调整和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结构,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方便公众出行。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周边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努力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广度,增加服务深度。适应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积极提供通勤班车、社区接驳班车等多品种、多层次的特色公共交通服务。统筹规划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客运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水平。稳步推进毗邻城市之间距离适中、客流量大的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加强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完善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准入退出、税费支持、补贴补偿、服务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完善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相关的标准规范体系,加快车型选择、安全监管、票制票价等方面标准规范的制修订进程。
  提高换乘便利性。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推进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相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换乘设施建设,提高换乘效率。推进驻车换乘系统建设,在综合客运枢纽、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主要换乘站周边,配套建设小汽车、自行车停车设施,方便换乘,并实行优惠的停车收费价格,鼓励公众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加强公共交通不同线路间的衔接,完善公交站台换乘条件和换乘票价优惠政策,提高换乘比例。
  提高出行快捷性。结合城市特点,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合理发展,加强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与公共汽(电)车的衔接,完善换乘设施,构筑大容量快速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暂不具备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条件的城市,应积极推进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并逐步形成快速公交网络。力争到2020年,全国快速公交系统线网运营总里程达到5000公里。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和优先信号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力争到2020年,全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总里程达到15000公里。
  提高乘坐舒适性。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车辆安全防护技术水平和乘坐舒适性。加快发展安全性能高、乘坐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推广应用大容量、低地板公交车辆和空调车。完善公交车辆技术准入和维修检测制度,保障城市公交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加快车辆更新改造和升级步伐,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排放标准低的老旧车辆。积极推进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在公共交通行业的示范和应用,完善支持政策和配套设施,提高低能耗、低排放、清洁燃料等车辆应用比例。积极推广应用无障碍化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完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乘用。
  6.提升公共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应对自然灾害、运营事故、恐怖袭击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应涵盖基础设施监控、车辆运行监测、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等。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安装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设施设备,提供实时报警、录像和图像传输等功能,加强对车辆、站台、换乘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客流监测、运行状态评估、安全预警及信息服务。
  加强安全监管。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车辆等方面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高度重视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完善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和试运营审核制度,不符合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轨道交通线路,一律不得投入试运营;完善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制度,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安全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处置方案,并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整改落实。
  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开展社会公众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公众安全乘车行为规范和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手册,组织开展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知识竞赛、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公共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7.提升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
  加快信息技术应用。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统一顶层设计,完善信息采集和分析手段,加快建设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以及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努力向公众提供全方位、跨市域的综合交通“一站式”信息服务。到2015年,市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基本建成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到2020年,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全面建成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
  完善移动支付体系建设。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完善技术标准,加快建设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平台,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跨市域、跨省域互联互通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跨市域、跨省域的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
  8.提升公交企业发展活力。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城市公共财政体系,并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资金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综合客运枢纽、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以及车辆设备购置和更新的投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要求,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落实《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3〕20号)要求,免征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推动出台减征或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的实施政策。已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积极推动出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电价优惠政策。
  落实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原土地使用者通过依法申请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提高容积率,进行立体开发。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应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亏损。
  规范公交企业管理。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积极推进以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公共交通资源。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收入应充分体现岗位劳动强度和技术要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保障职工正常的休息休假。完善公共交通驾驶员培养渠道,鼓励职业教育院校开设公共交通驾驶员培训专业,提高公共交通驾驶员专业化水平。
  9.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
  完善工作机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应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科学编制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建设目标、建设重点、保障措施、投资预算、融资方案、进度安排、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并完善在规划、建设、用地、路权、资金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
  建立创建工作平台。加强对公交都市创建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创建活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推动出台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长效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建立公交都市创建城市经验交流机制,在部互联网平台设置“公交都市”创建专栏,促进各创建城市围绕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经验和创建工作中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研讨,共同提高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成效。
  加大支持力度。通过项目和资金引导,支持创建城市加快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快速公交运行监测系统和加快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研究制定创建城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经验收达到规定条件的,部授予“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称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参照部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模式,组织辖区内各城市开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活动,并对创建活动给予支持。
  10.推进城市交通综合管理。
  合理引导交通需求。根据城市交通供求状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在特大城市可尝试实施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停车场差异化收费和建设驻车换乘系统等需求管理措施。大力发展汽车租赁,加快建立汽车租赁管理法规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引导汽车租赁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鼓励规模大、管理好、信誉高的汽车租赁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全国或区域性汽车租赁网络。大力推广出租汽车电话约车服务,加快建设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出台电话约车支持政策和配套管理措施,方便公众乘车,减少出租汽车空驶。
  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建设航空港、铁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公路客运站、居住区、商务区等大型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实施交通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交通影响的设计方案、管理措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配建要求。按照交通影响评价结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并确保配套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11.完善票制票价和补贴补偿制度。
  完善公共交通定价和调价机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交通供求状况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根据服务质量、乘车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制票价体系,推行优质优价。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物价水平和劳动工资水平等因素,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票价,逐步改变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严重背离企业运营成本的状况。
  完善公共财政补贴补偿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补偿范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执行政府指令的低票价,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优惠乘车,以及持月票和“一卡通”优惠乘车等方面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建议城市公共财政给予足额补偿;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车辆购置更新、技术改造,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安全设备购置、租赁场站、推进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增加的成本,争取由城市公共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三、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社会公共管理的全过程,纳入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计划。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制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并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13.健全法规标准。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立法工作,抓紧制定配套规章,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安全、应急和政策支持提供法制保障。加快完善车辆装备、安全应急、运营服务、智能化、快速公交、考核评价、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化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14.加强绩效评价和服务质量考核。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绩效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并定期发布重点城市的公共交通绩效评价结果。制定并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细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质量实施监督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市场准入与退出的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资源向集约化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集中。
  15.加强社会监督。健全城市公共交通重大决策程序,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建立公众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广度和深度,实现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推行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规划编制、线路开通和调整的公示制度和票价听证制度,研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相关的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发挥中介组织桥梁纽带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等职能,将科技推广、人才培训、标准制修订、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政策研究等事务性工作委托中介组织开展。
  16.加强公共交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公共交通出行文化活动。每年9月下旬,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广泛动员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文化。组织开展城市公交企业和职工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提高职工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培育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城市公交企业文化。认真总结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历程,深入挖掘和整理行业标志性人物、事件和历史性物品,建设公共交通宣传基地。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宣传行业文明企业和先进个人。
      


                       交通运输部
                              2013年6月14日








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

国家经贸委


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

国经贸技术[2002] 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实现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增强我国传统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现就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历史任务

  (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综合国力持续增强的根本保证。

  传统产业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仍将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基本力量,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传统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90%以上,占工业增加值的91%,固定资产原值的95%,利润的80%,上交税金的95%,从业人数的94%,出口的87%。传统产业创造了绝大部分的产值、利税和就业机会,有着庞大的规模和雄厚的基础。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对于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益,实现综合国力持续增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必然选择。

  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加速调整和跨国公司的并购浪潮,以及国内需求结构的重大变化,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和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已成为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经济建设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实现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目标,必须把传统产业的改组改造放在重要位置,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发挥其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支撑和推动作用。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使之获得新的发展动力和市场空间,创造新的竞争优势,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三)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应对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重要举措。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世界经济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随着市场准入的扩大、关税的削减和非关税措施的减少,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等必将更多地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传统产业中那些技术水平低、管理落后、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带来严重冲击。与此同时,跨国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对经济全球化也将产生重要影响。据有关方面统计,全球6万多家跨国公司以及遍及世界各地的70万个分支机构的产值已经占到了全球总产值的25%,全世界每年产生的新技术70%以上为世界500强所拥有。要实现我国民族工业的振兴和综合国力的提高,核心是要在世界市场上取得支配权。因此,加快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我国提高国际分工地位、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要求。

  (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蓬勃兴起的技术革命,推动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高技术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命题。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实现高技术产业化的载体,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其技术和装备水平,为发展高技术及实现产业化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基础条件。以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广泛推广应用,推动传统产业的高技术化,为传统产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从而必将极大地带动传统产业的整体提升,进一步增强传统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五)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的突破口。

  信息技术已经成为当代最先进的技术手段,信息技术的渗透与融合,将在提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产业技术水平中发挥核心作用。发达国家经验表明,虽然以信息化推动工业化将增加30%的投资,但可以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改善生产环境、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从而增加85%的经济效益。加速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步伐和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必须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重点,努力提高能源、交通、原材料、轻纺等领域一批骨干企业的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智能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紧密结合,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降低成本,缩短生产周期,提高劳动效率及产品和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加速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进程。

  当前我国传统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组织规模小而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低;二是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多数行业的低水平生产能力过剩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和工艺装备依靠进口并存;三是企业管理水平低,市场开拓能力差;四是主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落后;五是企业技术开发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弱;六是优秀人才资源匮乏。

  二、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五”计划纲要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基础,以研究开发、集成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为手段,以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为重点,加速我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步伐。

  (二)原则。

  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围绕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目标,改造提升工作的核心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品的技术档次,使传统产业的发展尽快步入以技术进步为主要增长方式的轨道上来。

  2.坚持可持续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要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注重节能降耗,防止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4.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在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5.坚持培育企业核心能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要紧紧围绕培育和增强企业的核心能力,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创新能力。

  6.坚持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紧密结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企业全面管理相结合,转变生产经营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7.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相结合。加强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产业发展所需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装备,积极做好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8.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重点选择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基础较好的产业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局部领域的突破和跨越式发展。

  三、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总体目标:到“十五”末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国际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专、精、特、新”,并颇具活力的中小企业群体,大幅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水平;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研制一批重大技术成套装备和主导产品,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供技术支持,使我国传统产业中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或达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际先进水平,部分产业达到或接近国际同期先进水平;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新途径和成功经验。

  “十五”期间主要行业目标如下:

  煤炭行业的主要目标:加强技术创新,大中型煤矿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以上,小型煤矿科技进步贡献率有明显提高。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步伐,加快企业机械化装备更新升级速度,使大型矿井配套的年生产能力达到300-500万吨。应用高新技术解决煤矿灾害防治中的关键技术难题,使煤矿重大恶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加大煤炭的转化比率。全国原煤入选比例达到50%。推广污水处理技术,提高矿井和矿区生活用水的复用率,大、中型煤矿实现达标排放。

  石油行业的主要目标:根据石油工业“十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立足国内、开拓国际、加强勘探、合理开发、厉行节约、建立储备”的方针,在3-5年内,按照统一的框架与规划,建立石油石化行业分步实施的从传统产业到网络化经营的系统,在油气勘探开发方面,通过研究开发、采用和推广一批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使探井成功率在“九五”基础上提高3%,钻井完井周期缩短1/3,原油采收率提高2%-3%,油气占一次能源的比例提高3%以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科技贡献率达到55%。

  石化行业的主要目标:加快催化裂化技术、加氢技术、乙烯、聚丙烯、聚酯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核心技术、专有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使石化主体技术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增加石化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利用信息技术和先进控制技术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和生产的优化控制,“十五”末,主要炼油、化工装置80%以上实现集散控制系统(DCS)或现场总线控制,60%以上装置完成先进控制。推进安全、环保、节水减排、节能降耗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减少“三废”排放,主要石化产品能耗降低5%-10%。

  化工行业的主要目标:通过技术创新,使主要行业新建和改建装置技术、工艺、装备立足国内,达到国际90年代水平,推进信息技术在化学工业中的应用,骨干企业和主要化工产品基本实现生产过程的优化控制。化工大中型企业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积极推广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化工行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电力行业的主要目标:城市平均供电可靠率提高到99.92%以上,部分城市达到99.99%、线损率下降0.4个百分点、每度电煤耗下降10-15克、在燃煤量增加约30%的情况下,烟尘排放量与1999年持平,二氧化硫仅增加约10%、废水回用率50%以上。

  钢铁行业的主要目标:继续推进以微电子技术为中心的信息技术改造钢铁生产,41个占钢产量82%以上的企业全面实现基础级、过程级计算机控制,部分企业实现企业管理级计算机控制。抓好1-2个智能化钢厂的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进以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污染治理与二次资源综合利用系统,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全部65个大中型钢铁企业,建成冶金工业“十五”规划确定的14个清洁生产示范工厂。洁净钢的系统优化技术在重点板材生产厂得到应用。13家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主要工艺装备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和产品实物质量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有色金属行业的主要目标:使大型骨干企业工艺技术装备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解铝直流电耗由2000年的每吨14300千瓦时降到2005年的13500千瓦时;粗铜吨能耗由0.72吨标煤降到0.65吨标煤;铜、铝加工成材率提高3-5个百分点。预焙铝电解槽生产能力占总能力90%以上;采用强化冶炼的铜、铅先进生产能力分别占85%、60%。采用湿法和密闭鼓风炉法炼锌先进生产能力占90%以上。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0年基础上再削减10%,工业水复用率由75%提高到85%以上,建成一批“清洁生产”企业。

  机械行业的主要目标:普遍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先进设计技术,提高产品设计水平,主要产品开发周期缩短20%以上。推广计算机集成制造(CIMS)技术和网络化制造技术,通过用数控技术改造老设备等方式,使总体机床数控化率达到5%以上,提高企业制造能力。推广应用精密成型技术、快速原型成型技术、激光加工技术等新型加工方法,提高制造工艺水平,使优质、高效、低耗制造的普及率达到20%以上。1/3的大中型企业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采用先进的生产模式和现代管理技术,实现业务流程和管理的合理化。通过上述目标的实现,从整体上提升机械产品的水平和质量。

  船舶工业的主要目标:开发与推广应用船舶工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设计集成系统技术,设计与制造集成系统技术、船舶制造装备自动化生产线,船舶共性技术、现代造船集成工艺技术等。加大新船型技术开发、海洋工程技术装备及船用设备国产化等技术创新力度,使我国的船舶设计手段上实现现代化,缩短船舶快速报价设计周期,增强企业的市场快速反应能力,提高船舶产品自动化生产能力,造船周期缩短1/3,降低能源、原材料的耗损,将船舶工业的材料利用率提高到90%。

  轻工行业的主要目标: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左右,企业新产品产值占销售额的40%以上,轻工各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九五”末期提高10%以上。家用电器工业在生产技术、装备、品种、质量和整体效益上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造纸、食品、皮革、陶瓷等主要传统产业整体上达到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中期水平。洗涤剂、食品添加剂、塑料制品、电池等行业在生产技术、装备、品种、质量和整体效益上达到发达国家20世纪末水平。轻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0年的基础上降低15%以上,使轻工业生产对环境和生态的污染基本得到控制,重点能耗产品的能耗比“九五”末减少5%-10%。

  纺织行业的主要目标:采用现代高新技术,开发生产各种差别化、功能化及新型化学纤维,使纺织原料结构中化纤的比重达到60%以上,差别化、功能化纤维比重达40%以上。应用机电一体化、在线检测、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提高整体装备水平,使70%以上技术装备达到国际90年代先进水平,努力调整产业结构,纺织用、装饰用和产业用纺织品比重达到64:21:15,2005年吨纤维出口创汇水平提高到17000美元。在1/3大中型企业推广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纺织电子信息网络体系,重点企业实现电子商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42%,其中棉纺印染行业和毛纺染整分别提高到20%和30%,2005年每万元产值节能降耗比2000年降低15%。

  医药行业的主要目标:针对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医药行业的结构调整工作,立足创新、仿创结合,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和具有竞争优势的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医疗器械和制药机械产品,积极开发相应的关键技术。50个化学原料药的生产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30个非专利药品进入国际市场。培育10-20种质量标准完善、符合国际质量标准的现代中成药。

  建设行业的主要目标:通过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大力提高建筑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建筑施工机械能力,2005年全员劳动生产率比2000年提高20%,全国预拌砼年产量占现浇砼总量的30%。提高住宅和公共建筑中化学建材的应用比例,2005年城镇新建采暖住宅的单位面积采暖能耗比1981年降低50%,建筑物耗指标接近中等发达国家现有水平。城市建设中节水20-3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5%。基本消除城市垃圾污染,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

  建材行业的主要目标:以节能、节土、利废、环保为目标,开发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对水泥、玻璃、墙体材料、建筑卫生陶瓷、非金属矿深加工和玻璃纤维等主要产品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升级,到“十五”末使建材工业的万元产值能耗降低20%,新型干法水泥比例提高到20%,水泥散装率达到31%,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和玻璃纤维的整体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提高到40%,节约土地110万亩。建材生产的主要污染物粉尘、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20%以上,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量提高40%,年减少天然资源开采使用量1.5-2亿吨。重点开发“生态水泥”等绿色建材产品生产工艺及装备,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能力。

  交通运输业的主要目标:加强现有设施和装备的技术改造,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应用先进技术,开发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结构、新装备,促进公路、水路交通的可持续发展。调整码头货种结构和车型、船型结构,调整公路、水路企业组织结构和行业管理体制,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

  铁路行业的主要目标:掌握最高时速160公里提速技术,形成快速客运网。发展最高时速200公里客运专线技术,建成京沈快速客运通道。成功研制时速270公里高速动车组,开工建设京沪高速铁路。完善货运重载体系,积极发展25吨低动力作用四轴大型货车,提高货车速度,初步形成快捷货运网。大面积推广电力牵引。发展铁路宽带综合业务数据通信网,基本建成铁路综合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大力发展安全检测技术,建立集监测、控制和管理为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安全监控网络。形成以铁路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为基础的市场营销网络。大力采用交流传动技术,实现牵引动力升级换代。积极发展动车组和摆式列车。通信信号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综合化。铁路勘测设计实现一体化、智能化,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装备。掌握青藏铁路建设技术。到“十五”末期,铁路主要技术装备要接近20世纪末国际水平。

  邮政行业的主要目标:大幅度提高全网信息化水平,以信息技术应用为重点,加快邮政综合计算机网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和应用,加强信息技术在传统邮政业务、邮政金融业务和企业管理中的应用。邮政综合计算机网联通邮区中心局生产场地比例达到100%、电子化营业局所比例达到70%。185客户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覆盖城市比例达到100%;邮政储蓄网点电子化率达到93%,其中异地联网达到66%。进军现代物流业务,加速邮政实物传递网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大幅度提高邮政作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信函状邮件上机分拣率达到70%,扁平状邮件上机分拣率达到65%,包状邮件上机分拣率达到85%,集装箱使用率达到60%,给据邮件条码识别率达到98%。

  商贸流通业的主要目标:加强流通企业设施和装备的技术改造,尤其是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企业的开发和应用,积极开发和引入国际先进流通技术和装备,支持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推进我国流通现代化。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达到国际先进技术装备水平的连锁、配送企业。

  (二)任务。

  1.以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为重点,提高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水平。

  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连续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智能化及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传统产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发展自动检测与控制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最优化,提高工厂综合自动化水平;发展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技术,实现实时管理与数据共享,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以先进制造技术应用为重点,推进制造领域的优质高效生产。

  发展数控技术,提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发展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技术,提高制造自动化、柔性化和集成化水平;发展与应用综合自动化技术,重点推行并行工程、敏捷制造、企业资源计划等先进制造方式;研究开发新工艺,推广新型制造技术,提高制造效率和产品质量。

  3.以研制重大技术装备和成套设备集成为重点,提高行业装备制造水平和制造业装备水平。

  选择对行业影响大、应用面宽的核心技术与关键设备,组织技术开发与科技攻关,促进在行业中的应用,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水平和成套设备集成能力,满足传统产业装备更新换代的需要。重点是数控技术和数控机床,机器人技术及机器人,先进发电、输电和大型工程施工成套设备,大型自动化成套设备及大马力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环保型柴油发动机等。

  4.以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应用为重点,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

  围绕产业结构升级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及配套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开发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并积极推广应用。

  5.以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研制为重点,提高行业主导产品的研制水平,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

  围绕市场需求,立足产品结构调整,积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重点加强智能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主导产品的研制,提高和改善产品可靠性和质量,形成知名品牌。

  6.以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为重点,推广应用一批新工艺和新装备。

  开发和推广应用一批高效节能降耗和环保的新工艺、新装备,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防止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和措施

  (一)继续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传统产业的改组和结构优化。

  加快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重大决策可追溯责任的董事会议事制度。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打破行业、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界限,支持跨行业、跨产业利益共同体的发展,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现代产业链。

  (二)组织实施三个“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

  围绕《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重点组织实施“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行动计划、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行动计划、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行动计划”三个行动计划,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和目标,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成套装备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为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提供有效保障。

  (三)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成功方法。

  选择3-5个行业和2-3个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行业或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试点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开展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加以推广,促进我国传统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有重点地选择一批有条件的企业开发推广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建立以设计开发、生产制造为核心的制造集成系统,以财务、成本、人事为核心的经营管理系统,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营销系统,提高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四)以重点建设和重大技改工程为依托,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研制与应用。

  研究提出鼓励和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重大装备研制规划,引导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联合会,中央管理企业及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开发研制和应用。依托国家重点建设和重大技改工程,结合市场需求,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研制,大力推动产学研联合,在重点行业扶持重点企业(集团)研制先进适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力争掌握核心技术,提高成套设备集成能力。以提供成套设备和承包工程项目等不同方式,培育一批具有可持续开发、研制和成套设备集成能力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五)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传统产业创新能力。

  继续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培育核心能力。建立和完善面向市场、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发挥转制科研机构,特别是转制为大型科技型企业的综合优势,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的联合开发,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六)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探索风险投资机制。

  适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专项资金,加大对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债贴息”、“政府采购”等财政政策,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嫁接、股票上市、股权置换、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拓宽融资渠道,并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支持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等形式,积极探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企业每年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七)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高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提升。

  充分利用现已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与产品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收入、国外技术的转让、设备与配套件的引进,在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关税等方面实行相应的减、抵、免政策。研究制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设备投资抵扣所得税、缩短折旧周期等新的政策措施。

  (八)加强立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及制订新的传统产业主要相关产品的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能耗标准等,加大执法与贯彻标准的力度,通过法律、法规促进企业改造工艺与装备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九)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重视和加强专利工作,增强专利保护意识,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企事业管理人员与科技人员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要通过再教育(培训)等手段,重点培养具有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适应国际竞争环境的人才需求。对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项目和人员表彰和奖励应加大力度。积极探索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机制,鼓励对企业优秀技术人员采用股权、期权等各种分配激励方式。

  (十)加强标准化工作,实现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管理。

  加大研究制定标准、规范的投入,建立和完善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建立以技术标准、法规等手段为主的市场监管体系和严格规范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标准的制定水平,限制劣质产品进入市场,加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准则的认证检测机构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推行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和ISO14000环保标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认证体系。

  (十一)适应WTO规则,制定行业发展的应对措施。

  认真研究WTO规则,特别是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反补贴、反倾销等协议、保障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建立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反倾销应诉新机制,利用国际惯例,合理实施产业保护。依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起反倾销预警系统,为我国产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市场空间,科学的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充分利用加入WTO后有限的过渡期间,清理、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要研究制定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国内市场经济秩序。

  (十二)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国外资源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合资、合作、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加强国际间合作。通过争取国际金融企业投入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等方式,吸引外资进入传统产业改造领域。通过与跨国公司共同组建技术开发中心,在较高层次上开展合作,尤其要注重优秀人才和先进管理方式的引进,促进传统产业的全面升级。

  用高新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请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际,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认真抓好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工作。

  附件: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二OO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为适应世界经济、科技发展趋势,结合我国传统产业现状,根据《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十五”期间通过组织实施“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行动计划、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行动计划、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行动计划”三个行动计划,引导和推动我国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为此,提出煤炭、石油、石化、化工、电力、钢铁、有色金属、机械、船舶、轻工、纺织、医药、建设、建材、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商贸流通等行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的重点如下:

  一、煤炭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全矿井信息化网络系统;

  2.工作面自动化关键技术与装备;

  3.矿井安全生产综合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

  4.煤炭运销系统信息化技术;

  5.煤炭洗选加工过程自动化测控技术;

  6.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技术。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高效集约化矿井生产技术与装备;

  2.高产高效综采工作面关键技术与装备;

  3.巷道快速掘进和支护技术;

  4.矿井高效辅助运输关键技术与设备;

  5.深井井筒快速施工技术与装备;

  6.高效先进煤炭洗选加工关键技术与装备;

  7.防治重大灾害事故技术;

  8.智能化矿井通风技术;

  9.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

  10.煤系伴生矿物综合利用技术;

  11.煤矿瓦斯与煤层气资源利用技术;

  12.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开发新型大功率、高可靠性采煤机;

  2.开发新型经济可靠支护装备;

  3.开发快速掘进装备及掘锚机组;

  4.大力开发煤炭转化技术与装备;

  5.开发和发展型煤技术与装备;

  6.发展水煤浆技术与装备。

  二、石油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建立和完善石油石化企业网络化经营系统推进业务流程规范化、企业管理网络化、业务运营电子化、决策支持科学化;

  2.在油气生产和炼油化工过程中,推广应用集散控制系统(DCS)、计算机监控系统(SCADA)、现场总线(FB)等生产控制系统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复杂地区复杂地质体勘探新技术;

  2.低成本油气田开发技术和提高采收率技术;

  3.天然气储运技术;

  4.研究推广抽油机节能、注水注蒸汽节能、原油处理节能技术,以及管道长输节能技术;

  5.开发应用油气田钻井液、采油污水处理新技术。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在物探装备方面,重点研制高精度地震仪器和新一代检波器、适合复杂地表条件的可控震源、高性能传输电缆、新型山地钻机、复杂地面的特种运载设备;

  2.在测井装备方面,重点研制成像测井系统、组合测井系统、高性能射孔弹、聚焦激发极化自然电位测井仪等;

  3.在钻井装备方面,重点开发电驱动深井钻机、运移性能高的轻型钻机、高压水射流径向水平井配套装备、地质导向钻井设备、欠平衡钻井配套设备等;

  4.“西气东输”工程成套设备。

  三、石化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建设石油化工产品销售网络系统,推进物资采购供应和石化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

  2.推广实施CIMS工程和先进控制技术(APC),实现DCS或现场总线控制(FCS)。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石油炼制领域重点开发并推广应用清洁燃料生产技术、重油深度加工技术、含硫原油的加工技术、润滑油升级换代技术;

  2.开发应用重油催化裂解乙烯生产技术、芳烃生产新技术,三大合成材料方面,重点开发并推广应用气相法聚乙烯和第二代环管法聚丙烯成套技术等;

  3.全面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等安全管理技术、石化装置实现安全运行的关键技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保障技术、作业环境的监测与防护技术等;

  4.采取压缩燃料油用量、熄灭火炬、热联合、热电联合、整体气化联合循环(IGCC)、蒸汽联合循环、长输管线加剂输油等能量综合优化技术,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5.推广应用废水预处理技术、生物技术、少废和无废技术,实现废水再资源化。推广废气净化、处理技术,减少废气排放。大力推广固体废物的再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大力开发和推广乙醇汽油、清洁汽油、清洁柴油、高等级道路沥青以及高档润滑油品;

  2.突出三大合成材料新产品开发,提高高附加值合成树脂专用料的生产比例。革新常规合纤的生产过程,加强差别化合纤新产品的开发生产。提高合成橡胶新产品的生产比例和档次;

  3.重点开发应用大型乙烯裂解炉、高压聚乙烯聚合反应器、丙烯环管聚合反应器等装备。

  四、化工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研究开发和推广生产过程的优化控制技术和在线检测技术;

  2.化工流程工业CIMS的应用;

  3.推广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

  4.在化肥、农药、涂料、染料、合成材料等行业建立专业信息网;

  5.发展电子商务,扶持满足化工行业特点的中介网络,开展国内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开发循环硫化床(CFB)煤气化技术、低压合成技术、联醇生产技术、可控释的化肥生产技术,重点推广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灰熔聚硫化床粉煤直接气化技术、壳牌粉煤气化技术、新型合成氨催化剂技术、缓释尿素生产技术、用于磷复肥生产的管式反应器技术。

  2.开发氧氯化法氯乙烯生产技术及甲醇法甲烷氯化物生产技术、挤压法重质纯碱生产技术与设备、干法加压蒸馏技术与设备。重点推广离子膜法和金属阳极隔膜法烧碱的节能配套技术、悬浮法聚氯乙烯(PVC)生产工艺优化新技术、水相法替代溶剂法生产氯化高聚物技术、新型联碱生产技术、液相水合法低盐重质纯碱生产技术;

  3.开发低压甲醇和燃料甲醇的产业化技术、合成气直接合成二甲醚生产技术、年产20万吨羰基合成醋酸技术、高温度高稳定水煤浆成套制备技术、高催化率苯酐生产技术、一氧化碳偶联制草酸生产技术;

  4.开发软质新工艺炭黑、热裂解炭黑生产技术、高性能骨架油封生产技术、工程子午胎生产技术、废旧橡胶回收技术、子午胎的翻新技术;

  5.开发共混技术、接植技术、聚合物合金化技术、交联互穿网络技术以及纳米材料改性和短波改性技术;

  6.开发超真空技术、定向合成技术、表面处理与改性技术、粉体工程技术、纳米产品生产技术、造粒技术、超纯物质的加工与纯化技术、菌种培养技术、产品分离及精制技术;

  7.在水污染防治中侧重于节水和污水资源化,在大气污染防治中侧重于节能和综合利用,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侧重于废物减量和资源化。重点在氮肥、磷肥、氯碱等行业采用清洁、高效的新工艺,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用国内自主开发的新型(多喷嘴对置)水煤浆气化技术改造现有中小型氮肥企业,实现合成氨、尿素装置大型化;

  2.用自主开发的工艺软件及关键设备,调整现有磷肥企业的原料路线和产品结构,实现磷肥生产装置的大型化;

  3.自主研制子午线轮胎成套设备,为我国轮胎行业技术改造、提高子午化率提供国际先进水平的装备;

  4.继续推广“九五”开发成功的复极式、单极式离子膜电解槽,改造中小氯碱企业,使能耗达到国外引进同类装置水平;

  5.加强生物反应器、生物传感器和后处理技术及装备的开发;

  6.发展替代高毒有机磷杀虫剂的新品种和地下害虫防治剂、新型水田和旱田除草剂、用于水果菜蔬的新型杀菌剂、病毒抑制剂及杀线虫剂,高效农用抗生素、环境相溶性好且使用方便的新型制剂、通用农药中间体吡啶系列和氯氟化吡啶系列产品等

  7.用国内自主开发研制的工艺软件及关键设备,调整现有醋酸生产的技术路线,实现甲醇羰基合成醋酸生产装置的大型化;

  8.发展水性化建筑涂料、水性涂料、高固体份金属涂料、粉末化涂料、功能涂料及叔碳酸树脂、氟碳树脂、甲醚化氨基树脂等涂料用原材料和各种助剂;

  9.开发染料及中间体合成中新技术,研究最新催化技术,研究染料后加工中微细化、颗粒成型、微胶囊和包膜技术,研究重点禁用染料及中间体的代用品和绿色纺织品染化料、高档纺织布料专用染料及配套助剂、高性能有机颜料及高档染整助剂;

  10.发展水处理剂、饲料添加剂、油田化学品、造纸化学品、皮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生物化工产品及生物催化生产的新材料、超细和纳米无机盐产品等;

  11.开发有机氟材料生产技术和聚碳、聚甲醛、聚对苯二甲酸1.4环己烷二甲酯(PCT)、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EN)、间规聚苯乙烯(SPS)液晶聚合物、高强高模有机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生产技术,开发汽车构件用聚烯烃合聚材料生产技术、高吸水性树脂生产和应用技术、氢化丁腈橡胶和卤化丁基橡胶生产技术、超高清晰度高感光度彩色胶卷生产技术等;

  12.开发和应用大型化肥成套设备、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等。

  五、电力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建立高效电力通信传输信息管理平台和电力干线网络;

  2.火电厂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

  3.水电站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

  4.变电站综合自动化技术与设备;

  5.应用大型电网开放式能量管理系统(EMS),研究面向全国联网、面向电力市场的新一代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6.地下洞室和大坝安全监测信息化技术。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以三峡电网建设为核心,采用串联补偿技术及可控串联补偿技术、并联电容补偿技术和先进的电网稳定控制技术及设备,加快全国联网建设,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性;

  2.开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

  3.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发电技术;

  4.高效、紧凑、节能、性能好的电网技术与设备;

  5.火电机组改造新技术;

  6.电厂节水技术;

  7.烟气脱硫脱硝技术;

  8.高效劣质煤及城市垃圾发电技术;

  9.电厂粉煤灰治理及环保技术。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100兆瓦、125兆瓦循环流化床锅炉(CFB)国产化技术和300兆瓦CFB工程项目的消化吸收;

  2.大型超临界火电机组。

  六、钢铁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支持现场总线、基于以太网的控制系统等新一代基础自动化装备的国产化研究和产业化建设,提高基础自动化水平;

  2.研究开发智能技术,钢铁生产各工序和全线过程的智能化控制系统、过程自动化工程软件开发工具和工程平台等技术,加强过程自动化中智能化成套工艺装备的产业化研究;

  3.推进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应用,推动企业应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等业务。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加强洁净钢生产、高精度轧制、热轧薄规格带钢生产、热轧带钢直接镀锌及冷轧硅钢片生产等工艺技术的开发研究;

  2.推广应用烧结、干熄焦、高炉长寿、煤基直接还原、熔基还原等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烧结余热回收、热风炉余热利用、焦炉煤气脱硫脱氰等先进成熟技术;

  3.推广高炉热风炉余热回收、烧结余热回收、入炉煤调湿、转炉煤气干式回收等节能技术,利用副产煤气替代燃煤发电;

  4.改造高炉喷煤制粉及输、喷煤系统;

  5.推广节水技术,缺水地区的钢铁企业尽快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工程。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冷轧薄板、镀锌板和涂镀层板、不锈钢薄板、冷轧硅钢片、热轧薄板等主要钢材品种;

  2.增加已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主要包括小型材和线材、无缝钢管、重轨、中厚板等;

  3.薄板坯连铸连轧和大型冷连轧成套设备。

  七、有色金属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矿产资源信息的数字化、可视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2.连续生产工艺监控系统和通讯技术、连续生产过程综合优化控制;

  3.检测仪器仪表在恶劣有色金属生产环境中的创新应用;

  4.企业电子商务系统及综合优化控制管理系统建设;

  5.“金色工程”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等。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加速拜耳法溶出技术与设备、高邦高效沉降槽、浓相与超浓相输送技术、点式下料与自动控制技术的应用,提高铝工艺水平;

  2.加大提高铝电解槽寿命综合技术的科技攻关力度,重点解决我国铝电解槽使用寿命短的薄弱环节,最终实现电解槽寿命达到2000天以上;

  3.优化和提升我国铝用炭素材料与制品的质量,建立健全我国铝用炭素制品的质量标准体系;

  4.用先进的热连轧技术提升铝加工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5.优化和提升铝合金预拉伸板及大断面铝合金工业型材的生产技术;

  6.优化和提升特殊消费领域需要的特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技术,满足国防军工等领域的要求;

  7.加强重有色金属的湿法冶金技术的集成应用研究;

  8.提高单台铜闪速炉的熔炼能力,实现氧气底吹直接炼铅(QSL)炉达产达标;

  9.加强采矿设备大型化、高效化、无轨化和连续开采工艺的开发,推广应用大规模、高效率、经济的开采新工艺与新技术;

  10.在有色金属选矿方面应用大型高效节能选矿设备、环保型高效选矿药剂、清洁选矿工艺和选矿过程自动寻优控制技术;

  11.加快强化烧结技术、双流法溶出技术、常压脱硅技术的应用,实现进一步节能降耗;

  12.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和生产过程零排放工作。

  (三)研制开发主导产品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研究和开发树脂法回收金属镓新工艺、砂状氧化铝生产技术和艺术用有色金属合金、铌粉、铌丝技术;

  2.研制和推广连续开采工艺技术及装备、井下高浓度充填新工艺及设备、井下破碎系统及装备;

  3.实现硫化矿电化学控制与调控浮选、环境友好的熔炼、高冰镍湿法精炼工艺和锌、锡、镍、钴、锰产品深加工技术、高纯稀有稀土金属分离技术的产业化;

  4.对重大生产装备进行成套和规范化,提高自动控制水平。

  八、机械行业

  (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1.应用先进生产模式和管理技术,推动企业业务流程的优化重组和管理的科学化;

  2.开发和应用虚拟制造技术和并行工程技术,提高机械产品的功能层次和智能化、数字化程度;

  3.应用综合自动化技术,提升生产过程柔性化、自动化水平;

  4.应用企业资源计划,实现企业内部信息的集成和共享;

  5.开发和应用网络化制造,促进企业间信息的交流和制造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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