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规则:政府是主要的法律义务人/于安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5 14:51:13   浏览:87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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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政府是主要的法律义务人

于安 主持人李咏

??WTO是关于政府贸易管理活动的规则

??主持人: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步伐越来越近,国内很多人呼吁要早做准备,那么WTO的法律规则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规范?它所规范的主体究竟是谁,是政府还是贸易商?

??于安:WTO的规范主要是关于政府怎样管理贸易的,而不是讲贸易商之间应当怎样进行贸易活动和怎样进行交易。对政府规范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减少和逐步消除贸易壁垒。对于允许存在的贸易壁垒,以什么方式使用它们;第二,禁止和消除贸易歧视。对于有歧视内容的政府措施如何处理,对于可能出现的贸易歧视措施如何防范。现在进行的关于中国入世的多边谈判文件,主要是涉及上述内容的。政府做不好准备,我们国家就不能很好地迎对WTO。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WTO,从权利义务的角度看待WTO,法律义务主要是由政府承担的,比如说我们的政府需要遵守承诺来降低关税,开放国内的市场,保护知识产权,要按照有关协定来对待外国的投资和进行外汇管制。而对贸易商来讲,它会获得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是对政府的权利。比如国内贸易商会在入世后几年里普遍地获得对外贸易的权利;除了实体上的权利之外还有程序上的权利,比如提起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诉讼权利。最后,从法律上来讲,承担责任的是政府,而不是贸易商。比如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B),提起争议的只能是政府,被提起的争议也是政府,原告、被告都是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在WTO的规则里,政府是主要的义务人,因此政府必须首先要做好法律上的准备。

??WTO约束政府行为的基本原则

??主持人:WTO的一切规则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一个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应该受到那些基本的规则的约束呢?

??于安:对于政府的贸易管理,有几个普遍性原则。第一原则是不歧视原则,也就是说对于外国的产品和服务不得歧视。不歧视讲的是政府有关管理措施不得有歧视的性质和内容。首先是在其他各成员方的贸易商之间不得构成歧视;其次是在其他成员的贸易商和本国贸易商之间不得构成歧视,拿我们的政府管理措施来说,在中国和外国的产品和服务之间不得构成歧视,对外国的产品和服务之间也不得歧视,不能厚此薄彼。以前我们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双边协定来对待贸易商,与不同国家签定的协定很可能是不一样的,待遇就可能会有所不同。入世以后要求对所有的成员都是不歧视的,不能说跟哪国关系好就单独给予优惠。第二原则是透明度原则,入世以后,我国有关和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的政府措施都要贯彻透明度的原则并受其制约。透明度的原则包括这些规定必须在生效以前公布、未经公布不得生效;通过评论制度使有关当事人享有参与的权利;还有通知的制度,要将有关规则送到世界贸易组织那里去,通知各个成员方。

??转变政府职能改变实现方式

??主持人:为了遵守这些规则,政府的职能是否要发生较大的改变?

??于安:加入WTO会对中国政府的职能和执行这些职能的方式产生影响。中国市场的培育和发育都与政府有很大关系。例如政府扶持某个行业或者某个区域的发展,有几个办法:一是给政策,给予各种优惠政策;二是给予物质支持,例如出让廉价的土地等等。这些管理经济的方法在入世后可能会有些问题。虽然WTO不一定直接要求改变这些优惠和扶持办法,但是会要求让外国人也要享受这些东西,至少是得到不低于国内同行的待遇。大家都享受优惠,优惠的扶持就没有作用了。WTO要求成员国政府为所有的贸易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平台,要给各成员方的贸易商提供相同的竞争条件。WTO的目标是贸易自由化,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发展模式,当然要推行平等的条件下的竞争。WTO提倡的平等竞争,是公正规则基础上的平等竞争,并不管竞争者本身的实力和竞争条件,所以自由竞争就是优胜劣汰的机制。我国很多企业在实力上低于外国贸易商,没有实力就意味着企业很难生存。所以政府管理经济时应当考虑在规则支配下的国内企业竞争力的提高,而不能只考虑地区利益和部门利益。如果出于地方税收的考虑容许保护假冒伪劣商品,这不是提高竞争力,不但毁灭地方企业的商业信誉,而且是摧毁市场机制的违法行为。着眼点要改,方式也要改。比如如果政府无偿地消除国有企业在银行的呆账,就可能构成WTO所禁止的补贴。因为政府对企业的无偿补贴,对外国的企业就构成了不平等竞争。中国过去扶持产业的办法,现在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都需要认真考虑。

??中央政府承担统一实施WTO规则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进一步来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否在遵守规则,实现承诺上有不同的职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关系上是否也要发生一定的调整?如果一个地方政府违背了WTO的有关规定,那么从法律上来讲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

??于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否在遵守规则,实现承诺上负有不同的职责?如果一个地方政府违背了WTO的有关规定,那么从法律上来讲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中国的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阻碍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加入WTO对改变这种状况会有什么影响?

??中国中央政府有义务保证WTO的协定和中国的承诺在中国整个关税区(指的是中国大陆关税区)的统一实施,各地在实施WTO协定方面不能各行其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则或作出的决定,如果是违背了WTO的协定和中国的承诺,在世贸组织来看,这就构成了中国中央政府对WTO的协定和中国承诺的违反,很可能招致其他成员方对我们实行贸易报复,不再履行它们对我国的减让承诺,给整个国家利益带来损害。所以涉及到WTO的问题,地方政府、各个部门一定要服从中央的统一决策。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应当休矣。

??中国将继续执行区域发展政策

??主持人:中国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WTO要求其规则在整个关税区得到统一实施,这样会不会限制了各地方政府在制定地区经济发展政策上的灵活、自主?

??于安:对于中国经济发展采取区域发展的政策,WTO并不进行实质性干预。中国开发西部或是先让东部发展起来,在不同的地区实行不同的贸易制度,WTO所关心的是这些优惠也要给予其他的成员,在各成员之间不得构成歧视,而且这些优惠必须是透明的。比如都在西部地区,中国和美国企业在同样的产品上进行竞争,那么美国产品得到的待遇不能低于中国产品得到的待遇。它们应当在相同条件下竞争。如果一美国的企业在西部,一德国的企业在东部,生产相同产品却由于地区间政策上的差异引起各成员方实际竞争条件的不平等,可以通过调整进、出入某地区的税收等经济手段来平衡。总之在区域发展时,只要贯彻不歧视的原则,具体的经济政策是不受WTO规则的限制的。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重要的入世准备措施

??主持人:加入WTO之后,政府作为义务人首先会遇到很多挑战,那么为适应这种挑战,国内行政制度将会进行什么样的改革?

??于安:规制政府行为的行政法体系将会进一步发展,比如我们正在制定《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强制法》,将来还要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其中《行政许可法》可以说是对行政管理经济活动的一个革命性的改革,它会大幅度降低政府管制的程度。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方法之一,是由当事人申请政府予以同意或许可而从事某种活动。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是这种许可的设置条件不统一,什么条件下政府可以设置某种许可、不能设置某种许可和怎样实施许可,缺乏统一的规范。目前正在制定的《行政许可法》把许可活动的共同规则明确下来,凡是设立政府许可的事项都要求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以前所做的很多行政改革努力,有成效,也有需要进一步发展的问题。政府对企业或其他社会主体的活动到底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特别是通过行政许可这个方式来管,法律上没有统一的原则和标准。《行政许可法》将在许可设置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发行作出统一规定,改变原来由政府自己设置许可条件的情形,这将使行政审批项目大大减少。减少行政性审批,对于推进经济活动的市场化,减少政府干预的程度,特别是减少随意干预的程度,将具有革命性的意义。


添加时间:2001-9-8 7:48:03
来源:工人日报20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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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2)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2)的通知


厅公路字[2002]246号


关于贯彻实施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促进运力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业的竞争力,2002年5月部以交科教发〔2002〕209号文发

布了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 2002,以下简称325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切实做好325标准的宣贯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325标准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道路旅客运输发展客观实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吸收先进技术,对标准参数进行了完善和修改之后发布的,是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重要技术法规,是指导道路运输业运力结构调整、提高营运客车安全性和舒适性的重要依据。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325标准的宣贯工作,重点要在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道路客运企业、客车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范围内,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工作,使其了解掌握标准内容。为此,部将集中开办二期标准宣贯培训班,具体工作将委托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承办。

二、完善客车评定制度,切实做好客车等级评定工作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以实施325标准为契机,完善客车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客车等级评定工作。在做好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客车的等级评定工作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对在用营运客车等级的年度复核工作。为使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还要将这项工作与审批运输线路及核定运输价格挂起钩来。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开展营运客车评级工作时,对巳列入部颁《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车型产品应将其作为主要评级参照依据,不应以任何形式另行发布评定表或目录。对于运输经营者购买了未列入《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其他车型,2002年7月1日之后,各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严格按照325标准要求逐车给予评级。为保证《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权威性和指导性,我部将加强对列入《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客车产品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政策等客车产品将予以清理,并向社会公告,以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期,部巳完成了《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一至七批,以下简称《原评定表》)所涉及的淘汰车型、不符合国家政策或有重大投诉的客车产品的清理工作(详见附件一),并将在《原评定表》中予以剔除。

三、稳妥推进325标准的实施

为确保新老标准的平稳过渡,2002年7月1日起,所有部颁《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及评定表》中没有涉及的车型和新申请部颁典型客车评级的车型一律按新标准进行评定;两年内,《原评定表》已经发布的车型,仍可作为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同一型号的客车产品及在用客车评级的参照依据。2004年6月30日以后,《原评定表》废止。

四、认真做好客车等级评定的组织工作

1、客车等级评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部委托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承担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有关部颁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申报、受理和发布程序及申请表式详见附件二(可由交通部网站 www.moc.gov.cn或中通客车网www.ztauto.com上直接下载)。

2、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要对客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认真分析客车产品的动态变化情况,将其作为客车等级评定工作的基础和参考依据。同时,应及时收集客车评级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与客车生产企业的交流与沟通,积极为道路客运企业选购车型和客车生产企业开发新车型提供信息服务。

附件:一、部颁《典型客车类型划分等级评定表》(1—7 批)中不符合国家政策及淘汰车型清单

二、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申报、受理和发布程序

表1:客车评定等级申报表(座)。

表2:客车评定等级申报表(卧)

表3:申报评级客车主要配置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一:
部颁《典型客车类型划分等级评定表》

(1-7批)中不符合国家政策

及淘汰车型清单




企业名称
评定表批次与车型型号

1
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车辆有限公司
第3批:BFC6120W

2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大连客车厂
第2批:DK6702

3
上海旅游客车厂
第6批:SLK6100DWK、SLK6100DW



4
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2批:JS6850H

第3批;JS6822C32



5
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
第5批:YCK6991HGW—l、YCK699lHGW、

YCK6992HG、YCK6991HG、YCK6992HG—

1、YCK6850H

6
中国扬子集团客车总厂
第6批:YZK6100K

7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第3批:XML6702、XML6790、XML6892









8








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2批:SLG6990C

第3批:SLG6732C、SLG6733C—2、SLG674lC、

SLG6742CE、SLG6760

第4批:SLG6733—l、SLG6733CA、SLG6740C、

SLG6890CA

第5批:SLG6605、SLG6730C、SLG6730C—1、

SLG6730W,SLG6730W—1、SLG6731CA、

SIG6733C—2A、SLG6734C、SLG6734CA

9
郑州轻型汽车制造厂
第5批:ZQ6790S6Y







企业名称
评定表批次与车型型号







10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2批:ZK6890H、ZK6732DK—6C、ZK6736D

—1、ZK6740D

第3批:ZK6110H—4、ZK6736D—

4、ZK6740D1、ZK6750H—l、ZK6104HW—2

第4批:ZK6860WD

第5批:ZK6790D

第6批:ZK6732DK—6

11
东风汽车公司(神力)
第6批:EQ6790R



12


东风特种汽车制造厂
第4批:EQ6700KL2D1、EQ6740KP2D、

EQ6800KPl、EQ6800KP

13
湖南省商用汽车厂
第7批:HS6561A

14
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
第2批:GDW6780、GL6120



15


广州骏威有限公司
第4批:GZ610lC、GZ6893

第6批:GZ6893A



16


贵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2批:WD6703C3、WD6790、WD6850、

WD6703C2



17


江苏友谊汽车有限公司
第4批;ZGT6740D

第5批;ZGT6740D1


合计:65个车型



附件二:

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申报,受理和发布程序

一、申报程序

1、企业资格

申报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客车生产企业应为国家经贸委核准的汽车产品目录转公告的企业(以汽

车产品公告为准)。

2、申报客车范围

对客车生产企业现销售及将投放市场的客车新产品,企业应首先按JT/T325—2002《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

等级评定》标准自评,若企业自视该客车产品能达到中级及中级以上客车等级条件的,可按规定履行审报手续



3、申报表

典型客车评定等级申报表及汇总表在交通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及中通车辆机械集团网站(http

// www.ztauto.com)上发布,申报时由各企业在上述网站上下载并填写。

4、申报客车评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及资料:

(1)“客车评定等级申报表”(座位车与卧铺车分别填写);

(2)客车主要配置汇总表;

(3)申报车型定型的试验报告。(附有正右、正左侧彩色产品照片2张);

(4)申报高级客车的,还应提交产品质量保证书(参见 JT/T325—2002标准中的8.1.12.2条内容);

(5)相关的其他资料。

5、申报受理及评审:

(1)客车学会收到申报评级的文件资料及评审费后,三日内对报送资料及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进行初审,需补

充的,将通知企业补报。

(2)客车学会应在10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上报交通部公路司审查。部公路司应于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否适应营运客车市场需求和发展方向;是否采用客车行业的先进技术;是否符合国家的

相关技术政策和生产许可;该车型2年内是否有因客车制造质量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及售后服务投诉;书面申报

材料是否能证明是中级(含中级)以上车型等。符合典型客车车型条件(见有关说明)的,由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

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看和实车核测工作。对不符合典型客车车型条件的,由学会通知申报单位。

(3)客车学会在接到申报后30日内到生产现场核测申报评级的客车产品。对客车产品进行实车核测时,工作

人员不得少于3人,实测项目和实测方法按有关标准执行。

(4)实车核测的结果若与企业所提交的书面材料不符时,以实测结果为准,届时由客车学会以书面形式通知

申报企业。

(5)对申报评级客车实测后,根据核实的资料及实车核测结果提出评级意见,并将评级意见在7日内上报交

通部公路司,后经公路司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以部文发布。典型客车类型划分与等级评定表每4个月发布一次。

有关说明:为提高部颁《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对客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的引导力度,增强道

路客运企业选购车型的集中度,逐步减少典型车型生产厂家数量,对质量不稳定、生产量小的客车生产企业,

将不受理其典型客车申请。

对客车生产企业典型车型申报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其原则是《原评定表》已经发布的典型客车生产厂家,维持

车型总量不变;对于《原评定表》中少于5个典型车型的客车生产厂家,可根据其生产销售情况和客车技术水平

,适当增加典型车型数量,但增加数量应控制在3个以内。对于《原评定表》中没有车型的客车生产企业,申报

车型控制在5个以内。对保有量大,质量可靠,售后服务良好的客车的生产厂家可适当增加其典型车型的数量。

对于附件一中删除的车型,相应生产企业可申请新增同等数量的车型。





附件二:表1

客车评定等级申报表(座)

企业名称
(章)
申报等级

申报自编号



客车型号

外廓尺寸mm

最大总质量kg


客车
底盘型号

发动机位置







参数
发动机类型




型号

最大功率kw


最高车速km/h

车内通道宽度mm



乘客门位置




结构
单扇

双扇

数量
1

2


客车

结构
承载式车身

车窗玻璃
推拉

胶粘

内饰成型件

车内行李架


行李舱

车外顶行李架






独立

非独立 

全气囊

气囊与板簧

≤4片板簧




独立

非独立 

全气囊

气囊与板簧

≤4片板簧







多片板簧







多片板簧





盘式制动器




ABS(一类)

缓行器
电磁

液力






蹄隙自调

动力转向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滚型车轮

无内胎子午线胎

子午线胎


空调
制冷

采暧

人均制冷量KJ/h
2000

190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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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邮电部关于乡邮投递员和驻段线务员从农民中招用合同制工人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邮电部


劳动人事部、邮电部关于乡邮投递员和驻段线务员从农民中招用合同制工人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邮电部



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邮电业务量大幅度上升,乡邮投递任务和线路维护任务日益繁重,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使乡邮投递员和驻段线务员得到相应的补充和巩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改革劳动制度的指示精神,以及农村邮件报刊投递和电信线路
维护工作的特点,应当采用多种用工形式,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发展农民承包和代办、委办网点等,同时,在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内增加的乡邮投递员和驻段线务员应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现将《关于乡邮投递员和驻段线务员从农民中招用合同制工人的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你们研究试
行,并将试行情况、经验和意见告诉我们。

附:关于乡邮投递员和驻段线务员从农民中招用合同制工人的试行办法

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邮电服务工作,确保通信畅通,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改革劳动制度的指示精神,以及农村邮件报刊投递工作和电信线路维护工作的特点,今后在劳动计划内增加的乡邮投递员和驻段线务员,应就地招
收,凡在城镇附近工作的从城镇中招收;在农村工作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授权的单位批准,就地从农民中招收,实行劳动合同制。
二、企业招收农民合同制工人,必须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之内,有劳动计划指标(包括增员指标和补充缺员指标),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所招收的从事乡邮投递员和驻段线务员工作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准改变工种,也不准转为固定工。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使用期限,一般以五年为限,其中因工作需要,本人表现好,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同意,乡邮投递员和长途电缆驻段线务员可以延长三年,架空明线驻段线务员可以延长五年,到期必须辞退。农民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政治上应与所在单位固定
职工一视同仁,但社员身份不变,户口、粮油关系不转,他们在企业工作期间,由当地粮食部门按同工种固定工人的标准供应加价粮(按超购价加费用供应)。
四、农民合同制工人的招工条件:(1)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水平;(2)政治思想好,愿意担任乡邮投递和电信线路维护工作;(3)身体健康,能坚持繁重体力劳动;(4)十七至二十五周岁的男性青年。
五、农民合同制工人实行公开招收的办法,由本人自愿报名,乡(社)以上单位介绍,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在录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或患有慢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时,企业可以按合同规定予以辞退;违反劳动纪律和通
信纪律的,企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直至除名或开除。
六、农民合同制工人被录用后,立即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应包括:生产(工作)任务,合同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劳动纪律和通信纪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双方认为应该签订的条款。劳动合同经双方签订后,要到当地司法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并报企业主管
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劳动部门有监督、检查履行合同的责任和权力;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由当地劳动部门调解或仲裁,直至按法律程序起诉。
七、农民合同制工人被录用后,应有三至六个月的熟练期(乡邮投递员和长途电缆驻段线务员为三个月,架空明线驻段线务员为六个月)。企业要对他们进行邮电企业的性质和任务、职业道德、劳动纪律、通信纪律、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和训练,经考核合格后,
方能上岗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应适当延长熟练期;要教育他们树立为人民服务、对用户负责的思想,服从指挥调度,坚守岗位,积极劳动,爱护国家财产,努力完成各项任务,确保通信畅通。
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待遇,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新的分配制度。熟练期内的临时待遇,按同工种固定工熟练期间临时待遇标准执行。熟练期满正式上岗劳动后的工资待遇可以相当或略高于同工种固定工的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劳动人事厅、局(劳动局)
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有关工资待遇的具体办法。
劳动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时,可按农民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加发本人离职前的基本工资一个月。工作不满一年、违反合同规定自动离职和因违反劳动纪律被除名或开除的,均不发给。
九、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邮电标志服装,由企业按同工种固定工的标准发给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以三个月为限,医疗费和停工期间的生活待遇与企业固定职工相同。疾病痊愈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或停工医疗到期尚未痊愈的,企业
可以辞退;非因工死亡的,由企业一次支付两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并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三个月本人基本工资的救济费。因公负伤、因公致残、因公死亡的各种待遇,均与企业固定职工相同。其供养直系亲属,不享受半费医疗等劳保福利待遇。
十、本办法从正式下达之日起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劳动人事厅、局(劳动局)可根据本地区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198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