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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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湘潭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1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湘潭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合理利用空间与土地资源,加强容积率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关于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监管推进城乡规划廉政建设的通知》(湘建规〔2009〕17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湘潭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适用本办法。市域范围内其他城乡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容积率调整的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容积率调整后的土地价款收缴及相关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土地价款的征缴监管工作,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容积率调整后的项目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市监察部门负责容积率调整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 规划条件是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的法定条件,是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容积率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是规划条件中土地开发强度的核心指标,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已经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容积率指标。
第五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前,城乡规划部门应根据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规划要求和地块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容积率指标;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等指标。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指标等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第六条 土地一经出让,原则上不再调整容积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依法依规批准可以调整容积率:
(一)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法定规划已依法调整的;
(二)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范围或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三)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公益设施或因景观需要,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四)依法依规可以调整容积率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条件的,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城乡规划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容积率: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
(二)违反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城乡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明显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利益的;
(四)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闲置土地;
(五)招拍挂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未满两年,或原已经调整容积率自批准之日起未满两年的;
(六)已建成或接近建成的项目。
第八条 申请容积率调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城乡规划部门提出调整容积率书面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并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交通影响评价和可行性论证报告、日照模拟分析报告等。
(二)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进行初审,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会同市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
(三)将调整方案在本地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容积率增幅超过30﹪或原规划总图已批准且部分实施的项目,应当组织听证。
(四)容积率调高的,由市城乡规划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增幅在30%(不含30%)以内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乡规划工作的副市长批准;容积率增幅超过30%的,经市人民政府分管城乡规划工作的副市长审查同意,提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市长批准。
(五)容积率调整方案经批准后,市城乡规划部门对建设单位下达《调整规划条件通知书》,抄送市国土资源、财政、监察等部门并及时公告。
第九条 对因法定规划已依法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的需要,市人民政府确定必须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由市城乡规划部门向建设单位下达容积率调整告知书,建设单位在告知书规定时间内向市城乡规划部门提交是否同意调整容积率的书面意见,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建设单位同意调整容积率的。市城乡规划部门将相关详细规划和项目规划条件的变更内容依法进行公示、听证后,向建设单位下达《调整规划条件通知书》,抄送市国土资源等部门并及时公告。
(二)建设单位不同意调整容积率的。由受让方持市城乡规划部门的容积率调整告知书,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退地书面申请。
(三)退款和退地办理程序。同意容积率调低需要退款或不同意调整容积率申请退地的,受让方持容积率调整告知书和有关文件分别向市城乡规划部门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退款或退地的书面申请,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地价评估,并会同市财政和市审计部门核定应退还的土地价款和受让方前期投入等款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受让方。
(四)退还土地价款按以下方式计算
退还的土地价等款项=原出让土地价款+容积率变更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容积率变更期内经审核确认的前期投入
第十条 容积率调整补缴的地价款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补缴土地价款评估基准日以市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容积率的日期为准。
(二)计算方式:补缴的土地价款=调整容积率后新增建筑面积×现时评估楼面地价。缴纳的楼面价格不得低于土地出让成交的楼面价格。
第十一条 经依法批准调高容积率的,由建设单位持《调整规划条件通知书》与市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取得审批的变更文书,补缴土地价款;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变更文书、土地价款补缴凭证,重新确定规划条件和审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将调整容积率的批准文件、调整理由和依据、规划方案、论证意见、公示材料、变更合同等按规定及时归档。
第十二条 2008年8月1日后出让的土地,容积率增幅超过30%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收回土地后,根据市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新容积率重新评估,设置最低价位底线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第十三条 调整项目规划容积率不得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时应科学设定地块容积率指标,一经制定不得随意修改;应依规定进行定期评估和修编。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降低绿地率。
第十四条 容积率奖励规定
(一)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和建设公共配套设施,支持重要公共建筑向空中发展。
1.对于在地下修建的停车场、人防设施及储物区不计容积率;经批准利用地下空间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场所的,其建筑面积经核定后单列,按50%计算容积率。建筑底层具有围栏结构的停车场,其建筑面积单列,按50%计算容积率;无围栏的停车场或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不计容积率,小区物业用房、小区社区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用房不计容积率。
2.对在城市规划的重要节点地段建设高于80米的建筑(住宅楼除外),设置奖励容积率并单列,自80米以上的第一层开始的建筑面积,计入奖励容积率,该部分容积率免收土地价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条件要求之外承担市政设施建设投入和向公众提供非营利性公共服务产品的,在符合我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内,给予容积率奖励。
1.建设单位负责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或与项目毗邻的宽24米以下城市道路及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在达到城市建设验收标准且依法依规验收合格后,该道路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纳入项目出让容积率的计算分母。
建设单位全额投资与项目毗邻的宽24米以上(含24米)城市主干道及景观带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在达到城市建设验收标准且依法依规验收合格后,该道路和景观带用地面积可核定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积计入奖励容积率,并免收土地价款。
建设单位在投资的市政公共项目如期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按以上容积率奖励规定所增加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2.建设单位向社会提供全天候、无隔离公共广场和绿地等公共使用空间,且增加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用地面积≥200㎡,宽度≥8m),工程竣工后由市城乡规划部门验收并核定开放空间用地面积,按照《湘潭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其投资建设水平进行容积率奖励。
第十五条 2008年8月1日以前出让的用地项目,对土地出让合同中未明确容积率指标等情况,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由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即确定项目出让容积率等),提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城乡规划部门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解决方案受理此类项目规划事项申请。
第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依法核实已竣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确定竣工项目实际容积率。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擅自改变容积率的,由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和施工备案手续,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权证登记。超过容积率控制指标的违法建设,由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处罚款的,按行政处罚结案时的土地价补缴地价款。
第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和市行政监察机关将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范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加强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调整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在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工作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湘潭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08〕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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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卷烟厂制丝、卷接、包装、滤嘴成型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等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卷烟厂制丝、卷接、包装、滤嘴成型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1993年5月1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学院,郑州烟草研究院:
为了有效地预防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在卷烟生产过程中的操作安全,国家局、总公司安委会组织编写了《卷烟厂制丝、卷接、包装、滤嘴成型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特别是企业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学好用好《规程》,同时要认真抓好《规程》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各厂的安技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在岗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规程》,并列入安全知识测试内容,定期进行考核。
三、各岗位上的操作人员,都必须学懂、记熟《规程》中有关本岗位的条款,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在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中,要将此《规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经学习考试不合格的,严禁上岗进行操作。
五、脱岗时间超过一个月,又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机台组长或车间主任按《规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进行操作。
望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好《规程》的学习,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

第一部分 制丝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虹霓、科马斯制丝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备料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拉车时应手不离车把,平稳拉运,不斜不歪,车与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
2.交叉口和转变路口要严格执行“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并注意地面路滑,脚步放慢,防止翻包;
3.拉车到磅台时,要轻拉轻放,车辆放稳方可离开;
4.要轻车让重车,转身、倒包时要注意周围的行人;
5.装包时要双人操作,动作要协调,防止扭伤腰,装车、堆放高度合理,防止倾斜伤人。
(二)真空回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开车前应检查机器各部件是否齐全,润滑是否良好,察看机器周围有无杂物,工作现场是否有人,检查完毕,一切正常时方能开机;
3.在工作中发现机器有异声,应及时停机,并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4.检查配电柜按钮及指示表是否正常、完好,启动时细听配电柜和电动机有无异常,发现问题立即停机,找维修工检查处理;
5.在启动烟车进出蒸锅时,注意车池内及蒸锅内是否有人;
6.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卸防护罩,严禁在机器运转中打扫机器卫生;
7.工作结束后,搞好机器地面卫生,检查汽、水阀门是否关严,电源总开关是否关闭。
(三)切尖解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开车前应先检查机器各部件是否齐全,润滑是否良好,工具是否齐全,察看地面及机器是否有杂物,机器周围是否有人,检查完毕,一切正常时方能开机;
3.机器运转时,发现有异声,应立即停车,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4.安装圆刀、砂轮时,螺帽必须紧牢,方能开机;
5.安装砂轮和圆刀后,应仔细检查砂轮是否偏重和刀片是否在刀口中间,如果砂轮偏重和刀片偏斜,应重新调整安装,直至维修人员检查处理后并将圆刀防护罩和砂轮防护罩板螺丝拧紧,保证螺栓齐全方可开机;
6.在生产中,砂轮磨刀不得用力过大、过猛,防止砂轮破碎;手持砂轮磨刀时应将砂轮握牢,用力不得过大;
7.在机器运转中不得用手掏刀口上下积存烟叶,应停机用工具清理;
8.不得随意拆卸防护罩,严禁在机器运转中打扫机器卫生;
9.生产结束后,搞好机器地面卫生,将卸下的圆刀和紧刀螺帽放到指定地点,关闭照明开关,待检查完毕后,方可离岗。
(四)润叶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开车前应先检查机器各部件是否齐全,润滑是否良好,察看机器周围地面有无杂物,机器周围是否有人,检查完毕,一切正常时方能开机;
3.检查蒸汽水喷嘴是否畅通,蒸汽压力是否正常;
4.在生产中发现有异声或蒸汽、水阀门、管道漏汽漏水及压力表失灵等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5.在搞机器卫生时,不得擅自钻进润筒内,如确需钻进润筒内,必须将配电总电源关闭,并有专人负责监护;
6.不得随意拆卸防护罩,严禁在运转中打扫机器卫生;
7.生产结束后,搞好机器、地面卫生,检查汽、水阀门是否关严,关闭照明开关,待检查完毕后,方可离岗。
(五)打叶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设备运转时严禁开、拆卸罩门,发生物料堵塞现象,必须先停机,并由专人看管,待设备完全停转后方可排除故障;
3.设备检修时,必须关闭相应的现场开关,并固定好保险;如进入筛沙内检修,须关闭电气开关,并挂好“禁止开启”警示牌;
4.排除设备故障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警示牌,待设备停止运行后处理;非机修工不得拆卸机器设备,非电工不得拆卸电气部分;
5.上班前须对本人操作的设备、安全装置、生产工具及作业场地进行一次检查;开动前须确保无其他人操作或检修设备;运输系统无杂物,以免造成人身、设备事故;机器转动时,不准越过转动部位传递物件;
6.不属于本人工作范围内的电气开关,机台设备不得任意开动;调动新岗位工作前必须经过新岗位安全操作培训;
7.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保险装置、信号标志和指示器等,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丢弃;没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设备要督促有关领导及时安装,新增设备必须要有安全防护装置;
8.刃具不用时必须刃口向下、向里或装入工具袋(箱),双方面对面使用刃具作业时,要随时注意对方操作;
9.严格遵守登高安全操作规定;
10.除电工、机修工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控制柜门,以免发生危险。
11.启动前应先发出信号,方可顺序开机。
(六)切丝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开车前应先检查机器各部件是否齐全,润滑是否良好,察看机器和周围地面有无杂物,机器周围是否有人,砂轮往复及双排链手摇把是否取下,察看刀门,然后用手拭盘皮带,使刀滚动一周,待检查后方可开机;
3.严禁违章操作,不准搬动刀头离合器,开动电源磨刀,停车换刀,必须关闭液压电源,将控制按钮箱转至机头前面;
4.换刀要在停机停稳后进行,应将刀滚制动好,夹刀板卸下应放置稳当,装好刀片后,夹刀板螺母应上紧,螺丝松紧要一致,盖好防护板,再进行磨刀;
5.安装砂轮时,砂轮紧固,螺帽要上紧,然后检查砂轮与金刚石接触距离,使砂轮能够往返,盖好砂轮防护板,再进行试车;
6.更换保险销子应用工具顶销尾,禁止用手指顶尾销,在顶出断裂的销头后应开退料按钮,取出链条上的销子,然后开机运行;
7.安装刀门时应等刀头停稳后,再打开机头进行安装,不得带转动操作;
8.液压装置不经允许,非操作人员不得乱动,再调整液压表时,压力必须保持在正常工作范围内,不得超压;
9.在生产中发现机器有异声或者转动部位有发热现象,应立即停机并报告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10.不得随意拆卸防护罩,严禁在机器运转中打扫机器卫生;
11.生产结束后,搞好机器地面卫生,关闭电源总开关。
(七)压梗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开车前应先检查机器各部件是否齐全,润滑是否良好,并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察看机器和周围地面有无杂物,机器周围是否有人,待检查后方可开机;
3.开机前调定两轧辊间隙,并盖好防护门,开机后检查轧辊瓦座循环水是否正常;
4.开机后,前轧辊两手盘轮,旋紧要用力均匀,进给一致,生产结束后,应松开两轧辊;
5.在生产中发现机器有异声,应停机并及时报告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6.在生产中机器周围散落的烟梗、烟片清扫后,必须经清检处理后掺对,以防止硬杂物进入机器损坏设备;
7.在生产中,因烟梗流量不稳,堵塞轧辊,应立即停车处理,不能开车掏烟梗,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8.不得随意拆卸防护罩,严禁在机器运转中打扫机器卫生;
9.生产结束后,搞好机器卫生,检查循环及喷雾水阀门是否关严,关闭照明开关,待检查完毕,方能离岗。
(八)烤丝、烘梗、加香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开车前应先检查机器各部件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开机前必须做好各润滑部位的加油工作,并空车运转1-2分钟,如发现异常或杂音时,应立即停车,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开机应先扬声(或按信号),其他人员站在安全地方后方可开机;
5.机器运行中,如发现运转不正常或有异常声音,应立即停车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能开机操作;
6.机器运转时,不得加油、扫机、用棉纱擦机,不得用手接触运转部位,不得排除故障,如需要排除故障,必须先停机并关闭汽阀后进行;
7.电气设备如有故障,应通知电工检修,自己不得擅自拆除修理;
8.需入机内进行维修,必须切断电源、汽源,另挂上警示牌,待设备冷却后才能入机维修;
9.下班前关闭电闸、汽门,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
(九)制丝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开机时必须注意贮叶柜上下有无人员,做到前后呼应;
3.在控制柜内、柜上做清扫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好警示牌;
4.在生产时间内不准随意打开或拆卸设备罩门,发生物料堵塞或设备检修时,如进入回潮筒、贮叶柜、烘丝筒或混合筒内,除关闭电器开关外,还要关闭相应的现场开关,并在机旁开关上挂上“禁止启动”牌并由专人看管;
5.蒸汽管道应包扎好,开蒸汽时需要由小到大,如果发现漏汽、漏水应及时向设备管理人员联系;
6.在机器运转时,发现皮带下滑或断裂故障时,必须先停机并在电器开关上挂上“禁止启动”警示牌,然后再排除故障;
7.当超级回潮进口发生物料堵塞时,必须注意带刺的运输带,以免手被划破;
8.摆箱工、挂钩工注意空箱、铁架是否损坏,已损坏的空箱、铁架不能再使用;
9.摆箱工要注意拉车工的动态,警惕被撞伤;
10.挂钩上架时注意把烟丝箱的四角上下对齐,防止翻倒;
11.挂钩上架时,外档一人伸手示意,通知吊箱工起吊;
12.搭箱必须坚持双人操作。
(十)冷加香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开车前检查设备运转和润滑状况,检查空压机耐腐蚀泵和液料喷嘴机进气阀是否正常;
3.操作设备时要按烟丝牌别打开贮料罐进气阀,启动空气压缩机,当烟丝流量与料液留量相符合后,关闭压缩机等烟丝进入烟筒打开出料阀并启动压缩机调整适度压力;

4.先将冷筒开启转动,再开烟丝下料器和磁性除杂滚筒托布;
5.随时将除杂筛选的烟丝倒入除杂滚筒托布上,将杂物彻底剔除;
6.生产结束后,先关闭风力送丝,再关闭冷筒;
7.将冷筒内部及滤尘器清除干净。
二、莱格制丝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真空回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岗;
3.接班时必须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对上一班的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不安全隐患必须了解清楚并进行排除;要检查循环水箱和冷却塔水位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与安全密切关系的蒸汽压力、压缩空气压力、水压压力要按要求认真检查;
4.清理真空仓及小车轨道,认真检查工作场所是否畅通,一切正常才能开机;
5.在工作中应经常检查蒸汽管道、压力表、安全阀、配电柜、电动机及各种指示仪表是否正常、完好,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维修工处理;
6.在启动烟包车进入真空仓前,应认真检查真空回潮筒内是否有人,不经检查不得开机操作;
7.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卸防护装置,打扫卫生时不得对运转部分进行清扫;
8.工作结束后,应搞好机器和地面卫生,检查水、汽阀门是否关严、电源总开关是否关闭。
(二)打叶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接班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岗;
3.开机时必须将电控柜上的工作方式选择开关旋钮置自动位置,报警示意后,依次启动风分系统,运行5—10分钟,方可投料工作;
4.上班前须对本人操作的设备安全装置、生产工具及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开动设备前须确保机台无闲杂人员,运输系统无杂物,以免造成事故;机器运转时不准越过转动部分传递物件;
5.设备运转时严禁开、拆罩门;发生物料堵塞现象,必须先停机,开关处挂上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监护,待设备完全停转后方可排除故障;
6.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指示器等,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丢弃;新增设备必须要有安全防护装置;
7.操作设备应严格控制和掌握来料流量,根据工艺技术规范要求及时调整风速,修整手动风门;操作时站姿要稳,精力要集中,用力要适度。
(三)切尖解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岗;
3.开机前先检查机器各种部件是否完好,润滑是否良好,工具是否齐全,察看地面及机器是否有杂物,机器周围是否有人,检查完毕,一切正常时方能开机;
4.机器运转时,发现有异声,应立即停车并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5.安装圆刀、砂轮时,螺帽必须紧牢方能开机;在装卸砂轮和圆刀时,使用扳手的挟口要挟牢螺帽,操作位置要得当,用力要均匀;
6.安装砂轮和圆刀后,应仔细检查砂轮是否偏重和刀片是否在刀口中间,如果砂轮偏重或刀片偏斜,应重新调整安装,直至维修人员检查处理后并将圆刀防护罩和砂轮防护罩板螺丝拧紧,保证螺栓齐全方可开机;
7.在生产中,砂轮磨刀不得用力过大、过猛,防止砂轮破碎;手持砂轮磨刀时应将砂轮握牢,用力不得过大;
8.在机器运转中不得用手掏刀口上下积存烟叶,应停机后用钩来清理;
9.不得随意拆卸防护罩,严禁在机器运转中打扫机器卫生;
10.生产结束后,搞好机器及地面卫生,关闭电源开关,填好交接班记录,方可离岗。
(四)润叶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装饰等物品上岗;
3.开机前先检查蒸汽压力、空气压力和水压附件是否完好,机器各部件是否齐全,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蒸汽管道包扎是否有缺损,能否达到工作标准和安全要求;
4.工作地面要平坦,无水、油污和其他杂物,操作时站立姿势要适当,用力要均匀,加配料时不能用力过猛,上下阶梯须谨慎;
5.运行中要严格控制来料量,使之趋于恒定值,并随时检查进出口温度、水分、机器磨擦转动部位;发现阀门、管道漏汽、漏水及压力表失灵等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6.在搞机器卫生时,不得擅自钻进润筒内,如确需进入筒内,必须将总电源关闭,并有专人负责监护;
7.运行时不得随意拆卸防护罩;操作时严禁对机器运转部分打扫卫生;
8.下班时要使滚筒内余叶走尽,关闭水、蒸汽阀门,进行常规滚筒清洗,然后关闭电源将本机与电控系统隔离,方可离岗。
(五)贮叶(梗)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班;
3.启动设备前,要认真检查机器周围和贮叶柜内有无杂物和人员活动,经确定后才能进行操作;
4.操作时要认真检查辅料行车、链板输送带、送叶器工作是否正常,输送带有否跑偏、各种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5.操作人员在巡查设备时,巡回线路必须畅通,上下扶梯必须要牢靠、工作平台要符合安全要求;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6.贮叶柜上的安全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卸或用其他方法迫使其功能失效;
7.设备运行时,不得在设备顶端或在不安全的位置行走或打扫卫生;
8.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柜内打扫卫生和处理故障,必须进入时,一定要先停机,在操作台挂“有人工作”警示牌,并有人监护,方能进入柜内;
9.工作结束时必须关闭电源,打扫好周围卫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方能离开。
(六)润梗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岗;
3.开机前先检查蒸汽和空气压力和水压附件是否完好,机器各部件是否齐全,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蒸汽管道包扎是否有缺损,能否达到工作标准和安全要求;
4.工作地面要平坦,无水、油污和其他杂物;
5.运行中要严格控制来料量,使之趋于恒定值,并随时检查进出口温度、水分、机器磨擦转动部位;发现阀门、管道漏汽、漏水及压力表失灵等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6.设备运行时不得随意拆卸防护罩;操作时严禁对机器运转部分打扫卫生;上下工作平台要谨慎,防止滑倒;
7.下班时待滚筒内余梗走尽,并闭水、蒸汽阀门,待滚筒冷却后再停机,然后关闭电源将本机与电控系统隔离,方可离岗。
(七)压梗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岗;
3.接班时必须察看交接班记录,检查压缩空气压力、喷嘴、齿轮箱油位是否正常、干净、符合安全规范;
4.开机前必须插入安全阀门钥匙、检查刮刀板工作位置,调整好两轧辊之间的间隙,并将防护罩锁好;
5.在工作中应注意观察清洁轧辊用水的喷射情况,刮刀板的工作位置,如需要调整应关闭电源、压缩空气,停车处理;
6.当两轧辊被硬物卡住时,应及时手动调整两轧辊自行张开,剔除硬物;操作中如压梗机自动停止工作,则应查找原因,排除后方可投入工作;
7.下班前关闭电源,将本机与电控系统隔离,打扫周围卫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方可离岗。
(八)切丝(梗)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轧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岗;
3.开机前先检查机器各部件是否齐全,润滑是否良好,工具是否齐全,察看机器周围地面有无杂物,机器周围是否有人,检查压缩空气,待各项符合要求后,才能入安全阀钥匙,调节各开关到正确位置;
4.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检查设备各部分,同时做好润滑加油工作,并空车试运1至2分钟,如发现异状或杂音,应立即停机,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5.不经允许,非操作人员不得乱动气压装置;
6.换刀片要在机器停稳后进行,应将刀片制动好,夹刀板卸下后应放置稳当;装上刀片后,夹刀螺母应上紧,螺丝松紧要一致,盖好防护罩,再进行磨刀;
7.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机器有异声或发热现象,应立即停机,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8.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不准随意拆卸防护罩,严禁在机器运转过程中打扫卫生;
9.生产结束后,应搞好机台及地面卫生,关闭电源,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九)超级回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岗;
3.开机前先检查蒸汽压力、压缩空气压力、水压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各种压力是否达到工艺要求;
4.超级回潮机应先于切丝(梗)机5—10分钟启动,检查筒体升温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刮除器、风机马达的工作情况,并根据进出口物料的工艺标准要求,掌握好来料流量,及时、适当地调整蒸汽用量和水用量;
5.运行中注意观察温度控制器指示、汽水压表的工作情况,勿使温度过高;
6.工作结束时待余料走尽,关闭水、主蒸汽阀,进行常规滚筒清洗,停机后并关闭总电源,将本机与电控系统隔离,清理设备及环境卫生。
(十)烘丝(梗)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岗;
3.开机前先检查蒸汽压力、压缩空气压力是否符合工艺及安全要求;
4.接通电源后,打开蒸汽阀门,使干燥机升温到80—90℃,然后检查设备各部分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管道是否漏汽、阀门是否畅通;
5.运行中注意观察温度控制器指示、汽水压表的工作情况,勿使温度过高;
6.工作结束时待余料走尽,关闭水、主蒸汽阀,需观察筒温,在100℃以下才允许关机;
7.关闭电源,将本机与电控系统隔离,按例行保养内容与要求进行设备保养。
(十一)加香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项链、耳坠等装饰物品上岗;
3.开机前查看好交接班记录,检查喷料嘴及料管是否干净畅通、压缩空气是否符合工作标准;
4.操作中应注意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5.工作结束时,要检查烟丝是否全部流出滚筒,然后关闭香料和压缩空气阀门。
(十二)贮丝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在来料前10分钟,启动设备,检查辅料行车、链板输送带、松丝器、缓冲器是否正常、输送带是否跑偏,做好来料前的准备工作;
3.将工作方式选择旋钮置自动位置;工作中随时检查进料水分、温度、香精均匀度,加强对上下工序联系,确保来料烟丝符合安全、工艺要求;
4.当工作方式选择旋钮置手动时,应注意操作安全,加强对设备的巡查,随时检查辅料行车布料情况,保证辅料掺兑均匀,层次分明,提高配方质量,保证安全运行;

5.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将本机与电控系统隔离,清扫设备及环境卫生,按例行保养内容与要求进行设备保养;严禁开车搞设备卫生;
6.将隔离开关复位,填写好交接班记录,方能离开岗位。
三、白肋烟叶处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白肋烟贮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
2.启动设备前,查看交接班记录,检查门销开关是否锁紧,贮叶柜内有无杂物;
3.提前10分钟启动设备,检查辅料行车、链板输送带、松丝器、缓冲器是否正常,输送带是否跑偏,将工作方式选择旋钮置自动位置,做好来料前的准备工作;
4.工作中随时检查进出口水分、温度、56B刮板筒的工作情况;注意操作安全,不合格产品严禁入柜;
5.当工作方式选择旋钮置手动时,应加强上下工序的联系,并随时巡查设备工作情况,保证正常运行;
6.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将本机与电控系统隔离,必要时挂“有人工作”警示牌;清扫设备及环境卫生,按例行保养内容与要求进行设备保养;
7.严禁设备运行时在设备顶部不安全位置行走或清理卫生;
8.将隔离开关复位,填写好交接班记录,方能离开岗位。
(二)白肋烟润叶加(里)料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查看交接班记录,检查蒸汽、水压压力是否符合工艺及安全要求;
2.清洗加料筒及搅拌器片,检查料液喷嘴、滤网是否干净、畅通,排放清洗筒内及夹层的冷凝水;
3.开启定量喂料机,待物料进入筒后,开启蒸汽阀和料液喷射阀;
4.经常检查物料进出口水分、温度、流量,根据来料情况调整料液输出量和用水量,使料液与叶片流量相吻合;
5.加强对上下工序联系,工作中注意观察各仪表的显示情况,适时调整,按安全、工艺要求做好加料工作;
6.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将本机与电控系统隔离,按例行保养内容与要求进行设备保养;严禁开车搞设备卫生;
7.将隔离开关复位,填写好交接班记录,方能离开岗位。
(三)白肋烟干燥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查看交接班记录,检查蒸汽压力、水压压力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打开干燥、冷却、回潮室门,查看室内有无积烟叶、积水和异物,清洗水汽喷嘴,拭净温度检测头和散热器,修正喷嘴位置,保证喷射面积;
3.查看输送链条是否跑偏和松紧度情况,喷嘴喷出的水汽是否雾化,关闭各段室门;
4.根据产品的工艺要求,设定干燥段、回潮段温度,待温度达到指定值,开启喂料机投料工作,干燥段温度严禁超过180℃,严防火灾发生;
5.喂料后检查物料流量、进出口水分、温度是否符合来料标准,进出口水分、温度是否符合制造规格以及设备工作运转是否正常;
6.随时检查干燥效果和各段物料的水分和温度,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可适当调整叶片厚度、输送速度、供水量;
7.平时正常工作时严禁动用白肋烟干燥机消防门;
8.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将本机与电控系统隔离,清理设备及环境卫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第二部分 卷接、包装、滤嘴成型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卷 接
(一)普鲁托期(PROTOS)卷接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长发外露;
2.严格按照工艺和设备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持证上岗,开机前认真检查各部位防护门(罩)及联锁保护装置;
3.开机扬声,注意机组人员动向后再点动试运行;中途停机排除故障,开机前也应扬声;
4.卷接机电烙铁周围,严禁堆放纸屑、抹布、棉纱及易燃物,防止高温引燃失火;
5.一切二轮、一切三轮、过桥轮、调头轮、分离轮等,如有烟支、纸堵塞或胶水粘结时,必须停机清理,严禁不停机或在防护门缝处进行暗摸清理;
6.生产时集中精力,细心观察设备运转中有否异常情况,注意显示屏、信号灯的各种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的急停情况,发现后应立即停机,并通知电工或机修人员修理;

7.主挡车工需要暂时离开岗位时,要与副挡车工打招呼,严禁设备在无人看管状态下运转;
8.设备原设置的各部分电气联锁保护,是安全生产的特殊装置,如有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机修理,严禁带病运行,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把联锁保护装置短接或拆除;
9.机组人员在清扫时,对各种电眼、联锁开关,要小心谨慎,防止碰撞损坏或移动位置而导致失灵失效,造成事故;
10.精心爱护设备,工具要按规定位置摆放,辅料及辅助工具要严格按定置管理堆放,保持机台及周围整齐清洁;
11.每班清理的废烟支、废纸等易燃物,必须及时移放到指定地点,不得留在机台旁边及车间内;
12.机长必须按照机台生产日志的各项内容,详细、准确地填写记录,无人接班时,要关闭总电源。
(二)MK9、MK9-5卷接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长发外露;
2.严格按照工艺和设备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持证上岗,开机前认真检查各部位防护门(罩)及联锁保护装置;
3.开机扬声,注意机组人员动向,点动试运行;中途停机排除故障,开机前也应扬声;
4.卷接机电烙铁周围,严禁堆放纸屑、抹布、棉纱等易燃物,防止高温引燃失火;
5.卷烟机刀头堵塞时,必须待机停妥后才进行清理,严禁车未停定用手去摸;
6.接嘴机的反转轮、过桥轮、一切二轮等转动部位,如有烟支、纸堵塞或其他杂粘接时,必须停机清理,严禁机未停定或不停机用手清理;
7.设备原有各部位安全防护联锁装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短接或拆除,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更不准带病运行;
8.机台在运转时发现有异声或电器部分有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及时通知机修工或电工进行修理;
9.机台运转中严禁清扫,停机后必须把刀头箱内及其他部位的废烟支、废纸等清扫干净并移放到指定地方;
10.机组人员必须集中精神,细心观察详细地填写好生产日志记录,无人接班时,要关闭总电源。
(三)LOGA/MAXD卷接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长发外露;
2.严格按照工艺和设备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持证上岗,开机前认真检查各部位防护门(罩)及联锁保护装置,盘车检查机器各部位是否正常;
3.开机扬声,注意机组人员动向,点动试运行;中途停机排除故障,开机前也应扬声;
4.一切二轮、一切三轮、过桥轮、分离轮等,如有烟支、纸堵塞时,必须停机后才能清理;
5.注意停机时,电烙铁能否自行抬起,防止烫坏烟支、布带。电烙铁周围严禁堆放纸、抹布、棉纱及易燃物,防止高温引燃失火;
6.机台运行时注意搓板轮的电烙铁温控器是否失灵,及时修复;装载废支的内箱要勤清理,避免热电偶温控失灵,高温引燃起火;
7.生产时集中精力,细心观察设备运转中有否异常情况,发现有异声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通知机修工或电工进行修理;
8.机台的安全联锁防护装置如发现有失灵、失效,应立即修复,不得带病运行,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短接或拆除;
9.机台运转时不准在各转动部位进行清扫、加油,当班清理后的废烟支、废纸等,要及时移放到指定地点,不准堆放在机台旁;
10.机长(挡车)须按照生产日志各项要求详细地填写记录,无人接班时,要关闭总电源。
(四)MK8/MAXIII、YJ14/YJ23卷接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长发外露;
2.严格按照工艺和设备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持证上岗,开机前认真检查各部位防护门(罩)及联锁保护装置;
3.开机扬声,注意机组人员动向后,点动试运行;中途停机排除故障,开机前也应扬声;
4.停机时如发现电烙铁不能自动抬起,应及时请电工修复,以免烫焦布带、烟丝,防止高温引燃失火;
5.一切二轮、一切三轮、切纸轮、搓烟轮等,如有烟支、废纸堵塞时,待机停稳后再行处理;
6.卷烟机电烙铁周围,严禁堆放纸屑、抹布、棉纱等易燃物,防止高温失火;
7.生产中,发现机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并通知机修工或电工进行修理;
8.机台运转时不准在各转动部位进行清扫,班后应把清理出来的废烟支、废纸等及时移放到指定地点;
9.生产时集中精力,细心观察设备运转情况,机长(主挡车)应按生产日志内容各项规定,详细填写生产日志,无人接班时,要关闭总电源。
二、包 装
(一)ALFA(软包)、FOCKE(硬盒)包装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机台各部位防护罩、安全门联锁装置、电器设备、检测按钮、紧急按钮及指示灯完好情况,并用手轮盘动,确认无误后方能开机;
2.启动开机时,机组人员必须相互招呼,思想集中,不准在机台周围堆放有碍操作的杂物;
3.机器运转中如发现异声、异味或各种辅料堵塞、故障等现象,必须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工、电工检修,不得擅自拆卸;
4.工作时必须保持思想集中,机台上的皮带、齿轮、链条、连杆等任何传动部件及各种切纸刀口严禁用手摸;不准用手触摸加热器;
5.调整包装纸圈时应及时紧固,防止坠落;调衬纸和装条盒纸时应注意装卸安全,严禁在条盒出口处用手剔除不合格条盒;
6.注意用电安全,烙铁必须放置在指定搁架上,防止烫伤人或因烫坏电线引起触电事故;工作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尚有余热的烙铁和烙铁板应放置在规定部位,严禁和纸张等易燃物放在一起。
7.在检修或做机台清洁保养工作时,必须用手轮盘车,严禁点车或开车,以防误伤;
8.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机台各部位安全状况,并把运转及安全情况填写在交接班日志上。
(二)GDX8000包装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开机前认真检查机台各部位防护罩、安全门联锁装置、电器设备、检测按钮、紧急按钮及指示灯完好情况,并用手轮盘动,确认无误后方能开机;
2.启动开机时,机组人员必须相互招呼;调试车时必须观察是否正常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即可置于自动位置正式投入生产;不准在机台周围堆放有碍操作的杂物;
3.机器运转中如发现异声、异味或各种辅料堵塞、故障等现象,必须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工、电工检修,不得擅自拆卸;
4.工作时必须保持思想集中,机台上的皮带、齿轮、链条、连杆等任何传动部件及各种切纸刀口严禁用手摸;不准用手触摸加热器;
5.调换衬纸时应注意装卸安全,严禁在条盒出口处用手剔除不合格条盒;
6.在检修或做机台清洁保养工作时,必须用手轮盘车,严禁点车或开车,以防误伤;
7.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机台各部位安全状况,并把运转及安全情况填写在交接班日志上;
8.最后一班停机下班时,必须检查并切断机台所有电源。
(三)SASIB3000、5000、6000包装机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接班前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机台各部位防护罩、安全门、电器设备开关、指示灯及紧急按钮完好情况,并用手轮盘动,确认无误后方能开机;
2.启动开机或检修后重新开机时,机组人员必须相互招呼,思想集中,不准在机台周围堆放有碍操作的杂物;
3.机器运转时,如遇烟支不顺、衬纸、小封签等堵塞,必须停机后再作处理;如采用点车方式清理铝箔纸、商标纸时,必须思想集中,待设备停稳后再行处理,严禁运转时用手或用夹钳钳等违章动作;
4.调换铝箔纸、衬纸、油封纸筒时应注意安全,防止滑落砸伤;
5.机器在运转时如发现异声、异味或电器开关、指示灯失灵等现象,必须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工、电工检修;
6.AC6机械手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以免砸伤;装盘操作时,应站立正面,防止手被链钩钩入致伤;
7.使用烙铁时,应检查烙铁插头、插座完好无损,烙铁必须放置在指定搁架上,防止烫伤人或因烫坏电线引起触电事故;工作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尚有余热的烙铁和烙铁板应放置在规定部位,严禁和纸张等易燃物放在一起;
8.在检修或做机台清洁保养工作时,必须用手轮盘车,严禁点车或开车,以防误伤;
9.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机台各部位安全状况,并把运转及安全情况填写在交接班日志上;
10.最后一班停机下班时,必须检查并切断机台所有电源。
三、滤嘴成型
(一)KDF2、DR2-5、FR4成型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专人专机,不准私动他人机台;
2.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女工必须戴工作帽(长发盘入帽内);
3.打开电源开关后,检查机台各仪表是否正常;
4.开机前认真检查机器各部位有无异声、油路是否畅通,并运转1—2分钟;
5.由当班挡车检查车上各类防护罩是否完好、有效;
6.挡车工开车前应通知机台人员,待人员全部到岗就位后才能开机;
7.开机后应经常检查机器上各种防护装置的完好状态;
8.开机时不准将手伸入螺纹开送辊组、比例辊组及预紧辊轮内清除废丝;
9.机器运转中,严禁用手或铁器接触机器转动部位;
10.机器运转中发现异声,应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人员检修,挡车工不得擅自处理;
11.加注热溶胶时一定要戴好防护手套;
12.排除故障时必须停车,机器运转时严禁用手排除故障;停机修理(特别机内部、传动等部件)应挂好警示牌,防止有人启动;
13.经常检查刀片是否需更换,并及时清除刀头箱内杂物,防止堆积起火;
14.使用“天那水”擦拭烟枪时,要防止明火,擦拭完毕应把天那水瓶盖拧紧,谨防泄漏;
15.不准私自拆卸设备各线路管道及各部位安全罩,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16.机器周围严禁乱置乱放,应实行定置管理,并保持环境清洁、整齐;
17.下班前认真检查机器各部位安全状态,并把运转及安全情况填写在交接班日志上;
18.如无人接班,必须切断总电源,并清除净机器各部位杂物。


检察机关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于 朝(yuxllg@sina.com)

目 录

一、电子证据的特点
二、电子证据的简单取证程序
三、电子证据的复杂取证程序
四、与电子证据相关的几项工作

主要内容
电子证据,除具备一般证据属性外,还具有多重性、可修改性、可灭失性和技术性特点。文章针对这些特点探讨了收集和固定电子证据的基本要求,并介绍了简单取证和复杂取证一般程序。为了搞好电子证据的取证工作,文章还提出在地市级检察机关成立电子证据专家组,建立电子证据的取证制度等工作建议。

著文:
检察机关在业务工作中,经常会接触电子证据问题。本文所述电子证据,专指由计算机设备储存的,经诉讼机关依法定程序作为诉讼证据收集固定的数据信息。随着计算机被广泛应用,计算机存储设备所储存的数据信息已逐渐成为诉讼证据的一个重要来源。笔者仅就在刑事诉讼中如何收集和固定电子证据问题作些介绍,供同行们参考。

一、电子证据的特点及取证要求

电子证据,除具备一般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1.证据属性的多重性。
由计算机提供的电子证据具有视听资料、书证、物证等多重证据意义。
电子证据的视听资料意义,是指电子证据能够通过计算机输出的画面、声音来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影视画面可以证明历史现场情况;声音则可以证明谁在什么场合说了什么话等。
电子证据的书证意义,是指电子证据能够通过计算机输出的文字、数字及符号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例如:电子书信、软件、电算化资料[1]等都具有书证意义。
电子证据的物证意义,是指电子证据能够以其被储存的位置、方式以及载体的外观形象来证明案件事实。例如:电子证据被储存在不同文件夹中,可以证明存储者对计算机文件的理解、使用意图;电子证据被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中或是被储存在软盘、光盘、磁带中将会证明这一证据文件的是否被拷贝等事实;软盘、光盘等电子证据载体的外观形象,可以证明其是否受到物理破坏的事实。
电子证据属性的多样性,要求取证人员在收集电子证据时,要注意到电子证据的不同证据意义;在固定电子证据时,应当根据案件侦查需要及电子证据的用途,采取相应的证据固定方法。例如:仅需要电子证据的书证意义时,只将电子文件[2]打印成书面文件即可;而如果需要其视听资料意义时,则应当采用拷贝、拍摄等方法进行固定。
2.证据内容的可修改性。
计算机储存的信息是可以被修改的。电子证据可修改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数据信息在被作为证据固定前可能已被修改,因而当其被作为证据固定时,其内容已发生变化,造成所取证据的失真;二是,采用拷贝方式收集的电子证据,从证据固定到使用的过程中,也可以被修改,造成其在被使用时的内容与原证据内容不符。同时,司法实践中由于存在着后一种可修改性,在庭示证据[3]时辩方会就证据是否被修改提出质疑,而控方如提不出未进行修改的证据,则法庭会不采信该证据。
电子证据内容的可修改性,要求取证人员在收集和固定电子证据时,一是要注意收集和固定有关数据信息形成时间方面的证据,如计算机中有关该文件形成时间的记录,与其他有关该信息形成时间的证据进行比较,确认该数据信息是否被修改过;二是注意对电子证据内容的现场固定,如通过 现场录像、现场打印等方式进行可视性固定。
另外,电子证据被作为视听资料使用前,检察人员应当注意对电子证据内容的审查,防止在出庭时出现差错。
3.证据内容的可灭失性。
计算机储存的信息会因人为删盖、病毒感染、物理破坏等原因灭失。
电子证据的可灭失性,要求取证人员在收集和固定电子证据时,一是一但发现电子证据,应当立即收集,防止证据被毁灭;二是在计算机中未发现原有文件时,应当及时通过电子证据专家组查找原因,判明能否恢复;三是尽量采用现场打印的方法收集电子证据;四是如果采取拷贝方法收集电子证据,应当现场检查拷贝质量,防止因拷贝了病毒等原因打不开所收集到的计算机文件;五是存放和使用存有拷贝证据的软盘、光盘、磁带时应当注意安全,例如,存放时应当远离强磁场,使用时应当注意计算病毒的检测。
4.证据的技术性。
电子证据的技术性主要表现为:①计算机储存的信息是通过特殊技术方法形成的;②很多情况下,发现、收集、固定和使用电子证据需要一定计算机技术;③数据信息据中的软件能够以其特定的技术性语言来证据案件事实。
电子证据的技术性,要求取证人员应当了解或通晓计算机技术,以便于及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方法收集证据,查案情。
电子证据的技术性,还要求在涉及与软件的制作、使用等专门性问题时,应指派或聘请技术专家进行计算机学定。

二、电子证据的简单取证程序

简单取证,是指不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进行的数据信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活动。对不涉及计算机使用或维护人员的犯罪案件,可以采取简单取证程序收集和固定电子证据。
取证时,首先由提供证据单位的计算机操作人员打开计 算机,查找所需收集的证据。当找到证据时,取证人员应当通过显示器观察和确认该文件的形成时间。然后由操作人员打开文件,由取证人员确认该文件系所要收集的证据后,采用相应的方式予以提取固定。在查找证据过程中,如遇文件找不到或打不开等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子证据专家组予以协助。
常用的固定电子证据的方式,有打印和拷贝两种。通常情况下应当采用打印方式,或两种方式同时使用。只有在文件较多不方便现场打印的情况下,才可以单独使用拷贝方式。
采用打印方式取证,是将计算机文件打印到纸张上。打印文件时,取证人员必须现场监督打印过程,防止计算机操作人员在打印过程中修改文件。打印完毕后,可以按照书证的固定方法,予以固定,但应当注明数据信息在计算机中的位置(如存放于那个文件夹中等)。
采用拷贝方式取证,是将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光盘中。取证人员应当自备计算机,拷贝后,将软盘或光盘插入自备计算机中进行检查。首先进行病毒检测,然后打开文件检查拷贝的质量。如通过检测发现病毒,则应当先消毒,后打开文件检查。
无论采取那种取证方式,在固定证据后,应当现场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主要记载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情。包括:①案由。②参加检查的人员姓名及职务。③检查的简要过程。主要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及检查顺序等。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⑤取证方式及取证份数。⑥参与检查的人员签名。

三、电子证据的复杂取证程序

复杂取证,是指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进行的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