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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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和检查工作,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并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此项工作十分重要。要严格清理检查、严肃处理纠正、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根据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安排,认真做好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健康有序进行。

  联系人:薛永森 电话:66558134 传真:66558148

  孟凡荣 电话:66558652 传真:66558613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doc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02-16 | 作者: | 来源: 规划司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和检查工作,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并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此项工作十分重要。要严格清理检查、严肃处理纠正、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根据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安排,认真做好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健康有序进行。

  联系人:薛永森 电话:66558134 传真:66558148

  孟凡荣 电话:66558652 传真:66558613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doc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
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研室,就认真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和检查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清理检查2006年以来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按照增减挂钩试点要求,严肃纠正规范;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深入研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推进改革创新。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土资源全国“一张图”动态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对增减挂钩试点开展清理检查。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按照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重的原则,从挂钩周转指标管理、项目区设置、项目区审批、拆旧复耕及耕地质量、安置建新、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尊重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和总结规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到位,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进行探索研究,并制定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监管的措施。
(二)对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进行清理检查。对在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之外,各地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和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摸清试点以外以各种名义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规定,涉及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的地方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一律予以废止;对继续在试点外进行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土地周转的,一律停止实施,进行整顿规范。
(三)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对农村土地整治中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摸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土地留用分配、使用和资金管理以及确权登记发证等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的地方政策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办法和措施。
三、工作安排
清理检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2月20日至3月31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自查清理。在自查清理基础上,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上图入库,纳入“一张图”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将全省(区、市)自查清理结果汇总在线上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汇总要求见附件1、2、3。
(二)检查纠正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严格规范、分类处理的原则,制定纠正整改的政策意见,下发各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纠正整改的政策意见制定方案,组织纠正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整改情况形成报告,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三)抽查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自查清理和纠正整改工作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国土资源部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并向国务院作出专报。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组织,加强领导。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研室,组织清理检查工作。国土资源部成立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清理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检查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逐级动员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国土资源部和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国土资源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积极争取支持解决。对清查整改和好的增减挂钩试点经验,要通过报纸、网络宣传公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保证清理检查全面、真实、可靠。
(三)全面清理,认真整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清查、明确问题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清理和整改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下达挂钩周转指标。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清理检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确保规范执行。对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的强化措施;要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和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内容和程序,完善项目区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严格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健康有序进行。

附件:1. 省(区、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情况表
2-1. 省(区、市)年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项目情况表(按项目区管理)
2-2. 省(区、市)年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项目情况表(未按项目区管理)
3. 省(区、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表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附表.xls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102/P02011021659060065162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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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2-06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5号



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美国佳力产品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的45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我国注册或重新注册,并发给《进口登记许可证》(品种见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2-06)。目录中所列产品的监督检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我部发布的质量标准执行。

  附件: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2-06

                二〇〇二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2-06

商品名称 产品类别 生产厂家 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佳力牌乳清粉Calva-Lac Brand Deproteinized whey powder 蛋白质饲料Protein feed 美国佳力产品有限公司Calva Product Inc., USA (2002)外饲准字204号 2002.10-2007.10
海燕牌乳清粉Petrel Brand Whey Powder 蛋白质饲料Protein feed 法国莱克塔利斯工业公司Lactalis Industrie, France (2002)外饲准字205号 2002.10-2007.10
鱼油Fish Oil 能量饲料Energy feed 智利CIA. Pesquera Camanchaca 公司CIA. Pesquera Camanchaca S.A. Chile (2002)外饲准字206号 2002.10-2007.10
优质蛋白Bio-Pro 480 蛋白质饲料Protein feed 惠胜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Hui Shung Agriculture & Food Corp. (2002)外饲准字207号 2002.10-2007.10
白鱼粉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Protein feed 越南East Wind公司East Wind Vietnam (2002)外饲准字208号 2002.10-2007.10
先多棒Piobond 添加剂预混料Additive premix 美国先拓生物科技公司Piotech Company USA (2002)外饲准字209号 2002.10-2007.10
先牧素PioMos 添加剂预混料Additive premix 美国先拓生物科技公司Piotech Company USA (2002)外饲准字210号 2002.10-2007.10
先泌素Lacture 微生物添加剂Microbial biotic additive 美国先拓生物科技公司Piotech Company USA (2002)外饲准字211号 2002.10-2007.10
红鱼粉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Protein feed 泰国Sermsin鱼产品有限公司Sermsin Fish Product Co., Ltd. Thailand (2002)外饲准字212号 2002.10-2007.10
宝利肥Thepax 微生物添加剂Microbial biotic additive 意大利拓大公司DOX-AL Italia SPA (2002)外饲准字213号 2002.10-2007.10
富磷洛奇Phos Rich Rockie 精料补充料Concentrate supplement 英国泰邦公司Tithebarn Limited UK (2002)外饲准字214号 2002.10-2007.10
黄洛奇Yellow Rockie 精料补充料Concentrate supplement 英国泰邦公司Tithebarn Limited UK (2002)外饲准字215号 2002.10-2007.10
60%肉骨粉60% Meat and Bone Meal 蛋白质饲料Protein feed 美国国家副产品公司National By-Products, LLC, USA (2002)外饲准字216号 2002.10-2007.10
浓缩糖蜜发酵液Condensed Molasses Formentation Solubles 精料补充料Concentrate supplement 味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Vedan Enterprise Corporation (2002)外饲准字217号 2002.10-2007.10
红鱼粉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Protein feed 巴基斯坦赛义德渔业公司M/S Syed Fish Pakistan (2002)外饲准字218号 2002.10-2007.10
红鱼粉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Protein feed 马来西亚澳大利工业有限公司Organic-Cycle Industries SDN BHD. Malaysia (2002)外饲准字219号 2002.10-2007.10
曼哈顿鱼油Menhaden Fish Oil 能量饲料Energy feed 美国Omega 蛋白质有限公司Omega Protein Inc. USA (2002)外饲准字220号 2002.10-2007.10
新奇康乳Newkey Kang Ru 精料补充料Concentrate supplement 英国贝明有限公司Belmin Ltd. UK (2002)外饲准字221号 2002.10-2007.10
新奇康壮Newkey Kang Zhuang 精料补充料Concentrate supplement 英国贝明有限公司Belmin Ltd. UK (2002)外饲准字222号 2002.10-2007.10
泰利牌鱼油Talley’s Fish Oil 能量饲料Energy feed 新西兰泰利渔业公司Talley’s Fisheries Ltd. New Zealand (2002)外饲准字223号 2002.10-2007.10
泰利牌红鱼粉Talley’s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Protein feed 新西兰泰利渔业公司Talley’s Fisheries Ltd. New Zealand (2002)外饲准字224号 2002.10-2007.10
麦赛姆代鱼粉65% Fish Meal Replacer 蛋白质饲料Protein feed 美国中南制粉公司Mid-South Milling Company, Inc. USA (2002)外饲准字225号 2002.10-2007.10
得奶美Dynamate? 矿物质预混料Mineral Premix 美国IMC Potash Carlsbad公司IMC Potash Carlsbad Inc. USA (2002)外饲准字226号 2002.10-2007.10
美迪施Medistress 维生素预混料Vitamin premix 印度尼西亚美迪安有限公司P. T. Medion Indonesia (2002)外饲准字227号 2002.10-2007.10
乳清粉Deproteinized Dairy Whey 蛋白质饲料Protein feed 美国国际生物营养有限公司(威斯康星州工厂)Bio-Nutrition International Inc. (Adell plant in Wisconsin) USA (2002)外饲准字228号 2002.10-2007.10
喷雾干燥全蛋粉Spray Dried Whole Egg Powder 蛋白质饲料Protein feed 美国Pulaski County Egg Farm Pulaski County Egg Farm, USA (2002)外饲准字229号 2002.10-2007.10
喷雾干燥血浆蛋白粉Spray Dried Animal Plasma 蛋白质饲料Protein feed 美国国际生物营养有限公司(爱荷华州工厂)Bio-Nutrition International Inc. (Plant in Iowa) USA (2002)外饲准字230号 2002.10-2007.10
猪肠黏膜蛋白PMP 30RD 蛋白质饲料Protein feed 美国蛋白原料有限公司Protein Resources, Inc. USA (2002)外饲准字231号 2002.10-2007.10
Amchem多种维生素粉末/水溶性Amchem Multivitamin W.S. 维生素预混料Vitamin premix 荷兰阿姆奇公司Amchem B. V. The Netherlands (2002)外饲准字232号 2002.10-2007.10
益力乳Bestlac 蛋白质饲料Protein feed 荷兰P. C. Van Tuijl Kesteren公司P. C. Van Tuijl Kesteren B. V., The Netherlands (2002)外饲准字233号 2002.10-2007.10
喷雾干燥血浆粉Spray Dried Plasma 蛋白质饲料Protein feed 加里佛尼亚喷雾干燥公司California Spray Dry CO., USA (2002)外饲准字234号 2002.10-2007.10
赐立壮Piggy Guard 复合预混料Compound premix 瑞士赫夫曼生化科研公司H. U. Hofmann AG Switzerland (2002)外饲准字235号 2002.10-2007.10
赐立安One-Shot 饲料原料Feedstuff 瑞士赫夫曼生化科研公司H. U. Hofmann AG Switzerland (2002)外饲准字236号 2002.10-2007.10
赐立康Coloron Forte Plus 复合预混料Compound premix 瑞士赫夫曼生化科研公司H. U. Hofmann AG Switzerland (2002)外饲准字237号 2002.10-2007.10
赐立多Swine Guard GII Forte 复合预混料Compound premix 瑞士赫夫曼生化科研公司H. U. Hofmann AG Switzerland (2002)外饲准字238号 2002.10-2007.10
赐立旺Pork Guard 复合预混料Compound premix 瑞士赫夫曼生化科研公司H. U. Hofmann AG Switzerland (2002)外饲准字239号 2002.10-2007.10
好特美CHostazym C 饲料酶制剂Feed enzyme 荷兰波斯曼有限公司Buisman B. V. The Netherlands (2002)外饲准字240号 2002.10-2007.10
普瑞纳狗粮Purina Dog Food 配合饲料Compound feed 美国雀巢普瑞纳宠物食品公司Nestle Purina PetCare Company, USA (2002)外饲准字241号 2002.10-2007.10
普瑞纳狗罐头Purina Dog Food 配合饲料Compound feed 美国雀巢普瑞纳宠物食品公司Nestle Purina PetCare Company, USA (2002)外饲准字242号 2002.10-2007.10
普瑞纳猫粮Purina Cat Food 配合饲料Compound feed 美国雀巢普瑞纳宠物食品公司Nestle Purina PetCare Company, USA (2002)外饲准字243号 2002.10-2007.10
普瑞纳猫罐头Purina Cat Food 配合饲料Compound feed 美国雀巢普瑞纳宠物食品公司Nestle Purina PetCare Company, USA (2002)外饲准字244号 2002.10-2007.10
喜得多AD3EHydrosol AD3E 维生素预混料Vitamin premix 法国法商维克药厂股份有限公司Virbac S.A. France (2002)外饲准字245号 2002.10-2007.10
罗维素AD3500/100Rovimix AD3500/100 维生素预混料Vitamin premix 瑞士霍夫曼罗氏有限公司F. Hoffmann-LA Roche Limited Switzerland (2002)外饲准字246号 2002.10-2007.10
金枪鱼油Tuna Crude Oil 能量饲料Energy feed 泰国T. C. Union Agrotech有限公司T. C. Union Agrotech Co., Ltd. Thailand (2002)外饲准字247号 2002.10-2007.10
红鱼粉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Protein feed 泰国T. C. Union Agrotech有限公司T. C. Union Agrotech Co., Ltd. Thailand (2002)外饲准字248号 2002.10-2007.10


西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05〕66号 2005年6月11日

《西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西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过程中发生行政过错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是指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后果,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行为。
  前款所称一定后果,是指被服务或管理对象投诉;被上级机关或领导批评;引起舆论批评,媒体曝光;损害服务或管理对象合法权益,被查证属实的。
第四条 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不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行为的;
(二)不严格依照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处理公文的;
(三)不按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和行业服务规范服务的;
(四)对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拖延的;
(五)擅离职守的;
(六)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七)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差错的;
(八)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场所进行非公务活动的;
(九)其他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五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
(一)责令纠正;
(二)诫勉;
(三)责令道歉;
(四)检查;
(五)取消当月奖金;
(六)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七)取消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奖金;
(八)通报批评;
(九)离岗培训;
(十)调整或者调离工作岗位。
前款所列追究方式,根据行政过错程度及后果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第六条 行政过错主要追究直接责任,必要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
(一)认错态度好,主动、及时纠正过错的;
(二)主动、及时道歉,挽回影响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
(一)一年内,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两次以上的;
(二)干扰、阻碍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
(三)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第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行简易程序。具体为受理、调查、处理、送达、复议。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作出之前,视具体情况,可暂停责任人职务。
第十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监察、人事(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报单位领导机构批准。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决定应当送达本人,并抄送相关部门或单位。
第十一条 不服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应在接到责任追究决定次日起3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诉。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诉次日起1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二条 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而不追究的,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不予纠正的,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