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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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化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国内化肥供应,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推进化肥价格改革,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政策。自2009年1月25日起,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实行适度监管。
二、落实好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暂时保留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的价格优惠政策以及对化肥生产、流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切实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政策的行为。
三、采取综合措施保持化肥市场稳定。综合运用进出口调节、储备调控、协调调运、市场监管等手段,保障化肥供应,保持市场稳定。继续实行鼓励化肥及其原材料进口、控制出口的政策。完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合理安排储备规模,优化区域布局。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相应建立和完善地方化肥淡季储备。继续协调保障重点化肥生产企业用煤、用电、用气等原材料供应,积极组织化肥及其原材料调运,将化肥作为重点物资优先保障运输,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继续加强化肥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四、完善农资综合补贴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和粮食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实行农资价格上涨与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和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价等挂钩机制,农资综合补贴只增不减,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农资价格上涨而下降。
五、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化肥市场及价格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研究提出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的政策措施。继续做好化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六、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做好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落实工作,及时取消地方管理的化肥出厂(进口)价格限制政策,取消地方出台的对化肥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地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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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发表新闻公报

中国 英国


第二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发表新闻公报(全文)


新华社伦敦5月11日电第二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11日在伦敦举行,发表了新闻公报,介绍对话政策成果。

公报全文如下:

一、支持经济增长和福利

1、双方认识到在经济增长放缓时期保持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双方重申致力于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方赞赏英方承诺提前完成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总收入0.7%的目标。中英双方将通过各自渠道分别为推动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做出贡献。双方确认支持将多边开发银行的贷款规模增加至少1000亿美元,包括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并将确保所有多边开发银行拥有充足的资本。

2、双方认为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方面,国际金融组织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为落实伦敦峰会达成的共识,双方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增资,同时重申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治理结构,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以反映世界经济比重的变化,并为此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实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11年1月之前完成下一次份额审查和世界银行在2010年春季会议前就发言权和代表性改革达成一致的目标。

3、英方将与中方就英国国际发展部关于发展问题的政策交换意见。

4、作为二十国集团英国轮值主席年的一项活动,中国和南非将共同承办G20(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框架下的发展融资研讨会。

5、双方同意共同起草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英国就业和养老金部之间新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金融稳定和资本市场发展

6、双方重申将根据伦敦峰会达成的有关共识,按照强化透明度和责任、增强有效监管、促进金融市场诚信和加强国际合作的原则,致力于继续推动金融监管改革。

7、双方同意两国金融监管机构(英国金融服务局,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加强监管交流与合作,包括相关机构就中国加入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后的下一步工作加强沟通。

8、英国金融服务局和中国保监会互换双边合作协议。

9、双方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国公司以不同方式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合作推动这一进程尽快向前发展。

10、双方同意充实由王岐山副总理和达林财政大臣在首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上共同批准的金融部门技术合作和交流项目的内容,具体如下:(1)金融稳定问题,包括国际金融部门标准;(2)资本市场发展,包括股权和债券市场、产品创新和风险管理;(3)中小企业融资;(4)投资者教育;(5)保险和私人年金;(6)资产管理;(7)中方相关机构与总部位于英国的国际金融监管中心探讨开展合作的可能性。

11、中方同意按照相关审慎监管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包括英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形式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通过双边能源和环境合作支持绿色增长

12、双方承诺在《中国商务部和英商业、企业和制度改革部关于可持续城市合作倡议谅解备忘录》框架内,以武汉、重庆等城市为试点,深化双方可持续城市方面的合作。

13、双方同意在核能、海上风电开发、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完善可再生能源行业政策管理体制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

14、双方同意就经济部门和相关机构在促进绿色增长所发挥的作用方面交流经验。

四、贸易与投资

15、双方同意落实伦敦峰会关于支持贸易融资的承诺,支持国际金融公司建立全球贸易流动性资金库。英方已承诺向该倡议第一阶段提供3亿英镑资金。中方已购买国际金融公司15亿美元债券以支持其贸易融资计划。

16、双方同意共同努力扩大重点在航空、环保、生物技术、医药、电子和先进工程等领域的双边贸易。

17、英方重申支持欧盟尽早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并将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

18、双方充分认识到维持自由贸易和多边贸易体系的益处,积极落实伦敦峰会关于抵制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的共识,不设立新的投资或贸易壁垒,促进经济繁荣。双方承诺继续紧密合作,锁定多哈回合到目前为止已取得的共识和成果,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早日取得全面、均衡的成果,通过共同努力促进全球繁荣和实现发展目标,向国际社会传递积极的信号。

19、双方承认主权财富基金在稳定世界经济、拉动全球需求方面能够发挥建设性作用。双方继续致力于开放包括对主权财富基金在内的投资市场。

20、双方将充分发挥中英经贸联委会机制的作用,积极探讨实现贸易发展目标的有效途径,不断丰富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成果。

21、双方将积极落实《中国商务部和英国商业、企业和制度改革部关于在中国区域城市发展贸易和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内容,包括在中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展合作,以扩大双边贸易与投资。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
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二、第六十三条变为第五十八,修改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
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199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