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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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哈政发〔2008〕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新修订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业经2008年8月7日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履行市政府法定职责,规范市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 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五条 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 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内事外事活动。
  市长外出学习、出国访问等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的工作。

  第九条 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长交办事项。副秘书长受市政府领导委托,可代表市政府出席有关会议、活动。

  第十条 市政府各委、办、局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一条 市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十三条 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四条 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 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十七条 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地方性法规议案、市政府规章等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区、县(市)的,应当事先听取区、县(市)政府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第十九条 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征询市人大、市政协意见,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决定事项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和跟踪反馈,确保政令畅通。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督查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市政府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落实情况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等。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适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规章实施一年后要有计划地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议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起草或进行审查,并负责规章的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超越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或报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第二十五条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严治政。坚决贯彻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第二十八条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质询和评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依法备案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提案,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要依法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第三十一条 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监督。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第三十三条 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社情民意反映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严肃查处,积极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办理结果。

  第三十四条 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接访和“下访”制度,认真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第三十五条 要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肃问责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三十七条 要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规范职务消费和公务活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勤政廉洁,不得利用职权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报告工作制度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实行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制度。市政府一般应在年中和年末向省政府全面报告工作情况,对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以及我市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

  第四十条 市政府坚持向市委报告工作制度。市政府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草案,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事项、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市委组织协调的重大事项,应向市委报告。

  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遇有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章 会议制度

  第四十三条 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第四十四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总结、部署市政府年度或阶段性工作;
  (二)讨论通过需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报告;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市长决定随时召开。

  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副秘书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常务会议组成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决定上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市委的重要报告、请示以及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讨论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报告、法规议案及重要事项 。
  (四)讨论决定市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规章、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七)讨论决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必要时由市长决定随时召开。

  第四十六条 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协调、审核后,报常务副市长、市长确定。提交会议的文件及相关资料应于会前发放。如对议题有分歧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四十七条 市政府领导成员和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须向市长请假。

  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参会人员,会上发表与会前协调时不同的意见,应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厅报请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

  第五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市长、副市长或受市长、副市长委托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市政府专项工作。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人签发。

  第五十一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格,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不邀请区、县(市)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十一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五十二条 报送市政府运转、审批和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公文,应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实行公文制发总量控制、计划审批,提高公文质量,增强公文效能。

  第五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处理和承办各类公文(含电报);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

  第五十四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各类非密级公文,原则上通过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进行传送,其中联合制发的非密级公文由主办单位负责传送。由市政府办公厅将接收的非密级公文导入办公厅办公自动化系统,按照电子公文运转方式运转。
  市政府领导不直接接收、不直接审签、不直接批办非通过市政府办公厅规定程序报送的正式、规范性文件,避免形成“倒流文”。市政府领导对直接呈报本人的各种正式、规范性公文,均应批转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处理。
  密级公文不得通过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或电子邮件系统进行传送,仍按原形式和保密规定运转。

  第五十五条 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非密级公文,一律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履行签发程序,由市政府领导在网上审签;密级公文仍采取纸质公文形式履行签发程序。

  (一)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议案,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命令、通告,由市长签发。
  (二)以市政府名义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政府的请示、报告,由市长签发。
  (三)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公文,经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签后,由市长签发。
  (四)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公文,属于政府一般日常工作的,经秘书长审签后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属于涉及面广、比较重要的,经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签后由常务副市长签发。
  (五)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与不相隶属的平行机关联合发文时,应经有关机关领导会签后,按上述权限送市政府领导签发。

  第五十六条 要按照规定时限审批和办理公文,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对呈报市政府的请示事项,如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审批意见且未说明情况的,原则上视为同意;市政府批转到各地区和各部门提出办理意见的公文,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回告意见且未说明情况的,视为同意。

  第十二章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第五十七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五十八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五十九条 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六十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六十一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得要求基层迎送。

  第六十二条 除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区、县(市)和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业务会议以及其它事务性活动。

  第六十三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离哈或休假,事前须向市长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厅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区县(市)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哈或休假,须向主管副市长报告,向市长请假。

  第六十四条 市政府领导及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由市外侨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办理。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分管同一系统的副市长、副秘书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应同时出访。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市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受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市政府双重领导的机构,比照市政府工作部门执行本规则。

  第六十六条 市政府办公厅可依据本规则,制定会议管理、公文处理、公务活动和督促检查等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5年3月1日发布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哈政发〔200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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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国家赔偿争议化解的主动性

戴洪斌


  国家赔偿法的直接目的是,保护被侵权人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国家机关对国家赔偿法认识的深入,和谐稳定的高度强调,国家赔偿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的作用更加明显。许多案件被依法确认违法,还给予了实际的国家赔偿。一些案件虽然还够不上确认违法和给予国家赔偿的标准,但是因为职权行为本身多少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于情理法的综合考虑,还是在做不少协调化解工作的情况下,给予了一定数额的救助,或者通过民政等的途径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经济困难。
  相关国家赔偿争议,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环节或者其上级机关复议期间,就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国家赔偿。或者通过做工作,得到了妥善处理,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于是,这一国家赔偿争议就不会申请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来,表现在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数量上的大幅减少。申请到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违法的少些了,申请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要求给予赔偿的更少了。这都是与国家机关自身在执法活动中加强依法性有关,也是与各赔偿义务机关及其上级机关在具体处理国家赔偿争议中加大协调化解力度有关。国家赔偿案件申请到人民法院数量减少,应该是好事,而不是坏事。
  申请到人民法院和赔偿委员会的确认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一方面要强调依法处理,另外一个方面,则是更要强调做好化解工作,以赔偿义务机关和当事人达成谅解、和解协议而妥善解决,做到了案结事了。或者,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考虑到当事人的具体困难,而给予其一定的救助或者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障。这样的措施是必要的,因为国家赔偿中,很多是合法不合理的,职权行为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当事人也受到了实际的损害,当事人也有实际的生活困难,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考虑和妥善解决的。
  虽然国家赔偿法在近几年的实施中,在具体保护受侵权人合法利益上力度有所有所加大,但是由于国家赔偿法本身的局限性,其保护是不充分的,明显不适应现在的社会法律需求。这一国家赔偿法的修法过程正在大力加强,但因为理论和法律研究上的不足和不充分,修正案未能得到通过。在此社会背景下和法律框架下,更加强调国家赔偿工作中争议化解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切实做到争议处理上情理法的兼顾,就具有了很强的现实意义。

2010年1月19日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汇款电文统一采用SWIFT格式的通知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汇款电文统一采用SWIFT格式的通知
中国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济南分行,上海浦东分行,总行营业部: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以及与国际经济交流的不断发展,我行的汇款业务迅速增加,其中约85%的美元清算是通过纽约分行进行的。近接纽约分行反映,由于国内一些分行汇款电文没有采用SWIFT标准格式,给操作处理带来很大不便,从资金划拨速度和准确性以及成本核算等方面均
不符合当前国际银行的通常做法。总行在1992年制订颁发的《中国银行国际汇款业务掌握原则》中要求:“采用电传方式汇款的各行应逐步采用SWIFT MT100格式发出付款指示电传,采用MT202格式发出划拨头寸电传;采用SWIFT系统汇款的各行,必须严格按照标
准格式发出付款指示和划拨头寸。”有的分行对此执行得比较好。但从纽约分行的反映中可以看出此项工作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了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加快在操作上与国际标准化接轨,维护我行国际大银行的形象,总行根据纽约分行的建议,对各行对外所发汇款电文进一步规定为:
1.从1995年1月1日起,凡能通过SWIFT系统发送付款指示和头寸划拨指示的,一律通过SWIFT系统发送。
2.凡不能通过SWIFT系统发送付款指示和头寸划拨指示的,必须按SWIFT MT100格式发送付款指示电传和按MT202格式发送头寸划拨指示电传。
3.以后陆续开通SWIFT系统的各行,都必须按第一条的规定办理。
4.有关SWIFT MT100格式和MT202格式及简要说明附后,有需要进一步资料的,可与总行信息科技部联系。
5.关于业务培训,已开通SWIFT系统的天津市、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海南省、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分行,自行负责辖内业务人员的培训,其他各行也主要依靠自己力量进行培训。总行信息科技部拟在明年制作SWIFT培训课程录相带在全行系统发行,有关问题将另
行通知。
望各行接到通知后遵照执行,有问题及时向总行国际业务部反映。

附件一:关于建议统一付款电格式的函
总行国际业务部:
随着国际间经济往来的不断发展,国际间的资金划拨业务迅猛增长。同时,社会经济活动节奏的加快,也对资金划拨的速度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国际间资金划拨业务的需要,世界上一些主要货币所在国的支付系统均实行了高度的电脑化、网络化,电脑网络化程度的提高,又对国际资金划拨中的传统操作手段提出挑战。传统式的、价格昂贵的国际电传通讯方式,已逐渐被快捷的、廉价的SWIFT通讯方式所取代;在操作
上耗时费力的自由格式付款指示,已逐渐被规范的、分类清晰、无需人工过多干预的标准格式所替代。这一改变,节省了人力并减少了差错,保证了支付业务处理的准确、及时、高效。从而也降低了银行的清算风险和服务成本。
据我行所知,总行多年来一直计划修改现行的凭证格式,也曾委托几大省级分行起草、修改和研究有关凭证格式问题,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能定稿。目前仅付款电格式而言,还停留在最初阶段。这类付款指示因善制和复核难以准确,经常混淆和遗漏收款行和受益人两个关键当事方的
标识代码或地址。对于此问题,代理行对国内行反映比较大。正像总行组织的国际清算代表团1994年5月赴美考察汇报材料中谈到的:“站在花旗银行的自动化设备前,当花旗主管人员拿出国内行不合格的委托电抱怨有65%以上不合格需人工处理,即使逐笔扣费仍不情愿接受的时候
,我们深深感到面对当今的国际网络化这曲主旋律,那些不合格、非规范化的付款指示成了极不和谐的音符”。我行作为总行指定的美元清算的主渠道,在办理此项业务中,亦与清算代表团有同感。
目前,国内总行和几家分行已开通了SWIFT通讯线路,但开通SWIFT的国内行并未充分利用这一通讯手段,反映在利用SWIFT通讯收报的多,发报的少,便利了其他银行,自己并未获得应有的效益。对于不具备发SWIFT付款指示的国内行,我行和东京分行均曾建议总
行向国内行提出发格式化电传付款指示的要求,但到目前为止,只有个别分行做到了,绝大多数仍无动于衷。
鉴于上述原因,为了维护中国银行国际大银行的形象,提高中国银行的声誉,尽快创造条件在某些方面尽快与国际标准化接轨,建议总行重视付款指示规范化的问题,对此,我行建议:
1.自1995年1月1日起,国内已经开通SWIFT并能发送SWIFT付款指示的行,一律通过SWIFT发出付款指示;
2.目前仍不能通过SWIFT发送付款指示的行,应按SWIFT MT100或202格式发出电传付款指示;
3.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我行将定期上报总行,直至走上正规为止;
4.对未按文中1.2.规定办理的委托我行转汇业务,我行可参照代理行的做法,适当增加收费。
为便于总行尽快统一付款电格式,随函将有关资料一并附送,供参考。
附件一:SWIFT MT100格式
附件二:SWIFT MT202格式
附件三:纽约花旗银行关于IS07746号电传付款格式点滴介绍
附件四:纽约花旗银行根据IS07746号编制了电传付款指示样本
附件五:我行建议的客户汇款业务电传付款指示格式样本
附件六:我行建议的银行间资金划拨业务电传付款指示格式样本
附件七:我行客户汇款业务凭证格式
附件八:美洲银行MT100,202支付命令格式
附件九:成都分行较规范的付款电一份
附件十:交通银行汕头分行较规范的付款电一份

附件二:SWIFT格式中字、位、符号的说明

n:数 字
a:字 母
■:字母或数字
x:字符(包括:括号、引号、间隔、换行等等)
[]:供 选 择
■:间 隔
*:行 数
_:固定位数
例:2n=不得超过2位数字
3a=固定为3位字母

4·35x=不得多于4行,每行不得超过35位字符
6n=固定为6位数字

16x=一行不能超过16位字符
11■=不得多于11位数字或字母
号,或∥FW加9位数字的FED WIRE号)。


附件三:SWIFT MT100格式及简要说明
电讯格式注释及业务实例:
MT100 客 户 汇 款
----------------------------------------------------------------
|MT 100 CUSTOMER TRANSFER |
|--------------------------------------------------------------|
|M/O|Tag|Field Name |Content/Option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O | 15|Test Key |16x |
|---|---|-----------------------------------|------------------|
| M | 20|Transaction Reference Number (TRN) |16x |
|---|---|-----------------------------------|------------------|
| M |32A|Value date,Currency Code,Amount |6n 3a 15 number |
| | | | ̄  ̄ |
|---|---|-----------------------------------|------------------|
| M | 50|Ordering Customer |4*35x |
|---|---|-----------------------------------|------------------|
| O |52s|Ordering Bank |A or D (see below)|
|---|---|-----------------------------------|------------------|
| O |53s|Sender’s Correspondent Bank |A or B or D |
----------------------------------------------------------------

----------------------------------------------------------------
| O |54s|Receiver’s Correspondent Bank |A or B or D |
|---|---|-----------------------------------|------------------|
| O |57s|“Account with”Bank |A or B or D |
|---|---|-----------------------------------|------------------|
| | | |〔/34x〕 |
| M | 59|Beneficiary Customer |4*35x |
|---|---|-----------------------------------|------------------|
| O | 70|Details of Payment |4*35x |
|---|---|-----------------------------------|------------------|
| O |71A|Details of Charges |3a |
| | | | ̄ |
|---|---|-----------------------------------|------------------|
| O | 72|Bank to Bank Information |6*35x |
----------------------------------------------------------------

M=Mandatory O=Optional
15:普通密押,在SWIFT电讯中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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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业务参号:指此笔汇款业务的参号(参号中不能使用双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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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A|:汇款起息日,货币符号及金额,此三项不得有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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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汇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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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S:汇款行(S=A或B或D)
53S:发电行的代理行,如果发电行与收电行之间无帐户关系,可使用此项。(S=A或B或
D)
54S:收电行的代理行。
57S:账户行:汇款人指定汇款行将款汇入收款人的某一银行。在不同类电讯中,此项定义
不一,需酌情考虑。(S=A或B或D选择D时,可使用∥CH加6位数字的CHIPS
----
|59|:收款人:收款人可以是某一个人,某家公司或收款人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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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付款理由或汇款人附言。
71A:汇费:此项一般不填,表示费用由收款人负担。
72:附言:指银行与银行之间的附言与收/汇款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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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O=OPTION可选项目 M=MANDATORY必选项目,在MT100中|20|,|3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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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9|为必选项,其他各项可根据业务性质选用或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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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WIFT名址代码
S=B:收/发电行的分行
S=D:银行全称
4*35X:可填四行,每行字符数不得超过35个。
〔/34X〕:当使用账号时,账号前面要加一斜线“/”此项的其他内容可另起一行。
15number:金额不得超过15位数字。


附件四:SWIFT MT200格式及简要说明

MT202单笔头寸调拨入他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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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202 BANK TRANSFER IN FAVOUR OF 3RD BANK |
|-----------------------------------------------------------|
|M/O|Tag|Field Name |Content/Option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O | 15|Test Key |16x |
|---|---|-----------------------------------|---------------|
| M | 20|Transaction Reference Number (TRN) |16x |
|---|---|-----------------------------------|---------------|
| M | 21|Ref.To Related Message/Transaction |16x |
|---|---|-----------------------------------|---------------|
| M |32A|Value Date,Currency Code,Amount |6n 3a 15 number|
| | | | ̄  ̄ |
|---|---|-----------------------------------|---------------|
| O |52s|Ordering Bank |A or D |
|---|---|-----------------------------------|---------------|
| O |53s|Sender’s Correspondent Bank |A or B or D |
|---|---|-----------------------------------|---------------|
| O |54s|Receiver’s Correspondent Bank |A or B or D |
|---|---|-----------------------------------|---------------|
| O |56s|Intermediary Bank |A or D |
|---|---|-----------------------------------|---------------|
| O |57s|“Account with” Bank |A or B or D |
|---|---|-----------------------------------|---------------|
| M |58s|Beneficiary Bank |A or D |
|---|---|-----------------------------------|---------------|
| O | 72|Bank to Bank Information |6*35x |
-------------------------------------------------------------

M=Mandatory O=Optional
15:普通密押: SWIFT电讯中不使用
----
|20|:指此笔头寸的业务参号(业务参号中不可使用双斜线“∥”)
----
----
|21|:原始参号或有关业务参号,如果无此参号,可填入“NONREF”字样(参号中不可
---- 使用双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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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A|:起息日,货币符号,金额(此三项不得有空缺)
-----
52S:汇款行
53S:发电行的代理行
54S:收电行的代理行
56S:中间行
57S:帐户行
-----
|58S|:收款行
-----
72:附言
O=OPTIONAL 可选项目 M=MANDATORY必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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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T202格式中|20|,|21|,|32A|,|58S|为必选项,其余各项可根据业务性质选用或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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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 SWIFT名址代号
S=B 收/发电行的分行
S=D 行名全称(选用56S,57S或58S,当S=A或S=B时可使用∥CH加6位数的
CHIPS号或∥FW加9位数的FED WIRE号)



199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