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之审判探析/粟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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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 伐 林 木 罪 之 审 判 探 析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粟多海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滥伐林木罪,为保护森林资源确立了刑事司法保障体系。然而,在环境资源保护已纳入世界人民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的今天,滥伐林木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对森林资源的破坏程度已经举世瞩目。结合审判实践探析滥伐林木罪,作到准确定罪、打击有力,不仅是森林资源司法保障的需要,也已凸现出司法审判公正、效率时代的现实迫切,已为司法实践所必要。
具体分析滥伐林木罪,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不致冤假错案;有利于完善和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之法律体系;对我国森林资源保护之立法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采用比较法、判例研究的实证分析法,从犯罪构成的理论角度出发,从具体案例中发现问题,提出了本文的见解。主要内容及结构:1、犯罪构成。界定滥伐林木罪的定义及其四个构成要件,着重论述了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关于意外死亡木是否属于本罪对象,准确界定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单位犯罪中涉及到的中共党委、村委会、村民小组的主体资格问题;2、定罪及量刑。滥伐林木行为之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之分水岭,就是滥伐林木数量是否达到了法定够罪情节,对该材积数量的核算是论述的主要内容;3、滥伐、盗伐林木罪之区别。司法实践中,二者之间往往容易混淆,有必要予以区别研究。本文认为二者之间质的区别就是是否具有财产侵占性;林木所有权的归属即是滥伐、盗伐林木罪的分水岭。

一、犯罪构成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1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对森林和林木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
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不为一般犯罪构成所必要。○2但本罪的犯罪对象之特定性,是值得研究的。概括地讲,滥伐林木罪的对象指森林、林木。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3林木是组成森林的基本单元,因此,滥伐林木罪的具体对象就是林木(个人自留地及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林木除外)。
毫无疑问,生长着的林木──活立木,属于本罪的对象,不必赘述。值得一提的是,枯死木、火烧木等因意外灾害毁损的林木,是否属于本罪的对象呢?有人认为,滥伐林木罪的对象只能是生长着的各类林木,砍伐枯死或火灾烧毁等原因死亡的林木(本文称之为意外死亡木),不能构成滥伐林木罪。理由有二:一是刑法设立滥伐林木罪的立法本意,应是打击那些破坏生长中的森林和林木的行为;二是枯死、烧毁木已不能发挥其生态效益。○4对此观点,目前主张者不泛少数,笔者却不能苟同。虽然意外死亡木是否属于滥伐林木罪的对象,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尚没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也并没有作出排除性的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5可以肯定的是,意外死亡木属于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已毫无疑问,那么就应该受到森林法的调整。国家林业局林函策字(2003)15号明确规定了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火烧枯死木”等因自然灾害毁损的林木,应当依法分别定性为盗伐或者滥伐林木行为。○6国家林业局作为法律授权管理林木采伐的有权机关,在未对抗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其作出的相关解释属有权解释,是广义角度的刑法渊源之一,应予参照适用。因此,意外死亡木属于滥伐林木罪的对象。
(二)客观要件
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违反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2、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准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3、虽然申请批准获取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要求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4、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实施了滥伐林木行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值得研究的是,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二款、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滥伐林木行为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但刑法第三十条将单位犯罪主体界定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因此,滥伐林木单位犯罪牵涉到的中共党委、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
(1)、中共党委的主体资格,应予分别而论。1、中共作为执政党,其活动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范畴,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国家行政编制,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因此,中共组织已不同与其他党派组织,其本身具备了准国家机关的性质。在其为了其党派自身利益而实施滥伐林木时则构成单位犯罪。2、中共在参与国家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主体资格。审判实践中,不泛人民法院对中共党委构成滥伐林木罪处以罚款,并对党委书记处以刑罚的案例。2001年怀化市辰溪县人民法院对该县上蒲溪乡党委因乡政府滥伐乡林场林木,以乡党委组织了本次采伐为由,判决该乡党委构成滥伐林木罪,并判处乡党委书记叶某刑罚。○7笔者认为,该判决乡党委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定性是错误的;其以叶某是乡党委书记而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而给予刑罚也欠妥当,应以叶某属乡政府滥伐林木的共犯论处。理由:党派从性质上讲,它属于非国家组织,不具有国家权力;中共作为执政党,其各种主张的实施,也只能以建议的形式通过国家权力执行机关予以采纳后而以国家执行机关名义予以实施,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不能例外。因此,党派所行使的职权,不具有国家性质,只对本组织内部事务实施管理,作出的决定和采取的措施,更不具有对社会的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力。中共党委作为党派组织,不可以对国家政府机关直接发号施令或直接干预其行政事务活动。既使其某些意见或决定被政府机关付诸实施,或是其意见或决定已先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付诸实施而政府机关知晓后却没有持不同意见或予以制止,也应视为是政府机关行政决定权的作用效果或是其行政认可行为的结果,应由政府机关直接承担相应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中共党委不具备滥伐林木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
(2)、村委会、村民小组的主体资格。笔者曾留意了这方面的审判案例。2001年10月,洪江市托口镇新田村委会为筹措资金进行农网改造,经集体研究,决定出售村集体林场活立木给木材商贩采伐,结果因监督不力导致滥伐,洪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该村委会构成滥伐林木罪。理由是:1、采伐林木必须由林木所有者申领采伐许可证,该村委会少办了采伐许可证,致使采伐者超伐林木,对此应负责任;2、因少办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得的木材款,是村委会为本单位谋取的非法利益。○82001年9月,资兴市青腰镇坪田村小坪田组将本组集体林场间伐的杉木出售给木材商贩,因超量采伐导致滥伐林木。资兴市人民法院判决该村民小组犯滥伐林木罪,处罚金5000元。理由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的批复》(下称批复)中规定“对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按照《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亦即(该批复)将“村民小组”界定为“其他单位”的范畴。○9笔者认为这两个判决都是错误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试看第一个判例,它忽视了单位犯罪的主体界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虽然村委会符合民法中“法人”的条件,但我国刑法没有采用法人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受刑法第三十条的严格限定,不能作扩展性推断解释,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将村委会纳入滥伐林木单位犯罪的主体已显紧迫感了,这只能遗憾于刑事立法对此的疏漏,应及时通过修正刑法的途径加以解决。第二个案例,它偷换了“单位”与“村民小组”的概念。该批复及《刑法》第271条第1款是针对准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指的是自然人。其采用逆向推理认为村民小组等价于单位,显然不能成立,也不符合刑法第三十条的单位犯罪的主体中并没有“其他单位”这一项的规定。
(四)主观要件
滥伐林木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的情形下滥伐林木,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这里关键就要界定何为“明知”。只有确定了被告人是在明知的前提下,进行滥伐林木行为,才能称其有主观上的故意。
如何界定被告人是明知的?笔者认为应着重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取得。采伐人(采伐单位)实施采伐作业,首先必须合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有关采伐林木的证明文件,不能以其他客观原因而例外。例如,采伐人已向林木采伐管理机关(如基层林业站)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并没有得到有审批权的上级机关的批准而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此时,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却表态说林木采伐许可证已办好可以采伐了,结果采伐人因轻信表态导致无证采伐的情形,是为间接故意。违法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能否界定采伐人是否故意,关键看采伐人对取得该林木采伐许可证行为的违法性的认识。例如,采伐人明知某片山林为禁伐林木,却采取不正当手段或通过关系申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因该林木采伐许可证属违法取得而无效,结果导致滥伐,是为直接故意。
第二,被告人对本次采伐作业内容的明知性。采伐森林、林木必须先行伐区调查设计。这是针对被申请采伐的森林、林木是否可以采伐而进行的可行性调查,作为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必需依据。采伐人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后,就意味着对该林木采伐许可证指定的采伐区域,采伐人有权实施采伐作业了。但在采伐人实施采伐作业以前,管理机关依法应履行伐区拔交的义务,以使采伐人充分知晓采伐区域内容。伐区拔交应由管理机关会同采伐人深入现场实际拨交,拔交手续要有文字记载,以便备查。伐区拔交的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四至界线、采伐方式、采伐面积、采伐蓄积、采伐强度、采伐木标记,道路、楞场、集材道的设置,集材方式,伐区清理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等;○10尤其对伐区周界应作标志,标志要明显、具体。伐区拨交的中心思想就是让采伐人对本次采伐作业的内容充分明白理解,这是管理机关必须履行的告知义务。若是因为这项义务没有切实履行,造致采伐人认识错误而违规采伐,不能视为采伐人有犯罪故意,对此客观存在的违法后果,只能追究责任人的渎职责任。
第三,管理机关对伐区作业过程中的采伐监督义务。在采伐过程中,管理机关应即时监督采伐作业过程,防止实际的超量采伐林木蓄积。只要采伐人严格依照伐区设计进行了作业,既使超伐林木蓄积,如果管理机关未予履行法定的伐区作业监督职责,也不能视为采伐人有犯罪的故意,只能以渎职行为追究主要职责人员的责任。○11
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犯罪故意,必须以采伐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法定证明文件以及管理机关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告知、监督义务为前提。由此采伐人仍然追求滥伐林木的行为,或者因为自已的不严格履行职责(如委托他人采伐作业,而自已不履行指导、监督之职责而致滥伐林木),是为故意。


二、定罪与量刑

滥伐林木行为之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其质的变化就是是否已构成了情节严重。而界定情节严重的决定性因素即为滥伐林木的数量是否达到了法定的够罪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林木的数量,一般以立木材积计算,立木材积即为立木蓄积。○12最高人民法院对滥伐林木够罪情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到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13结合我省司法实践,湘高法发(2003)3号就湖南省适用滥伐林木罪够罪情节又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七百五十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七十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三千五百株为起点。○14
滥伐林木罪的认定,前述对其犯罪构成要件已经详述。这里就如何核算滥伐林木材积数量,从而做到准确定罪与量刑阐述如下。
林木材积包括幼树(楠竹)株数和立木材积两个方面。幼树指胸径5cm以下的林木,○15楠竹指胸径5?以上,按每立方米50株折合立木材积。○16林木立木材积的计算相对就复杂多了。滥伐林木材积指的是被告人实际采伐的材积与其依法可以采伐的材积之差。 “林木数量,一般应以立木材积计算。超计划采伐而构成滥伐的林木数量,应减去伐区调查允许的误差额(△M1)后来计算”。○17据此,被告人在主管部门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采伐材积(M1),因为有伐区调查允许的误差额(△M1)存在,则在该伐区被告人可采伐M1+△M1材积,是合法的。被告人在完成整个采伐林木过程中,司法机关必须对其实际采伐的材积(M2)有一个明确的鉴定结论。实践中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立木材积等于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18这种方法简单直接,没有误差,准确度高。由此可计算出滥伐林木材积是M2-(M1+△M1)。但由于林木采伐过程较长,而被告人一般都是边采伐边销售,以致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实际采伐的原木难以全部具体落实而不能准确确定其材积,因而一般采用数理统计科学分析法对被告人采伐迹地利用伐桩进行材积鉴定。○19这种方法通常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其采伐的材积鉴定结果M3的估计区间是M3±△M3(△M3为材积误差)。依照刑罚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被告人实际采伐的林木材积M2应认定为M3-△M3。由此可计算出被告人滥伐林木材积为M3-△M3-(M1+△M1)。在被委托的鉴定机关没有计算出材积误差时,依照伐区调查设计的有关规定,应采用法定的最高允许误差额为10%。
核定了滥伐林木材积数量,其够罪情节就可准确认定,结合前述犯罪构成要件,罪否与量刑一目了然。刑法规定: 1、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滥伐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从重处罚;4、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前述规定定罪量刑。 ○20

三、滥伐、盗伐林木罪之区别

滥伐林木罪的认定,前述已很详尽,但其与盗伐林木罪却很容易混淆,界定二者之间的区别十分必要。此处先就盗伐林木罪阐明其构成条件:1、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的故意;2、客观方面必须是无证采伐;3、客体上的财产侵占性。这三点就是识别盗伐行为与滥伐行为的“分水岭”。只要某一行为同时具备了以上三个条件,就肯定是盗伐行为。滥伐林木罪区别于盗伐林木罪的显著标志就是滥伐林木罪不具有财产侵占性;在理论界,现在以林木所有权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212001年3月,通道县吴某买下本镇他人责任山上的松树,因无证砍伐被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刑。○22本案吴某因侵犯了责任山的集体林木所有权,构成盗伐林木罪;如若砍伐的是本人自留山的林木,因林木属自己所有,则构成滥伐林木罪。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3针对形势的变化和司法实践,对滥伐林木罪作了二项特别的规定:一是将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作为滥伐林木对待;二是规定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争议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同时,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在不能确定是盗伐行为还是滥伐行为时,应按滥伐行为处理。这样的特别规定似乎有悖于滥伐林木罪的概念界定,其实不然。《森林法》规定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木所有者申领,第一种情况讲的是超数量采伐,发生在林木所有者将自已的林木出售给他人并且在指定伐区内采伐的情形,针对有法定职责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木所有者而言,超伐的仍然是自己所有的林木,不具有财产侵占性。第二种情况是在定罪不明的情形下,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刑罚一般原则予以处理,是合乎法理的。

【参考文献】:
○1○12○17,1987年9月5日。
○2李用兵、陈德洪主编《刑法概论》34、35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4苏志远《枯死、烧毁的林木不是滥伐林木罪的对象》,2003年5月《检察日报》。
○6国家林业局《关于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火烧枯死木” 行为定性的复函》,200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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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节约能源管理升级(定级)办法

化工部


化工企业节约能源管理升级(定级)办法
化工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化工企业加强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和化学工业部《化工系统实施国家“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细则》,结合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节约能源管理升级(定级)分为国家节约能源特级企业,国家节约能源一级企业,国家节约能源二级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节约能源企业四个等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工系统所有企业。

第二章 升级(定级)条件
第四条 申请定为国家节约能源特级企业、一级企业和二级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⒈ 已定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节约能源企业”的企业,可申请定为“国家节约能源二级企业”。节能升级(定级)逐级进行,不得越级申请。
⒉ 主要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化学工业部颁布的节能升级考核指标。由其它部门归口管理的产品,必须达到归口部门颁布的节能升级考核指标,能耗计算办法也应按照归口部门的有关规定。
⒊ 考核的主要产品(指能够代表企业水平并起主导作用的产品)的能耗量一般要占企业综合能耗的75%以上,但不得低于60%。
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化工企业,考核的主要产品的能耗量原则上不得低于企业综合能耗的50%,万元产值能耗也必须达到化学工业部颁布的节能升级考核指标。
⒋ 按“节能工作检查评分表”自检,评分应达到如下分数:
国家节约能源特级企业≥95分,
国家节约能源一级企业≥90分,
国家节约能源二级企业≥80分。
⒌ 已经获得计量部门颁发的二级以上计量合格证。
⒍ 从国外引进主要技术装备的企业,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或其它能耗指标应比引进时的合同保证值低,方可申请定为国家节约能源企业。
⒎ 企业因违反《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等节能法规或发生浪费能源等重大事故,并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以上机关通报批评或处罚的企业,取消当年节能管理升级(定级)资格。
第五条 综合性化学工业公司(总厂)所属二级厂(分厂)(指独立经济核算生产型企业),被定为国家节约能源二级(或二级以上)企业已达公司(总厂)所属二级厂(分厂)总数三分之二,其综合能耗原则上又占公司(总厂)综合能耗的75%以上的,该公司(总厂)整体可申请
定为国家节约能源二级(或二级以上)企业。
第六条 凡年耗能折标准煤2000吨以下的化工企业可以不参加国家级节能管理升级(定级)。

第三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化工企业(含部直属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节约能源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节约能源企业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 化工企业申请定为国家级节约能源企业,应根据本办法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填写“企业节能管理升级(定级)报表”(见附件一)和“节能工作检查评分表”(见附件二),并附一千字左右的文字说明,向上一级化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最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
厅(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经)委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化学工业部推荐。
第九条 部直属企业申请定为国家级节约能源企业,征求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和计(经)委意见后,由部主管司(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推荐。
第十条 企业节能管理升级(定级)的检查工作由化学工业部节能办公室具体组织,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组织进行。检查“国家节约能源二级企业”,应有二至三名能源监督评审员参加。检查“国家节约能源一级企业”,应有三名以上非本省(自治区、直辖
市)能源监督评审员参加。检查后应填写“企业节能管理升级(定级)检查意见表”(见附表三)。
第十一条 经检查合格的“国家节约能源一级企业”和“国家节约能源二级企业”,由化学工业部审批,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国家节约能源特级企业”由化学工业部审批,并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核定。
第十二条 化学工业部每年进行一次节能管理升级(定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应在每年三月底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化学工业部节能办公室。每年八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节能管理升级(定级)计划、需要制定的考核指标及有关资料报送化学工业部有关专业司(
局),并抄送化学工业部节能办公室。
第十三条 要做好节能升级与企业升级的衔接工作。原则上先节能升级后企业升级,条件成熟时可同时升级,企业升级已先于节能升级的要补行节能升级。
第十四条 国家级节能企业应在每年一月底前,将升级(定级)时考核的产品上年的实际消耗报化学工业部节能办公室。
第十五条 国家级节能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五年。到期由企业提出复查申请(时间和表格与升级相同),由化学工业部组织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化学工业部重新公布,享受升级(定级)企业同等待遇。对复查不保合格的,取消其称号。不提出复查申请的企业,自行取消其称号及相应的
待遇。
第十六条 节能升级(定级)检查和复查所发生的费用由申请升级(定级)的企业承担。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荣获“国家节约能源特级企业”称号的,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证书。荣获“国家节约能源一、二级企业”称号的,由化学工业部颁发证书。荣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节约能源企业”称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凡获得节能等级的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主管部门核定的能耗额进行考核,并提取节约奖。
对国家级节能企业的能耗定额应实行定比考核,一定三年不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可适当提高节约奖比例。
第十九条 获得节能等级的企业可优先获得能源供应和优先安排节能专项贷款,并可发一次性奖金,奖给对节能工作有贡献的有关人员。
第二十条 参与节能升级(定级)工作的各级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化学工业部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杜绝一切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酌情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在节能升级(定级)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单位,一经查出,取消已经获得的称号,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节能升级(定级)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88)化生字第295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一 企业节能管理升级(定级)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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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企业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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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耗能量(标煤) ┃ ┃计量等级┃ ┃申报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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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单 位┃实际单耗┃等级标准┃产品产量 ┃能耗比例% ┃
┃ ┣━━━━╋━━━━╋━━━━╋━━━━╋━━━━━╋━━━━━━┫
┃ 主 ┃ ┃ ┃ ┃ ┃ ┃ ┃
┃ ┣━━━━╋━━━━╋━━━━╋━━━━╋━━━━━╋━━━━━━┫
┃ 要 ┃ ┃ ┃ ┃ ┃ ┃ ┃
┃ ┣━━━━╋━━━━╋━━━━╋━━━━╋━━━━━╋━━━━━━┫
┃ 产 ┃ ┃ ┃ ┃ ┃ ┃ ┃
┃ ┣━━━━╋━━━━╋━━━━╋━━━━╋━━━━━╋━━━━━━┫
┃ 品 ┃ ┃ ┃ ┃ ┃ ┃ ┃
┃ ┣━━━━╋━━━━╋━━━━╋━━━━╋━━━━━╋━━━━━━┫
┃ 单 ┃ ┃ ┃ ┃ ┃ ┃ ┃
┃ ┣━━━━╋━━━━╋━━━━╋━━━━╋━━━━━╋━━━━━━┫
┃ 耗 ┃ ┃ ┃ ┃ ┃ ┃ ┃
┣━━╋━━━━╋━━━┳┻━━━┳┻━━━┳┻━━━━━┻━━━━━━┫
┃ ┃ ┃单 位┃年度计划┃实际完成┃ 生产计划和主要技术 ┃
┃ ┃ ┃ ┃ ┃ ┃ 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
┃节能┣━━━━╋━━━╋━━━━╋━━━━╋━━━━━━━━━━━━━┫
┃ ┃节能量 ┃吨标煤┃ ┃ ┃ ┃
┃任务┣━━━━╋━━━╋━━━━╋━━━━┫ ┃
┃ ┃其中:煤┃ ┃ ┃ ┃ ┃
┃完成┣━━━━╋━━━╋━━━━╋━━━━┫ ┃
┃ ┃ 电┃ ┃ ┃ ┃ ┃
┃情况┣━━━━╋━━━╋━━━━╋━━━━┫ ┃
┃ ┃ 油┃ ┃ ┃ ┃ ┃
┣━━╋━━━━┻━━━┻━━━━┻━━━━┫ ┃
┃企业┃ ┃ ┃
┃加强┃ ┃ ┃
┃节能┃ ┃ ┃
┃基础┃ ┃ ┃
┃工作┃ ┃ ┃
┃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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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总公司)推荐意见 ┃
┃ ┃
┃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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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经)委意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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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 月 日 ┃
┣━━━━━━━━━━━━━━━━━━━━━━━━━━━━━━━━━┫
┃化学工业部审批意见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国家计委对国家特级节能企业审批意见 ┃
┃ ┃
┃ ┃
┃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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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⒈“等级标准栏”填写企业申报等级的考核指标,如系其他部门公布
的指标,应注明部门名称及文件号。
⒉“企业加强节能基础工作状况栏”由企业上一级节能主管部门填写。
附件二 节 能 工 作 检 查 分 析 表(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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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分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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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领导重视 ┃ ┃ ┃ ┃
┃ ┃(1)有主要领导负责节能工作 ┃看有关文件,看会议记录或纪要, ┃(1)、(2)和(3)各占1分┃ 3 ┃
┃ ┃(2)建立节能办公会议制度并按时召开┃检查落实情况 ┃ ┃ ┃
┃ ┃(3)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 ┃ ┃ ┃
┃ ┣━━━━━━━━━━━━━━━━━━╋━━━━━━━━━━━━━━━━━━╋━━━━━━━━━━━━━━━╋━━━┫
┃ ┃⒉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 ┃ ┃ ┃
┃ ┃(1)有节能管理机构和人员 ┃ ┃机构设置1分,人员配备1分 ┃ ┃
┃ ┃(2)职责明确并落实 ┃检查具体规定及职责落实情况 ┃职责明确1分,落实情况1分 ┃ 4 ┃
┃一、能源管┣━━━━━━━━━━━━━━━━━━╋━━━━━━━━━━━━━━━━━━╋━━━━━━━━━━━━━━━╋━━━┫
┃理体系 ┃⒊加强管理 ┃ ┃ ┃ ┃
┃(12)分┃(1)有厂、车间、班级三级节能管理网┃ ┃ ┃ ┃
┃ ┃(2)各级管理人员有明确的工作内容 ┃现场检查具体规定及活动记录 ┃(1)、(2)和(3)各占1分┃ 3 ┃
┃ ┃(3)经常开展活动,并有考核办法 ┃ ┃ ┃ ┃
┃ ┣━━━━━━━━━━━━━━━━━━╋━━━━━━━━━━━━━━━━━━╋━━━━━━━━━━━━━━━╋━━━┫
┃ ┃⒋统计及报表 ┃ ┃ ┃ ┃
┃ ┃(1)有能源统计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 ┃ ┃ ┃
┃ ┃ 能源统计工作 ┃看制度文件,看分析及建议报告 ┃(1)和(2)各占1分 ┃ 3 ┃
┃ ┃(2)有能源消耗分析及建议,按期完成┃ ┃ ┃ ┃
┃ ┃ 化工部要求的能源统计报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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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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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分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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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源消┃⒈有全厂月、季、年能源消耗统计台帐 ┃检查台帐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耗原始记录┣━━━━━━━━━━━━━━━━━━╋━━━━━━━━━━━━━━━━━━╋━━━━━━━━━━━━━━━╋━━━┫
┃及统计台帐┃⒉主要产品或车间要有日、月能源 ┃检查原始记录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9分) ┃消耗原始记录 ┃ ┃ ┃ ┃
┃ ┣━━━━━━━━━━━━━━━━━━╋━━━━━━━━━━━━━━━━━━╋━━━━━━━━━━━━━━━╋━━━┫
┃ ┃⒊全厂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要有消耗 ┃检查原始记录和能源及耗能工质一 ┃缺一项或错一笔扣0.5分, ┃ ┃
┃ ┃ 原始记录,并和全厂统计台帐一致 ┃次计量记录 ┃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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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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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分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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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建立主要耗能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 ┃ ┃ ┃
┃ ┃(主要产品能耗量占全厂综合能 ┃看文件及资料 ┃缺一种产品扣1分,扣完为止 ┃ 3 ┃
┃三、能耗定┃耗的60-75%) ┃ ┃ ┃ ┃
┃额管理、考┣━━━━━━━━━━━━━━━━━━╋━━━━━━━━━━━━━━━━━━╋━━━━━━━━━━━━━━━╋━━━┫
┃核及奖惩 ┃⒉主要产品能耗定额要分解落实并 ┃ ┃缺一种产品扣1分,缺一项能源 ┃ ┃
┃(9分) ┃ 有考核 ┃看分解及考核资料 ┃分解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
┃ ┃⒊制定节能奖惩制度并实施 ┃看制度,看奖惩记录及有关财务帐 ┃制度完善1分,奖惩情况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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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节能技术改造资金应占折旧基金的 ┃看投资计划,财务帐及台帐 ┃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 20% ┃ ┃ ┃ ┃
┃ ┣━━━━━━━━━━━━━━━━━━╋━━━━━━━━━━━━━━━━━━╋━━━━━━━━━━━━━━━╋━━━┫
┃ ┃⒉编制节能技改中、短期规划 ┃看规划资料 ┃根据具体情况 ┃ 2 ┃
┃四、节能技┣━━━━━━━━━━━━━━━━━━╋━━━━━━━━━━━━━━━━━━╋━━━━━━━━━━━━━━━╋━━━┫
┃术进步 ┃⒊按计划完成年度技改项目进度 ┃根据项目看现场及资料使用情况 ┃每欠10%扣0.5分,扣完为止┃ 2 ┃
┃(15分)┣━━━━━━━━━━━━━━━━━━╋━━━━━━━━━━━━━━━━━━╋━━━━━━━━━━━━━━━╋━━━┫
┃ ┃⒋完成企业能量平衡并验收(完成 ┃看测试资料(本厂测试或委托测 ┃ ┃ ┃
┃ ┃ 热平衡、水平衡、电平衡三项等 ┃试),看验收证书(省、自治区、直辖 ┃测试4分,验收1分 ┃ 5 ┃
┃ ┃ 于完成企业能量平衡) ┃市化工厅局验收) ┃ ┃ ┃
┃ ┣━━━━━━━━━━━━━━━━━━╋━━━━━━━━━━━━━━━━━━╋━━━━━━━━━━━━━━━╋━━━┫
┃ ┃⒌能源管理系统使用微机 ┃看资料,看现场 ┃根据管理内容及水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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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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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分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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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程 ┃看制度、看现场 ┃有制度并执行 ┃ 2 ┃
┃ ┃⒉建立燃料消耗原始记录 ┃看原始记录 ┃有而全 ┃ 1 ┃
┃ ┃⒊制定燃料消耗定额或其它考核定额 ┃看定额文件并现场检查 ┃有而全 ┃ 1 ┃
┃五、锅炉管┣━━━━━━━━━━━━━━━━━━╋━━━━━━━━━━━━━━━━━━╋━━━━━━━━━━━━━━━╋━━━┫
┃理及运行 ┃⒋锅炉综合效率系数 ┃根据锅炉运行日报,按照ZBG0100┃〔K〕≥0.93 6分 ┃ ┃
┃(10分)┃ ┃2-88《化工企业锅炉运行及热力管道┃〔K〕≥0.9 5分 ┃ 6 ┃
┃ ┃ ┃保温技术等级标准》核算 ┃〔K〕≥0.85 4分 ┃ ┃
┃ ┃ ┃ ┃〔K〕≥0.78 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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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对全厂室外主要热力管道保温现 ┃看资料 ┃完成 ┃ 2 ┃
┃ ┃ 状进行了普查测试 ┃ ┃ ┃ ┃
┃ ┣━━━━━━━━━━━━━━━━━━╋━━━━━━━━━━━━━━━━━━╋━━━━━━━━━━━━━━━╋━━━┫
┃ ┃⒉间接利用蒸汽设备的凝结水回收 ┃看现场设施及计算资料 ┃每降10%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 利用率≥60% ┃ ┃ ┃ ┃
┃六、热力管┣━━━━━━━━━━━━━━━━━━╋━━━━━━━━━━━━━━━━━━╋━━━━━━━━━━━━━━━╋━━━┫
┃网 ┃⒊全厂室外主要蒸汽管道综合散热 ┃根据测试资料,按照ZBG01002-┃〔Φ〕≤0.8 5分 ┃ ┃
┃(10分)┃ 系数 ┃88核算 ┃〔Φ〕≤0.85 4分 ┃ ┃
┃ ┃ ┃ ┃〔Φ〕≤0.92 3分 ┃ 5 ┃
┃ ┃ ┃ ┃〔Φ〕≤1 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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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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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分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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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对风机、水泵进行普查测试,对 ┃看测试资料、更新改造情况 ┃测试1分,更新改造1分 ┃ 2 ┃
┃ ┃ 低效机,泵逐年更新、改造 ┃ ┃ ┃ ┃
┃ ┣━━━━━━━━━━━━━━━━━━╋━━━━━━━━━━━━━━━━━━╋━━━━━━━━━━━━━━━╋━━━┫
┃ ┃⒉认真推广节电技术措施 ┃现场查看 ┃根据具体情况 ┃ 2 ┃
┃ ┣━━━━━━━━━━━━━━━━━━╋━━━━━━━━━━━━━━━━━━╋━━━━━━━━━━━━━━━╋━━━┫
┃七、用电设┃⒊对淘汰的用电设备底数清楚,并 ┃查资料,看现场 ┃底数清楚1分,淘汰更新1分 ┃ 2 ┃
┃备 ┃ 逐年淘汰,更新 ┃ ┃ ┃ ┃
┃(10分)┣━━━━━━━━━━━━━━━━━━╋━━━━━━━━━━━━━━━━━━╋━━━━━━━━━━━━━━━╋━━━┫
┃ ┃⒋企业受电端至用电设备的线损率应达到┃ ┃ ┃ ┃
┃ ┃ 一次变压3.5%以下 ┃检查有关资料及现场 ┃超2%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 二次变压5.5%以下 ┃ ┃ ┃ ┃
┃ ┃ 三次变压7%以下 ┃ ┃ ┃ ┃
┃ ┣━━━━━━━━━━━━━━━━━━╋━━━━━━━━━━━━━━━━━━╋━━━━━━━━━━━━━━━╋━━━┫
┃ ┃⒌企业功率因数应达到0.9以上 ┃现场查看 ┃降0.1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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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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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分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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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对主要工业窑炉进行测试 ┃看测试总结 ┃根据具体情况 ┃ 2 ┃
┃ ┣━━━━━━━━━━━━━━━━━━╋━━━━━━━━━━━━━━━━━━╋━━━━━━━━━━━━━━━╋━━━┫
┃八、工业窑┃⒉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制度并执行 ┃看制度,看现场 ┃根据具体情况 ┃ 1 ┃
┃炉 ┣━━━━━━━━━━━━━━━━━━╋━━━━━━━━━━━━━━━━━━╋━━━━━━━━━━━━━━━╋━━━┫
┃ (5分)┃⒊对效率低的工业窑炉,积极推广 ┃看改造计划,现场查看改造实施情况 ┃根据具体情况 ┃ 2 ┃
┃ ┃ 节能技术措施,并进行改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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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要有煤场(油库)管理制度 ┃看制度 ┃有、并执行 ┃ 1 ┃
┃ ┣━━━━━━━━━━━━━━━━━━╋━━━━━━━━━━━━━━━━━━╋━━━━━━━━━━━━━━━╋━━━┫
┃九、煤场(┃⒉煤场的装、运、堆放损失不超过 ┃查看盘库帐及现场 ┃根据现场管理水平 ┃ 1 ┃
┃油库)管理┃ 2% ┃ ┃ ┃ ┃
┃制度和油品┣━━━━━━━━━━━━━━━━━━╋━━━━━━━━━━━━━━━━━━╋━━━━━━━━━━━━━━━╋━━━┫
┃管理 ┃⒊煤场(油库)要有计量设施 ┃现场检查 ┃有进、出计量,数据完整准确 ┃ 2 ┃
┃(5分) ┣━━━━━━━━━━━━━━━━━━╋━━━━━━━━━━━━━━━━━━╋━━━━━━━━━━━━━━━╋━━━┫
┃ ┃⒋汽车用油要建立严格管理制度, ┃看制度,现场检查 ┃ ┃ 1 ┃
┃ ┃ 推广节油措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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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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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分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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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 ┃看制度及执行情况 ┃有、并执行 ┃ 2 ┃
┃ ┣━━━━━━━━━━━━━━━━━━╋━━━━━━━━━━━━━━━━━━╋━━━━━━━━━━━━━━━╋━━━┫
┃十、节水管┃⒉对全厂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 ┃看普查测试资料,按GB7119-86┃测试1.5,验收0.5分 ┃ ┃
┃理 ┃ 及验收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进行 ┃ ┃ 2 ┃
┃ (7分) ┣━━━━━━━━━━━━━━━━━━╋━━━━━━━━━━━━━━━━━━╋━━━━━━━━━━━━━━━╋━━━┫
┃ ┃⒊间接冷却水重复利用率≥60% ┃看资料及设施 ┃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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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有关领导、管理人员、能源管理 ┃ ┃缺领导培训扣1分,缺管理 ┃ ┃
┃十一、培训┃网及主要耗能工序的人员进行学习培 ┃看培训计划、教学方案和办班资料 ┃人员培训扣1分,缺主要耗 ┃ 3 ┃
┃ (3分) ┃训 ┃ ┃能工序人员培训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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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生产系统使用微机 ┃看资料,看现场 ┃有 ┃ 2 ┃
┃十二、奖励┣━━━━━━━━━━━━━━━━━━╋━━━━━━━━━━━━━━━━━━╋━━━━━━━━━━━━━━━╋━━━┫
┃ (5分) ┃⒉开展企业内部能源审计 ┃看资料 ┃有 ┃ 1 ┃
┃ ┣━━━━━━━━━━━━━━━━━━╋━━━━━━━━━━━━━━━━━━╋━━━━━━━━━━━━━━━╋━━━┫
┃ ┃⒊有(地、市级)优秀节能技改项目 ┃看资料 ┃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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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项目有缺项,以换算分为准,换算分=100×实际得分/(100-缺项分)
附件三 企业节能管理升级(定级)检查意见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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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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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电话 ┃ ┃
┣━━━━━━━━━━━━━╋━━━━━╋━━━━━━━━━━━━┫
┃年耗能量 ┃计量等级 ┃ ┃
┣━━━━━━━━━━━━━╋━━━━━╋━━━━━━━━━━━━┫
┃总产值 ┃利税总额 ┃ ┃
┣━━━━━━━━━━━━━┻━━━━━┻━━━━━━━━━━━━┫
┃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 ┃
┃ ┃
┃ ┃
┃ ┃
┃ ┃
┃ ┃
┣━━━━━━━┳━━━━━━┳━━━━━━┳━━━━━━━━━━┫
┃考核产品名称 ┃实际完成 ┃考核指标 ┃占全厂综合能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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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得 分 ┃ ┃ 实际得分 ┃ ┃换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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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评价: ┃
┃ ┃
┃ ┃
┃ ┃
┃ ┃
┃ ┃
┃ ┃
┣━━━━━━━━━━━━━━━━━━━━━━━━━━━━━━━━┫
┃存在问题: ┃
┃ ┃
┃ ┃
┃ ┃
┃ ┃
┣━━━━━━━━━━━━━━━━━━━━━━━━━━━━━━━━┫
┃结 论: ┃
┃ ┃
┃ ┃
┃ ┃
┃ ┃
┣━━━━━━━━━━━━━━━━━━━━━━━━━━━━━━━━┫
┃组长 组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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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5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刑起算日期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刑起算日期的批复

1954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
你院1953年11月20日司行字第1266号报告,提出关于“判决徒刑缓刑的起算日期”问题。我们认为缓刑期间,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因为缓刑是要定一个适当期间来考验被告在判刑之后的行为,如被告在缓刑期间不犯新罪,就根本不执行了。至于判决前曾否羁押,与缓刑期间起算的问题无关。就是判处徒刑不宣告缓刑而执行时,其执行徒刑的起算日期,也是从判决确定后开始执行之日起算。被告如在判决前曾被羁押一个时期,这羁押时期,也只是要从执行徒刑的期间中扣除,并不是将执行徒刑的期间从羁押日期起算。

附: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关于判决徒刑缓刑的起算日期问题的请示 司行字第1266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院前接吉林省人民法院函询:法院判处徒刑缓刑的人犯,判决前已监押两个月、其缓刑应从何时起算ⅶ是从监押(失掉自由)之日起算,还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ⅶ并提出两种不同意见:一、判处徒刑缓刑的与判处徒刑的均应同样于监押之日起算;二、判处徒刑缓刑的与判处徒刑的起算日期,不应相同,因判处徒刑缓刑的目的,主要是在于对判处缓刑的罪犯于判决出狱后,在行动上给予一定约束,故应从判决之日起算。我院对此两种不同意见究属何者为宜,尚无把握,特请你院希予批示以便答复吉林省人民法院。
195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