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息调研完善工作机制 提高办公室以文辅政的工作水平/王伶俐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02:38:09   浏览:90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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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调研完善工作机制 提高办公室以文辅政的工作水平

王伶俐


以文辅政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渠道。近年来,修武县检察院办公室在认真做好各项事务性服务工作的同时,坚持把以文辅政放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位置,突出抓好以信息、调研、领导文稿为主的文秘综合工作,以此带动办公室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搞好调研,当好参谋助手,更好地为中心工作服务。
我们把为领导出主意、当参谋作为调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检察工作重点,深入实际,深入业务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在领导决策中当好参谋助手。一是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展开调研。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一项政治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全县的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我们积极行动,深入到经贸、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及全县30多家主要民营企业中,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修武县民营经济发展现状的调查研究》,受到了我院领导班子重视。我院在此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向全县做出了公开承诺,公布了《修武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的十项承诺》。并以河南省大通物产有限公司为试点建立了“检民共建单位”,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并号召全县其他部门借鉴学习我院的做法,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二是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展开调研。今年,高检院提出了加大检察工作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总体要求。我们根据省、市院的指示精神,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工作,经过调研,写出了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的汇报,详细阐述了从十个方面做好检察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的做法,对全院的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加强信息反馈,提供决策依据。
我院办公室根据“足够的数量,较高的质量,极强的时效”这一要求,围绕领导,业务科室,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拓宽信息来源,加强信息反馈,为领导进行决策和和指导工作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开展,服务于检察政务、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只有切实贴近实际,及时报送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全面反映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情况,才能真正发挥信息的功能,起到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作用。
工作中,我们端正态度信息报送的态度。首先,摈弃信息功利主义。信息具有一定的宣传功用,但它的目的不是为了宣传检察工作,而是要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因而上报信息时不能仅停留于“报流水帐”,而要进行分析、提炼,真正把对领导决策、以及对加强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有参考价值、借鉴价值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加以报送,既报喜,也要报忧。其次,不片面追求信息的数量。信息数量往往取决于一个地域和部门的信息承载量。数量只是信息工作的表象,真正决定信息工作水平高低的是信息的质量,而信息的质量取决于信息的价值量。也就是说,要看真正对领导决策、以及加强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有参考价值、借鉴价值的信息的量以及参考借鉴程度。为了增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我们及时公布市院下发的信息报送要点,结合我院实际,组织报送重点信息,同时,通过信息网络,全面收集情况,发现和挖掘有价值的信息。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和质效。
为了确保信息文秘工作优质高效运行,更好地发挥信息文秘工作以文辅政的作用,我们建立完善了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建立了一整套的运行程序和把关制度,对文稿的起草、修改、送审、签发、校对、印发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重要文稿如工作总结、工作意见、重要文件等,一般要先请院领导谈思路、出题目,办公室根据领导意图认真构思,初稿形成后经院领导班子讨论、修改,最后交检察长签发。二是坚持信息通报制度,办公室每季度对信息报送情况及上级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并对下一步信息工作提出要求,推动信息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坚持信息跟踪落实制度。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和要求,及时进行督办落实。如2003年,我院监所检察科反映的“非典”时期我县看守所防非措施应引起重视的信息,检察长当即批示,要求“确保稳定,尽快采取措施”。根据检察长的批示,办公室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并续报情况,通过协调几个部门积极配合,使存在的问题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解决。由于理顺了机制,规范了运作,从而保证了办文工作的高效运转,办文质量和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四、强化素质,提高信息文秘人员的工作水平。
做好办公室工作,提高文稿水平,关键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文秘队伍。因此,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狠抓文秘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一是加强学习。建立了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制度,规定文秘人员每周一上午和每周五下午集中利用半天时间集体学习政治理论,并利用两个晚上学习业务知识和报刊相关文章。要求在学习过程中撰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并定期对干警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度召开一次读书报交流会和学习笔记展评。与此同时我们积极鼓励办公室人员参加自学、电大等学历教育,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目前。办公室人员已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秘工作人员已全部达到本科文化程度。二是组织培训。信息文秘工作要求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技巧,办公室积极为文秘人员提供学习进步的机会。我院每年都要请市院、上级党委、报社的领导专家讲课,针对各部门信息写作中出现的不同问题及时指导,做到了写练结合,提高了文秘人员的写作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三是关心爱护。我们坚持人性化管理,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办公室工作的全过程,办公室主任与干警之间、干警之间经常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及时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感情,达到协调统一、齐心协力干好工作的目的。同时,我们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帮助干警解决了一些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真正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较好的解决了干警的后顾之忧,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目前,整个办公室已经形成了“比工作、比贡献、讲团结、讲奉献” 的良好氛围,大家都能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投入到工作中去,使办公室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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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书记处讨论下半年工作的会议纪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讨论下半年工作的会议纪要
(1983年6月14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通知:

  根据当前全团的实际情况,团中央书记处认为,下半年工作要收缩战线,突出重点,加强调研,抓好典型。

  现将《团中央书记处讨论下半年工作的会议纪要》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贯彻。

  最近,团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就进一步巩固、发展上半年工作成果,努力做好下半年工作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

  书记处认为,今年上半年,全团各级组织对团中央年初制定的四项主要工作任务,贯彻是积极的,实施是见效的。共青团在第二个“全民文明礼貌月”中所组织的许多活动,从规模、影响和实效上都超过了去年;对“优秀共青团员”张海迪事迹的宣传和学习,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反响,极大地鼓舞和启迪了各条战线上的青少年;各级团委按照改革的精神,通过调查研究、典型示范,对改革团的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团中央机构改革和机关革命化建设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对整顿农村松散、瘫痪团组织的工作,也适时进行了部署。所有这些都表明,全团的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应该看到,取得这些成绩,首先是由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重视与关怀,同时也是全团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在团十一大精神推动下,共同努力、拼搏奋斗的结果。我们肯定工作成绩,是为了进一步鼓舞信心,克服对团的工作的畏难情绪。当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持清醒头脑,防止自满情绪,狠抓薄弱环节,更加扎实地把工作推向前进。

  前一段,从书记处的工作来说,过多地陷于会议、文件和一些配合性活动,影响了必要的务虚和更深入的调查研究。各部门同志积极性很高,都想开创新局面,各方面的工作摊子铺得过大,战线拉得太长,使下面感到头绪繁多,应接不暇。这固然有其客观的原因(如书记处人员少,任务重等),但也反映了我们在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上还有不足之处,还比较缺乏经验。

  有鉴于此,书记处提出:全团下半年的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坚决收缩战线,捏紧拳头,突出重点,带动全面。

  书记处讨论认为,下半年全团工作在继续贯彻全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要以改革的精神,着重抓好两年事:

  一、深入开展学习张海迪活动,广泛宣传、学习六届人大会议精神,把“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解决青年的共产主义信念和人生观问题。学习张海迪的活动起势很好,当前要防止冷落下去,要继续解决团干部和青年中的认识问题,同时积极推广为青年所乐于接受的学习形式和活动,不搞形式主义和简单生硬的作法。要把学习六届人大文件作为下半年对青年进行三热爱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青年以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贯彻大会精神。

  二、以整顿农村松散瘫痪团支部为中心,切实抓好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全面整团打好基础。这方面的工作要坚决按照湖南会议的部署抓紧进行。团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团委要检查督促,加强指导。

  书记处在讨论下半年工作时,认真学习了胡启立同志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讲话,结合团的工作实际,议论了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问题。书记处认为,团中央抓工作要虚实并举,点面结合。团的领导机关要经常议大事,抓方向性的问题,对工作要有预见性,要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不能光陷于事务。但是,对于典型一定要抓实。书记处和部门同志要直接到基层去,到团支部去,培养、总结典型,推动全团工作。在工作内容上要分清主次,学会“弹钢琴”。要保证重点,带动其他工作。针对上半年领导方法上存在的问题,书记处提出了五条具体要求:

  (一)全团性的活动要少而精。下半年全团性的活动,不再增加新的项目,也不宜再提新的口号。今后搞活动要精心筹划,严密组织,立足基层,讲求实效。

  (二)压缩会议,精简文件。下半年要重点开好全国青联六届一次会议、全国学联二十大、团的二中全会和第七次全国少先队工作会议。原定召开的第五次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座谈会、农村少先队工作座谈会、调研和信访工作会议推迟到明年另行安排。其余会议也应本着能不开则不开,能合并则合并,能推迟则推迟的精神,以保证足够的领导精力抓重点工作。属于与有关单位配合性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团中央的文件要提高质量,数量要大大压缩。

  (三)书记处实行轮流值班制。人员一分为二,一半在家主持日常工作,另一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定期轮换,力争做到经常有人工作在基层,生活在团员青年中间。九、十两个月,团中央机关要集中人力下去搞调查,并对团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督促。

  (四)要扎扎实实抓好典型。上半年我们抓了张海迪这个典型,对做好八十年代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起了很好的作用。现在的问题是需要抓出团的工作上过得硬的典型。书记处已派人出去考察,争取尽早培养、总结出工农业方面团的基层工作的典型,在全团推广。对已树立的典型要做过细的工作,不能让其自生自灭,还要有一个进一步培养、树立、宣传的过程。我们要依靠全团各级组织一起动手,共同抓好各级、各方面的典型,以使我们的工作建立在更加扎实的基础上。

  (五)进一步搞好机关建设。前一段,团中央在机构改革和机关革命化建设上进行了一些工作,但还要继续努力,把机关思想革命化和管理科学化深化一步。各团省、市、自治区委机关也应以改革的精神,切实搞好自身的建设。要通过机关改革,层层展开工作任务,逐级划分职责范围,人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牢固树立机关工作为基层服务,为青年服务的思想。

  书记处希望,团中央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级团组织都要按照上述精神,认真对照检查上半年的工作,重新审议和修订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工作重点,搞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为发展上半年工作成果,圆满完成全年任务,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人民政府驻外机构干部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恩施州政办发〔2006〕13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人民政府驻外机构干部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州人民政府驻外机构干部轮换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恩施州人民政府

驻外机构干部轮换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州政府驻外机构干部轮换制度,规范干部轮换管理工作,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干部轮换管理办法》,结合驻外机构实际,并报经州委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驻外机构是州政府的派出机构,是恩施州对外的窗口。本办法所称干部轮换制,是指驻外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在州内单位与驻外机构之间、驻外机构与驻外机构之间实行干部交流互派、定期轮换的一种干部任用方式。本办法适用于州政府各驻外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选派任用。

第三条 驻外机构干部轮换的期限一般为5年。轮换期满后,州管干部由州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第四条 驻外机构干部轮换的审批程序。副县级以上干部的选派报州委审批;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派由州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审批,其中正科级干部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 驻外机构新进人员主要是指实施干部轮换制度后调入的工作人员。新进人员的选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州直机关选派,也可以在县、市直机关选派。

第六条 驻外机构选派轮换干部的基本条件是,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具有适合在驻外机构工作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对已在驻外机构工作的不适合驻外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第七条 驻外机构轮换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日常工作以驻外机构管理为主,参加驻外机构年度考核等。轮换期满后,驻外机构根据个人的表现情况为轮换干部写出书面鉴定材料,为原单位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第八条 驻外机构原有人员主要指实施干部轮换制度前调入驻外机构工作的、行政关系在驻外机构的非轮换制工作人员。原有人员轮换交流可采取以下途径:一是回州内安排工作。根据本人申请,或由组织人事部门征求本人意见后,调回州内相关单位;二是在驻外机构之间进行横向交流。交流人员由州委组织部和州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办理调动手续。上述交流轮换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第九条 驻外机构应积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大力推行竞争上岗,科学合理使用现有干部资源。轮换制干部也可参加驻外机构岗位竞争,竞争上岗后享受所在岗位待遇,岗变薪变。轮换期满后,驻外机构按竞争上岗职务向原单位推荐使用。

第十条 驻外机构轮换干部的待遇。新进人员只转党组织关系,一律不转其他关系,其工资、福利等一切待遇均由原单位保障,驻外机构发放驻外津补贴。驻外津补贴标准由州人事局、州财政局制定,并根据情况调整。

第十一条 驻外机构原有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原有人员退休后原则上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休息。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